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祸,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现就加强我镇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飞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入气球(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二、按照上级要求,2019年3月8日(农历二月初二)是东莞市东坑镇一年一度的传统节日——“卖身节”,届时将吸引众多群众前来参与。为保证节日期间的安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当天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因现场勘察、施工作业、航空拍摄等工作需要,确需在本行政区域内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并提前向东莞市公安局东坑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申请报备(联系电话:83383228)。
三、违反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已经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行为人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东莞市公安局东坑分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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