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期限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北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文章来源:社保网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10: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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