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四川航空疫情退票政策
适用范围:
(一)在2022年2月20日(含)前使用876票证填开或换开的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兑免客票);
(二)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2年2月20日(含)至2022年3月7日(含)之间的成都双流/天府机场进出港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三)在2022年2月21日0时(含)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
同时满足以上三点适用范围的客票,可这样退改:
(一)退票
旅行日期为2022年2月20日(含)的客票(包含已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或NOSHOW的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
旅行日期为2022年2月21日(含)至2022年3月7日(含)之间的客票,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
(二)改期
在原客票航班起飞之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并提出改期申请:
可变更至2022年3月31日(含)之前川航实际承运的相同服务等级舱位、同航线航班,免收一次变更费,如有票价差额须补齐票价差额及舱位差价;
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川航提醒,已办理自愿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上述客票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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