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提取 宁波公积金怎么取?
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相关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审查审核:对于审查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审查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核准: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的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的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送达:收到提取成功的短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确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则,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文章来源:社保网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13: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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