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双鸭山疫情期间交通运输管控措施(第12号)

更新时间:2023-02-28 12:23:35 阅读: 评论:0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道路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管控措施的通告   〔2022〕第12号  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风险,在从严落实疫情防控...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道路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管控措施的通告

  〔2022〕第12号

  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风险,在从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实行运输保障“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措施,确保生产生活和防疫物资运输畅通,现将道路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抵返我市货车原则上应通过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进入,其他通道抵返我市货车原则劝返。

  二、对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所在市地(随疫情发展形势实时调整)抵返货车和司乘人员将严格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身份证明,实行落地即检。

  对目的地为我市并卸货即返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由各县(区)检查站点查验货车的送货单确认出发地、目的地后,将司乘人员身份证明交由目的地县区采取“点对点”对接,联系货站或企业负责人携带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或公章到检查站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在县区货物接受地企业及企业行管部门监督下,由接货企业人员使用封条将驾驶室封闭,货车司机在目的地卸货后,返回检查站经县区防疫工作人员再次进行离境登记确认后离开。接货企业行管部门要全程指导监督企业按照上述管控政策执行。

  对目的地为我市区域的返家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履行上述程序后,由其居所地社区、村屯严格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对目的地非我市区域的过境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由各县(区)检查站点将货车及司乘人员身份信息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推送至货车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经对方确认,贴封条后放行。未经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确认的,原则劝返。

  三、对来自其他非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地的货车及司乘人员,履行上述程序,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履行“双易通”报备程序后,予以正常放行。

  四、各县(区)要组织有疫情防控、生产生活、工程项目建设物资运输需求的企业和单位,提前与承运人联系对接,告知我市疫情防控交通管控政策、通行标准、衔接程序。以便需求企业和单位提前做好接驳准备,确保运输便捷畅通。

  五、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进入检查站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与他人接触。对故意隐瞒、谎报行程、逃避查验、造成疫情传播的货车司乘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全市货运企业、物流园区、货运场站、农贸批发市场等经营单位要从严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指南要求,落实司乘人员、货运场站管理人员、装卸人员防疫措施,每天一次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健康监测和作业记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货物、仓储场所环境消杀等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情况动态调整。

  双鸭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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