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级公积金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指南

更新时间:2023-02-28 13:33:52 阅读: 评论:0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跨省通办”“川渝通办”事项—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跨省通办”“川渝通办”事项—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二、设定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0﹞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川办发﹝2020﹞67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金函〔2020〕864号)。

  三、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身份证明

柜台办理:

(一)缴存职工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受托人是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职工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职工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是非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三)以上资料均需原件。

2

“跨省通办”“川渝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职工填写《“跨省通办”“川渝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柜台办理:业务人员审核相关资料--业务人员留存职工或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影像资料及《“跨省通办”“川渝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业务人员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川渝通办”业务受理回单》—业务人员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发送职工申请明细、身份证明材料及申请表影像资料至属地中心--业务人员在下一个工作日向属地中心邮寄申请表原件—业务人员接收办理结果及材料—业务人员向职工反馈办理结果及材料—业务人员登记《“跨省通办”“川渝通办”业务汇总表》并将纸质材料归档

  网上办理:如业务属地中心已实现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全程网办,则协助职工在在属地中心的网上平台办理。

  五、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七、办理结果名称

  职工成功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八、数量限制

  一次。

  九、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办事大厅柜台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6楼)“跨省通办”“川渝通办”窗口。

  (三)联系方式

  窗口咨询:成都市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6楼。

  网络咨询: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互动专区https://www.scsjgjj.com/info/iList.jsp?cat_id=1002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手机APP。

  电话咨询:028-86745567 028-86746567 028-86747567。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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