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登记指南

更新时间:2023-02-28 13:30:47 阅读: 评论:0

  武汉生育就医登记办理说明  参保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诊断妊娠后,生育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应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武汉生育就医登记办理说明

  参保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诊断妊娠后,生育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应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参保职工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可直接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就医登记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进行刷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结算。

  生育登记材料: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可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单位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诊断妊娠后,可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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