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情形

更新时间:2023-02-28 12:51:11 阅读: 评论:0

  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

  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文章来源:社保网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11: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775598713061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南京职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情形.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南京职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情形.pdf

标签:职工   南京   余额   住房公积金   账户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