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按揭贷款提取公积金合作银行一览

更新时间:2023-02-28 13:13:54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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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按揭贷款提取公积金合作银行一览

  》》》天津市按揭贷款联网提取合作银行已达到16家,分别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北京银行天津分行、盛京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农商银行、滨海农商银行、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浦发银行天津分行、邮储银行天津分行。

  在上述16家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即可手机提取公积金:

  已成为电子公积金签约用户;

  已办理按揭贷款还贷提取登记且已签订按揭贷款联网协议;

  已偿还按揭贷款本息但尚未提取且有可提取额度;

  夫妻双方当前无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

  按揭贷款未结清。

  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贷款额度可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行测算

  职工购买首套自有住房或公有住房产权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60%的首付款。

  ➤➤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交易价格(私产住房为住房交易价格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价值两者中的低值)减除前款法规的首付款后的金额;其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住房交易价格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贷款额度不高于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确定的金额。

  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公有住房产权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职工(职工与配偶)还贷能力计算公式确定的金额,具体公式如下:

  [(月工资总额+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借款期数(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

  ➤➤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文章来源: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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