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按照恆大当前的形势,如果适用《破产法》是应该有法律依据退回的,只是程序未到这一步。
恆大领导应该属于“股东”的性质,存在恶意兑付的情形。
所以要求退回兑付的款项,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天山论剑恆大,中国房地产界的翘楚,如此巨大的盘子,资金鍊断裂了,公司陷入经营困境。
危机当前,一些管理者利用手中的权力,弃公司大局和万千受害者于不顾,提前兑现个人利益,财务操作手段也许合法,但德行道义全失。
恆大要求抢线出跑的领导退回理财兑付款,解救公司危机,既是公司正当要求,也是对管理者责任担当的问责。
一个有道德、有责任心的企业领导,断不允许钻法律的漏洞,只顾自己赚的盆满钵满,而把经营烂摊子推给社会。
何况,恆大如此之大,社会影响如此之广泛,针对管理人员的道德约束,已不再是恆大自己的事情,而是全社会强烈关注的焦点。
无论恆大自救还是它救,都需要恆大领导层体现担当,率先垂範,退回分红,同舟共济,应对危机。
如果自救都不尽心尽力,就别奢谈指望它救了。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08:13: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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