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期限是多久

更新时间:2023-02-28 12:23:56 阅读: 评论:0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期限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期限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上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怎么报销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保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 上海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保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 上海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文章来源: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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