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重庆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政策

更新时间:2023-02-28 13:00:09 阅读: 评论:0

  为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领域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迅速提升防护级别

  为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领域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迅速提升防护级别,抓牢抓实民政领域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确保实现“零感染”目标。

  一、重点抓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

  各区县民政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有关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封闭管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督促机构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要求,迅速提升防护级别,严控人员进出,坚持“人物地同防”,确保做到“御病毒于院门之外”。同时,针对各养老服务机构选址、布局、规模情况不一的实际,做好特殊情况处置工作。

  (一)因临终关怀、病危、疫情防控处置、无人照料老年人返院入院、就医返院等特殊原因需要进入养老机构的,必须满足渝康码绿码、近14日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实名登记、佩戴口罩、手和足底消毒,且按照二级防护要求做好防护后,方可进入养老机构,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并按指定路线行进、指定区域活动。返院入院、返岗和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应在指定地点隔离观察14天且最后3天经2次核酸检测无异常,方可进入养老机构。

  (二)工作人员暂不实行轮班换岗。如机构封闭管理已满三周时间且本地区新增本土病例连续5天每天少于5例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可按规范实行工作人员轮班。轮班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必须持有渝康码绿码、近14日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行程轨迹、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养老机构隔离区域健康观察3天且3天2次核酸检验阴性,方可上岗。养老机构不具备隔离条件的,可联系当地联防联控转送到指定集中隔离点观察3天后,由养老机构保障专用车辆接入院内。养老机构内从事物业、保洁、陪护、餐饮、运营维护等工作的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落实与养老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同等封闭管理措施,同要求同封闭同管理。

  (三)每天必须外出办事工作人员,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区域或与到过中高风险区域的人员接触,外出前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须进行体温检测、手和足底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进入机构后必须在指定地点单间隔离,坚持每天核酸检测,采取送餐方式解决就餐问题。

  (四)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远程诊疗、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由老年人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按照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有关规定陪同送医,由医疗机构上门接诊或专车接送诊。需长期就医或频繁诊疗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应劝其暂时居家养老或住院治疗。

  (五)生活、疫情防护物资的采购管理应采用配送等无接触式方式。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机构,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订购物品,经内外包装全面消毒并静置30分钟后,方可转交老年人。

  (六)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得对外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应停止对外诊疗活动,无法停止对外诊疗活动的应进行分区管理、物理隔离,不得共用设施设备、通道出口、工作人员;达不到要求的,应将老年人安全转运至其他具备疫情防控、养老服务条件的地方进行安置。

  (七)嵌入式或共用通道(电梯、楼道、出入口)的养老机构,应实行分区管理,能单独设置通道出口的单独设置;不能单独设置通道出口的,应分时段使用,并进行全面消毒。

  (八)内有家属院或在住宅小区的养老机构,应加强宣传引导,减少人员流动;采取拉警戒线等方式单独开辟通道,留够足够的安全距离;定期全面消杀通道及交接地带。

  二、突出抓好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

  严格按照《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规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九)对于养育儿童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要确保儿童生活区域独立,除服务儿童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该区域。服务儿童的工作人员须为专业人员,其他人员不得交叉服务老人或其他成年人。

  (十)所有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实行全面核酸检测排查,对外出返院的儿童严格执行入院后分区隔离,进行核酸检测并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与院内其他儿童接触。

  (十一)走读就学儿童应与机构内其他儿童物理隔离、分开居住生活,确保不接触。要为就学儿童设置专门通道,安排专人专车负责接送,途中保持机构与学校“两点一线”。

  (十二)要为儿童准备充足防护物资,根据不同年龄配备不同规格的口罩。注重增加儿童营养,以增强其免疫力、抵抗力。

  三、全力抓好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

  (十三)全市殡葬服务机构要以殡仪馆、公墓、殡仪服务站为重点,在严格落实封闭管理措施前提下,低风险地区有序开展现场祭扫服务,中高风险区暂停现场祭扫服务。

  (十四)清明节期间(3月26日—27日、4月3日—5日共5天),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要根据承载量,严格实行预约、限量、分时、错峰祭扫;其余时间可不预约,正常开放现场祭扫服务,但要根据承载量和人流情况实行现场管控,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并动态调整。加强农村散坟祭扫引导,防止人员扎堆聚集。

