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自2月1日起,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40%。
福州公积金第二次贷款条件是什么?
自2月1日起,在福州市区域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
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则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市区域范围内自住房。
目前,在福州市区域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30%;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40%。
综合来看,本次公积金调整,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调整:
调整前,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50%,现在只要40%,首付比例降低。
调整前,需要结清公积金贷款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只要结清立即可以申请。
调整前,福州户籍的,在福州以外地区交公积金的,只能在八县用异地公积金买房,现在整个福州都能买了,全中国任何一个地方工作并交公积金的人,都能到福州落户并以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买房了。
文章来源:社保网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16: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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