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范围】
职工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由单位进行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
城乡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的广州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广州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在居住证所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有下列情形的,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一)在校学生;
(二)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人员;
(三)正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四)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待遇的人员;
(五)户籍迁入广州市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
(六)按照规定不应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
备注:年满60周岁的人不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规定,在户籍迁移前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按原参保地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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