  (十五)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开通并公布祭扫服务预约电话,安排专人登记身份信息,在祭扫场所入口处设置核验通道,没有预约的耐心劝返。

  (十六)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特别是殡仪服务站要积极引导丧家树立厚养礼葬新观念,从简办丧,控制人数、缩小范围、缩短时间,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对确实要办丧事宴席的,要提醒丧家及时向村(社区)报告备案。

  (十七)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对疑似、确诊患者遗体要严格接送程序,加强卫生防疫处理,全程做好工作人员防护和车辆、器械消毒。同时,做好后续核酸检测、隔离检测等应急措施。

  四、扎实抓好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

  (十八)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原则上不接收新入院人员。对外出治疗、探亲返回人员采取隔离措施。

  (十九)严格执行晨晚检测制度,对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健康登记,对发热、咳嗽的服务对象及时安排核酸检测,重点观察且进行必要隔离。

  五、有力抓好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

  (二十)建立完善中转隔离区,凡进站必须在中转隔离区内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未经身体检视和核酸检测一律不许入内。

  (二十一)对新进入的临时住宿求助人员要严格落实入站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的规定;对观察期未满要求离站的受助人员,要尽快安排核酸检测,确定其未感染后按规定办理离站。

  (二十二)做好救助人员在站期间防护措施,定期检测体温,加强食药品管理。

  六、有序抓好婚姻登记机构疫情防控

  (二十三)扎实开展预约登记,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健康登记等工作,积极调控登记数量,分批分段进行登记,避免人员扎堆。

  (二十四)暂停婚姻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二十五)积极引导婚姻当事人从简办婚宴,压缩宴请规模,减少宴请人数,能不办的尽量不办,能缓办的尽量缓办。对确实要办婚嫁宴席的,要提醒婚姻当事人及时向村(社区)报告备案。

  七、稳妥抓好福彩站点疫情防控

  (二十六)指导督促福彩投注站等彩票销售场所按照《彩票销售场所疫情防控指南》做好个人防护,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每天对投注场所进行消毒,保持投注场所通风,确保彩票销售场所及人员安全。

  积极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二十七)加强主动发现,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按规定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八、从严抓好社区疫情防控

  (二十八)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加大疫情防控信息宣传,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劝说村民朋友减少走亲访友,多居家、少串门、不扎堆、少聚会。

  (二十九)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做好群众心理疏导、行为劝导、规范引导。严格落实村(社区)服务场所防控措施,加强村(社区)应急值守,配合做好村(社区)走访排查工作,落实好社区疫情防控责任。

  九、认真抓好社会组织疫情防控

  (三十)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原则上取消或推迟年度检查工作以及举办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会、展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联欢、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三十一)持续强化社会组织内部防控管理措施,积极引导鼓励各会员企业员工非特殊情况不离渝,避免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风险。

  十、持续抓好民政机关疫情防控

  (三十二)各级民政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要减少不必要出行,确需离渝外出的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同意,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报批。

  (三十三)各级民政机关和所属单位要加强进出人员管控,减少公务来访,减少或暂停网上购物,办公场所不随意“串门”。

  (三十四)加强干部职工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少聚餐、分餐制等良好习惯。

  (三十五)严控会议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大型培训、大型慰问等聚集性活动,非涉密会议尽量线上召开。确需线下召开的,50人以上必须按要求报审,并严格控制会场人员规模。

  十一、全面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三十六)切实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各区县民政部门、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制定方案、细化措施、落实人员、加强检查,坚持好覆盖到每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日常监测工作,做到无遗漏无死角。

  (三十七)持续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各区县民政部门、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按照本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疫苗“应接尽接”,要进一步动员没有禁忌症和其他不宜接种情况的入住老年人、求助人员、长期滞留人员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受助人员等“能接尽接”,稳妥有序推进儿童福利领域疫苗接种,进一步筑牢群体免疫屏障。

  (三十八)严格管理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各区县民政部门、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加强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的严格管理,原则上疫情期间停止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确须施工的,施工人员要纳入工作人员一并管理,做好验码登记、核酸检查、日常监测等工作,工程物资要纳入统筹管理,做好采买管理、常态消毒等工作。

  (三十九)不断强化物资储备工作。各区县民政部门、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做好防疫物资准备,积极筹备口罩、体温计、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及其它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应急保障物资。特别是一些紧缺防疫物资,要提前采购储备,确保防疫物资在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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