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报销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住院起付标准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50元、800元。职工一个年度内在同一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在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基础上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调整住院报销比例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医保统筹基金住院分段报销比例调整为: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额3万元(含)段,住院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1%、88%、83%;统筹基金支付额3-7万元(含)段,住院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3%、90%、85%;统筹基金支付额7-20万元(含)段,住院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5%、92%、87%。以上各支付段,医保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
调整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按照省本级医保异地就医相关要求备案后,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以下简称“京津沪广深”)的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京津地区纳入省本级医保定点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除外),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在各支付段均降低10个百分点;在“京津沪广深”的一、二级医保定点、或在“京津沪广深”之外的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均不降低住院报销比例。
文章来源:社保网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16: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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