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哪里可以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基本材料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身份证;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租房提取——无需提交租房合同
《提取》:“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文章来源:社保网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09: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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