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公积金贷款材料: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第二十七条 借款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资信证明。
三、工资收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计算;其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没有住房公积金的,按工资卡(折)收入流水计算;个体工商户及其他职业人员按纳税额计算;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结婚证、离婚证或个人单身承诺。
五、担保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和资信证明。担保人必须得到配偶同意,方可履行担保责任。单身者需做个人单身承诺。
六、购买现房、期房的:需要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证明。
七、购买二手房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原产权证复印件及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首付款证明。
八、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承诺书》、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笔录》,公积金贷款实行面谈面签方式。
九、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实时的《不动产产权查询证明》。
上述材料的有效期为:有法定有效期的,按法定有效期执行;其他材料有效期为3个月。
文章来源:社保网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11: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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