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3-02-28 13:10:15 阅读: 评论:0

  进入到2022年,很多人就期盼着养老金能够再次上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考虑到现实的物价水平,养老金是非常关心的问题。而随着社会

  进入到2022年,很多人就期盼着养老金能够再次上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考虑到现实的物价水平,养老金是非常关心的问题。而随着社会相关福利的提升,养老金在这几年也一直是处于上升状态。而在疫情之下,很多人退休人士,都会关心今年的调整情况,2022年养老金将会迎来“十八连涨”,进一步养老金水平的需求。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

  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每年的4四月份左右人社部共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告知。接着全国各省市地区都会陆续公布养老金的调整消息。在养老金上调告知没出来前,大家可以查看(福建省关于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作为参考。

  福建省关于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0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

  三、调整方法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按50元调整。

  (二)挂钩调整部分

  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18%调整增加。

  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三)适当倾斜部分

  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干部,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741元的,补齐至2741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其他调整

  (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我国法规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法规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二)“5·12退休干部”、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法规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养老金调整,按以往方法与离休人员同步调整,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三)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文章来源: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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