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心理学 物理学 地理学 生理学”的“理”真的是指相应研究物件的普适原理吗?

更新时间:2023-02-28 08:13:10 阅读: 评论:0

我很这个观点,这和学科的命名有关。

中国人做任何事都是讲“理”字的。

日月星辰,生老病死,处处都有道理,所以我们要寻找万物的内在原因和统一规律。

热心多的友

题主提到的问题有一部分是对的。

心理学、物理学、生理学、地理学等学科中的“理”字,可以解释为规律、原理,但并不“普适”。

比如经典物理学中的很多原理,比如牛顿定律,只在地球上或者特定的时空环境下适用,所以放到浩瀚的宇宙中就不适用。

过去人类一直认为光只能直线传播,但最新研究

宇宙谱

这个原理是万物自然存在和进化的原理,应该存在于万物的进化规律中。

所有学科的和谐自洽的普遍规律,是人类认识和理解的对象。

因为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特点,存在与进化的共性是永恒的。

这个道理和古道是相通的。

指的是自然存在的进化规律,千百年来一直被一些人曲解。

法律保持不变,但进化一直在变化。

无论什么学科或课题关注的是进化,定律保持不变,但事物的状态一直在变。

这个原理不能以事物的某一种状态的生与死为基础,而应该以人格与现存环境的和谐自洽的进化为基础,这样才能正确理解和认识万物普遍进化的原理。

极境观潮

这个问题相对来说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但是有一个统一的共同思想在里面。

说它们是对应对象的普遍原理也不错,因为这是它们赖以诠释自身原理和思想的共性。

一系列名称的出现,都有其辩证的统一性,使人能直观地感受到它们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就像我们的名字,前面有一个姓氏来区分宗族,我们学过的知识结构的名称还是一样的。

比如人类有自己的普遍原则,所以我称自己为人类。

除了人类,还有其他动物需要划分一些规范,还有植物等等。

根据普遍性原则进行更好的分类是有效的。

同时也可以从各自的法律中做出进一步的系统规范,从而为更广阔的领域做出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总之,普遍性原则的划分是我们针对日常需要进行高效系统分类的良好基础。

但同时也要对基本功进行有效的分类,打好兼容的基础,这样才能在大体系下有统一的共识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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