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46号)》文件,提倡跨省流动人员来莞返莞后于48小时内完成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加强自我健康监测。涉疫风险人员(外省口岸入境来莞返莞人员、外省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来莞返莞人员)来莞返莞前要在“粤省事”小程序完成“入粤申报”。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旅居史来莞返莞人员,抵莞后12小时内应向所在村(居)委会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分级分类按规定要求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全市公路、铁路、港口码头要严格执行交通站场和交通运输工具清洁、消毒、通风、隔离留观区设置规定,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个人防护等工作,落实乘客100%测温、100%健康码亮码通行、100%佩戴口罩,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强化客流管控,适时采取疏导管控措施,有序引导乘客分散候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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