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养老保险退保条件

更新时间:2023-02-28 12:56:40 阅读: 评论:0

  办理条件:  参保人出境定居(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可以申请退保  在中山参加养老保险,但在异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

  办理条件:

  参保人出境定居(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可以申请退保

  在中山参加养老保险,但在异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可办理异地退休人员清退本地养老个帐手续,将本人在中山参保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还,并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外国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因离境可以申请退保。

  养老待遇人员死亡或领取失业待遇期间死亡的都可以申请退保。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又不满足继续缴费条件的可以申请退保。

  特别提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继续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止。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5年,延长缴费时间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开始计算;

  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缴费标准按本人申请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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