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起解除广西东兴东兴镇部分封控区管控区管理

更新时间:2023-02-28 12:52:22 阅读: 评论:0

关于解除东兴市东兴镇部分封控区、管控区管理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处置情况,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

关于解除东兴市东兴镇部分封控区、

管控区管理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处置情况,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2022年3月22日24时起,

  解除东兴镇以下封控区封控管理:

  东兴镇电线街5号、6号、8号、9号;

  东兴镇木栏街13巷22号、26号、28号、30号、32号、36号;

  东兴镇木栏街13巷51号-61号(单号);

  东兴镇仑河小区G栋3单元。

  解除东兴镇以下管控区管控管理:

  东兴镇仑河小区G栋1单元、2单元;

  东兴镇仑河小区5栋;

  东兴镇民族路2-18号、2-20号至2-27号;

  东兴镇国门老街(木栏街42号-116号、电线街1号-48号、新华路2号-48号、东中路3号-52号)。

  鉴于当前东兴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以上封控区、管控区按照规定标准解除管控后,相应区域内的所有居民仍继续执行严格居家健康监测,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特此通告

  东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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