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区幸福一路八巷实行单向行驶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城区交通组织,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怀集县公安机关决定从2022年3月21日起,每日8:00—22:00时段,对县城区幸福一路八巷路段实行机动车由北往南单向行驶(即城市广场往高铁站方向)的交通管理措施。
同时,公安交警部门从2022年4月1日起,对该路段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怀集县公安局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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