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不需要发票。
具体分析如下:3360拆迁补偿款不属于营业收入: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用地只能通过“出让”方式取得。
国家出让的土地是国家通过收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一种是通过征用获得的集体土地。
无论是购买、存储还是收藏都是国家行为。
因此,在收购、保管或收藏过程中支付的所有资金都应是补偿性支付。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他们不是营业收入。
03010第四十七条规定3360“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103010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时,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其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房屋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土地管理法》(2001年6月6日发布)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补偿收入不属于生产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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