一、举报范围及奖励
凡提供下列情形有效线索并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后,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暴露史,且未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备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人民币奖励(中高风险地区可通过手机微信下载“国务院客户端APP”,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查看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二)对刻意隐瞒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身份、与阳性感染者有时空交集或同时段相同轨迹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人民币奖励;
(三)对疫情防控期间,未严格落实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53号、55号公告规定,应暂停营业而擅自营业的,应暂停堂食而擅自堂食的,给予举报人200元人民币奖励;
(四)对疫情防控期间,未落实宾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参与赌博、打麻将、玩扑克等聚众性娱乐活动的,给予举报人200元人民币奖励;
(五)对从事上门静点等非法诊疗活动的,给予举报人200元人民币奖励;
二、举报方式及要求
(一)坚持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举报管理部门依法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二)对故意谎报或借机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举报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宾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匿名举报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举报电话:0451-57980003。
三、举报有效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结束时间以哈尔滨市指挥部发布解除公告为准。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16: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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