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人才公寓租赁对象
在本区企业及教育、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租赁区人才公寓.
(一) 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工商注册(法人登记)、税务登记在宝山区域范围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符合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或本区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好,且为宝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
(2) 上年度区级税收百强企业;
(3) 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
(4) 民营企业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5) 本区教育、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
(6) 经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认定确需扶持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二) 人才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与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 合同;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或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认定的其他优秀人才和紧缺人才,包括各类创新创业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还需符合《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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