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处理违反《关于对四平城区实行静态管理的通告》行为,确保市区街面尽快达到静态管理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除医疗救护车、消防救援车、军警车辆等特种车辆以及持有相关部门核发通行证件的疫情防控、民生保供、应急物资运输等车辆外,其它车辆禁止通行。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私自上路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次性扣除驾驶证6分,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平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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