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可以哪些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审属实的:
(一):非本市户籍或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调离重庆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保的;
(五);重庆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
文章来源:社保网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16: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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