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医保就医过程中,应出示有效医保凭证,并配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身份核实。首次进行普通门诊(含急诊)、产前门诊检查、门诊特定病种就医,请按相关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因参保人未申领等特殊原因,或社保卡暂不能制发以及在制发、遗失、重制、未启用医保功能期间,可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出具的挂失证明或补换卡凭据作为其临时医保凭证。
【注意事项】
参保人在重庆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时必须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并出示有效的医保凭证,在其出示有效医保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入院3日内补办示证手续,家属或其他陪同人员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没有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社保卡或医保卡。
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办理医保就医记账、费用报销。
文章来源:社保网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14: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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