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个体工商户公积金怎么办理登记?
凡在我市办理工商登记的呼伦贝尔市本区域内户籍(不包括满洲里)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参照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呼伦贝尔市本区域内户籍的个人缴存者凭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营运证(个体运输户)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台账》加盖社保部门章)、在从业所在旗市办理缴存。
缴存基数为呼伦贝尔市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为12%,每年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符合缴存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缴存时,须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及《自愿缴存者收入承诺书》。
按月足额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按照《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要求:缴存者在欠缴两个季度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缴存人无法提前偿还剩余贷款本息,从次年1月1日起,对剩余贷款本金改按同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文章来源:社保网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13: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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