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疗期内生育产假计算时间
医疗期内生育产假计算的起始时间:
女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生育的,自生育之日起算产假,产假期间按有关享受产假待遇。
符合的法律法规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4月1日开始执行)。之后,若病伤仍未痊愈,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需要继续病休的,应将其生育前后的病假时间(不含产假后经批准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时间)合并计算。
文章来源:社保网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10: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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