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与奴隶社会存在的哪些不同?

更新时间:2023-02-28 07:57:37 阅读: 评论:0

三。

奴隶社会的土地所有权3354景甜体系公元前16世纪,生活在黄河下游的商族推翻了夏朝,建立了更广泛的商朝。

商朝是中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

黄河流域的经济水平进一步提高,长江中下游的农业和手工业得到了蓬勃发展。

到了夏朝,原来的土地公有制还没有完全解体。

到了商朝,这种土地制度转化为以商王为代表的奴隶主贵族的土地所有制。

商朝的土地归商王所有,商王把一部分土地分给其他奴隶主作为“采邑”,供他们的臣子享用。

王直接控制了大量土地作为王室庄园,奴役了大量奴隶,并招募了许多平民从事大规模的集体劳动。

农业生产采用的制度是井田制。

田块系统是由纵横灌溉渠和道路划分的方形田地。

矿田中的每一块都代表一定的区域,是方便管理田间奴隶养殖的基本单位。

商朝农业发达,粮食产量增加。

在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手工业也发展起来,最突出的是青铜铸造、青铜工具的应用、土地和森林的开发以及木制品、石器和骨角器具的生产。

它是先进生产力的体现,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

但当时青铜器的原料很难得到,冶炼铸造也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生产出来的青铜工具不多,青铜农具就更少了。

奴隶主宁愿让奴隶使用由木头、石头、骨头、角和蛤蜊制成的工具和农具,也不愿开发青铜工具。

这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商业衰落,被周所灭。

周朝灭商朝后,又相继灭50国,降652国,统一了中原广大地区。

周继承了商制度,西周初期的制度继续发展,但中期以后开始衰落。

要统治新疆的广大疆域,周必须建立诸侯国,扶持王室。

周称为天子。

他被赋予了土地和臣民,所以他必须行使所有权。

制定周分封制度,分为公、侯、伯、子、公五个爵位。

侯、典、门、卫称为外服。

定位贵族等级,确定贡品重量,对外服务封官国。

摘(也就是采邑)叫口服,口服里封的是卿大夫的美食城。

如晋国侯,列典赋;伯爵曹国,列在殿富。

按照这种封建制度,周开始了他的大分封:个皇帝分封土地和臣民为诸侯或卿大夫,所有同姓诸侯都尊他为长子;侯国锋有许多同姓小国,小郭俊尊侯曹保果国君为孙儿;小被分到了同姓卿大夫那里作为封地,封地主人尊称小为孙儿;在采邑中,采邑被分成小块土地供同姓的平民耕种,他们把采邑尊为自己的儿子。

同姓的庶民具有自由民的地位,与农奴不同。

除了皇帝的姓,皇帝还命名了不同的姓。

在中国,诸侯还把土地分给不同名字的卿大夫。

从天帝乃至大清大富的采邑开始,就把小块土地分给不同姓氏的老百姓(农奴)耕种。

两种同姓不同姓的老百姓,得到一小块土地,成为一家之主,做一家之主。

户主由长子继承,以下的儿子称为丈夫,或得到较小的一块土地,或寻求其他生计。

以土地为枢纽,形成了“天之下,是王之地,地之沿岸,是王之臣”的宝塔式政治经济关系。

任何给予土地的人都有权向接受土地的人征税。

在co上井制是西周土地所有制的支柱,周朝土地法以一田为单位。

一百亩田,横一步,直一百步,一步用六尺(周尺)构筑,横一百步,直一百步,就是一百亩。

采用耦合耕作,每人可耕20亩。

战国以前,施肥不明,需要轮耕。

农民拥有25亩农田,每年有10亩收入。

正常情况下,全家人都能吃饱穿暖。

自西周以来,鼓励开垦荒地。

新开垦的荒地是私有土地,农民家庭的剩余家庭可以分成荒地进行开垦。

农业个体经济逐步发展。

长期以来,私有土地面积超过公有土地面积,朝廷得到更多的地租,农民得到更多的利益,生产发展加快。

于是,分封制的农奴制开始向家庭土地所有制转化,农奴变成了农民。

生产的发展刺激了工商业的发展。

周有数百名工人,制造各种各样的器具供宫廷使用。

这是政府经营的工商业。

当然也有散落在民间的手工艺人,他们也开始制作手工制品,以手工劳动为主的工商业逐渐发展起来。

就这样,早期的城市个体工商户逐渐开始出现和发展。

除了从国王到各级领主的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还可以分为上、中、下三个阶级。

上层庶民是指与粽子有血缘关系,在氏族内部获得土地耕种,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等生产资料,具有自由民身份的人。

这个阶层正在逐渐扩大,成为产生地主并把他们推向领主的强大阶层。

中产庶民是帮助周灭商,从奴役中解放出来的农奴。

子类是仍处于奴隶地位的人。

这些人通常是犯了罪的犯人和罪人。

由于出现了家庭土地所有制,它比氏族土地所有制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使农奴制生产关系逐渐消亡,新的生产关系逐渐发展。

王守民wab

原始社会,人与人是平等的,食物是平均分配的。

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和奴隶是一种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没有人身自由,所以关系极其不平等。

奴隶主衣食无忧,奴隶缺衣少食。

奴隶主可以自由买卖奴隶。

随意殴打和杀害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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