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珙县疫情形势总体稳定,全域低风险。现就规范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3月21日0时起 ,除珙泉镇下坝村相关区域外,县域范围内市场经营主体(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可恢复营业。
二、凡市外来(返)珙人员,收到疫情防控风险短信提示人员,红黄码人员,从事冷链食品、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海关和口岸、国际航空等高风险岗位的来返(珙)人员,入珙后须2小时内向村(社区)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市外来(返)珙人员需主动就近由村(社区)安排进行免费核酸检测。
三、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当好个人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各类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应坚持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扫场所码、亮行程码等防控措施,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离珙还应自觉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四、各市场经营主体(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严格执行佩戴口罩、亮码扫码、测量体温、一米线、环境消杀等规定。
五、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和“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体育比赛等活动。会议尽量线上办,确需举办的应当控制人数,尽可能缩小规模,50人以上会议须提前报备并制定防控方案。农村地区集市应控制规模、减少频次,严格落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
六、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各经营单位、各市场经营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停业整顿或依法取缔;个人及家庭要落实个人防护责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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