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于2014年9月1日正式实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纳费用。
广州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报销
报销条件:
按照规则参加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内;
符合要求的医疗费用。
报销流程:
一、现场结算:报销基本医疗费用时候,一并报销即可,无需另外办理报销手续。
二、零星报销:如出现异地就医、信息系统等原因导致无法现场报销大病医保待遇的,参保人携带要求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报销比例: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8万元以上部分支付5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支付70%。
报销限额:12万元。但需注意的是,大病医保实施后,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6万元。连续参保首年计算时间为2015年。
文章来源:社保网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16: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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