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已在上海社保中心停保
接收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转入的社会保险关系(含基金)的证明
省、市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转移,须在退休前3个月方可办理
上海养老保险转移所需材料
1.本人办理: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原参保单位代办: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原参保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他人代办: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文章来源:社保网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09: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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