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个人的土地,这个提法不怎么正确,因为承包只能是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个人的土地,这是农村老百姓的叫法,我们现在叫流转别人的土地。
给钱叫土地流转费用。
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从这里可以看出,土地流转的合同签约就是为了避免承包方,和流转方可能流转以后出现的某些问题,单凭口头说不清,而用籤合同的形式对双方加以约束。
合同具有法律效果。
我们了解了土地流转签约合同的重要性,我们就可以谈土地流转以后费用如何给的问题,既然承包方和流转方签约了流转合同,上面写明土地流转费的款项及交付方式,双方都不能反悔,都应该按照合同形式去执行,不得违反。
但是题主提到因今年的洪涝灾害给流转者造成了农作物的绝收,既然是绝收,那肯定是没有收成,也就没有了收益,这是大自然造成的灾害,是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所以流转方提出流转费如何给的问题。
自然出现了这种自然灾害现象,虽然双方签约了合同,但是流转方也可以和承包方坐在一起双方谈一下,是否就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流转费用是否可以适当降低一点,或者免交。
土地承包方也应该看到,自然灾害给流转方造成的绝收损失,这个不是人为的,是人力不可抗拒的,理应给予同情,减免流转费用。
具体多少双方可以坐在一起谈一下,我的意见是双方到流转土地现场具体了解一下,看一下农作物的受损的具体情况,如果确实是绝收,那么免交也是可以的。
如果有收益,流转费用可以按预估的收益,适当交点,双方达成一致,并且写一个书面东西,留存证据。
像我们这里的土地流转费用,一般都是在签定流转合同时,就已经交清,不存在秋后算账的情况。
因为秋后交弊病很多,多数农民法律意识不强,流转不籤合同,就凭口头协议,一旦出现意外,很有可能变卦,造成流转费不交或少交的可能,给双方造成不愉快。
有的虽然签定有合同,但是秋后付流转费用,有的流转方粮食收了,就是拖着不给,抱着反正下一年我不流转了,就是不给你,打官司不值得,不打又没有办法,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所以土地流转时一定要双方籤合同,地款立马两清,愿意就这么干,不愿意咱就算。
这样流转土地一般不会出现节外生枝的情况。
双方合作都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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