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已在深圳社保中心停保
接收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转入的社会保险关系(含基金)的证明
省、市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转移,须在退休前3个月方可办理
深圳养老保险转移所需材料
1.本人办理: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原参保单位代办: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原参保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他人代办: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文章来源:社保网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15: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775623683285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深圳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是什么深圳养老保险转移所需材料.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深圳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是什么深圳养老保险转移所需材料.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