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省出市:
根据《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46号)》要求:自1月5日零时起,我市取消“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离莞出省”管控措施;倡议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莞、不出省、不出境。需离莞、出省的,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的疫情动态,并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措施,避免非必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和省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
国内其他城市来莞:
(一)提倡跨省流动人员抵莞后于48小时内完成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加强自我健康监测。
(二)春节后返工,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可要求务工人员持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返工返岗并做好健康监测。
(三)涉疫风险人员(外省口岸入境来莞返莞人员、外省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来莞返莞人员)来莞返莞前要在“粤省事”小程序完成“入粤申报”。
(四)春节来莞返莞人员进行“莞e申报”。
近14天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来(返)莞人员来莞返莞前要在“粤省事”小程序完成“入粤申报”,提前主动申报来莞返莞信息,提交信息后如接到12320电话,请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工作。抵莞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以上人员执行以下健康管理措施:
(一)对近14天高风险地区来(返)莞人员、红码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并在第14天开展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双采双检。
(二)对近14天高风险所在县(区)和中风险地区来(返)莞人员开展居家隔离14天,并在第14天开展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双采双检。
(三)对近14天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和中风险所在县(区)来(返)莞人员开展3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需完成“三天两检”,两次间隔24小时)和11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4天开展核酸检测。
(四)对近14天中风险所在地市来(返)莞人员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五)有明显社区传播风险且对我市输入风险高的来(返)莞人员开展7天居家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4天开展核酸检测。
(六)有感染源头不明病例且有潜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地市(直辖市的区、县)或县(区、旗、直辖市的街道、镇)来(返)莞人员开展3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需完成“三天两检”,两次间隔24小时)和11天自我健康监测,在第14天开展核酸检测。
(七)其他重点地区来(返)莞人员政策:根据省、市指挥办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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