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或为子女、父母购买住房
(一)购买商品住房
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三年以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首付款发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直接开发的经济适用房,
(1)三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2)首付款发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
购买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委托单位自行开发的经济适用房
(1)三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2)首付款发票
(3)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委托单位自行开发经济适用房的证明。
(三)购买二手房的
三年以内的《房屋买卖合同》
三年以内的契税完税凭证。
注:
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凭三年以内的《房屋所有权证(附购房合同或契税完税凭证)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子女、父母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户口所在村委会(社区)或提取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为子女、父母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建造住房提供三年以内的《土地使用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三年以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翻建住房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三年以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章来源:社保网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15: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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