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卫生专项
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卫
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条卫生专项资金指中央、省、市级财政为保障群众健
康,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安排的有专门用途的经费。卫生专项资
金按项目进行管理(以下简称项目资金)。
第三条卫生专项资金根据项目用途,按照统一分配,分级
管理,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进行分配、管理、使用和考核。
按照“谁分配,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钱随事走,权责一
致"的管理原则,实行资金分配责任制和资金使用责任制.
第四条卫生专项资金应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款
专用。
第二章部门主要职责
第五条医院统一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主要领导负主
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明确项目执行人员(包括负责人、
经办人),项目执行人员应全面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任
务,实现工作目标;定期报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统计报表,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规范使用资金,提供的经费报账资料应真实、
有效;负责项目绩效考评。
第六条使用卫生专项资金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
使用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目标、范围、内容、任
务、执行时间、资金管理、组织管理措施和监督评估要求。编制
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应提出资金分配原则,明确资金使用方向。不
得在实施中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应报送
财政局和卫生局审定、备案。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审批
第七条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核,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保障
项目资金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对项目资
金单独设立账户或专账,按年度、项目、资金类别等进行总分类
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应明确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包括负责人、
审核人、经办人),财务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保
证项目经费支出有效和财务管理的连续性。
第八条项目财务人员应遵照《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
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
计制度》等规定,根据卫生专项资金财务管理要求,进行会计核
算和会计监督,真实记录、核算和反映项目资金收支活动,按时
编报财务报表;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严格审核经费报销凭据,
进行会计核算,做到方法正确、记账准确、内容完整、符合时限,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违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
正;协同项目执行人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考评.
第九条专项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等相关规定支付和管理,
列入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县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范围的,须严格按政府采购制度
执行。
第十条项目资金应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用途,主要是
与项目活动直接相关的设备和药品费、耗材试剂费、培训费、文
化建设、宣教费、管理费、人工费、工作补助、救治补助和其他
等支出。项目经费支出应控制在项目资金预算额度内,严格开支
标准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使用支付应明确项目方案名称、年度、
下达资金文号、资金用途和支付额度等;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是
国家统一正式收据或发票,且内容完整、清楚;劳务费、讲课费、
人员费用、工作补助等发放给个人的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领款
人签字和相关信息;培训经费开支必须有培训记录清单及相关证
明文件等;报账凭据,应有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的签名和签
署日期,负责人签名应当明确表示是否同意报账,财务审核票据
是否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专项工作业务经费报销,经办人必须在发票上注
明每笔支出的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按报账审批权限送专
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签署意见后,交财务列支.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对报销单据的合规
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人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
内容合法,发票签章、字迹要清晰,项目填写齐全,要具备费用
开支项目、单位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大小写相符,
不得涂改;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四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卫生专项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应纳入单位资产管
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严禁变为私有财产。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
款、捐款、赞助、投资和基建等,严禁用于发放各种福利支出.
第十五条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使用,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应对项目执行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
综合性考核与评价.考评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项目管
理方案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等为依据进行,主要内容包括:(一)
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管理方案中规定的工作任务数量和
质量等完成情况;(二)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各级政府及相关
部门对项目的重视程度、组织协调力度、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制
定与落实等;(三)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资
金到位、使用情况,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资金使
用的合规性等;(四)项目实施的效果,包括项目实施所带来的社
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项目持续影响等;(五)其他.
第十七条项目应按要求开展自评和考评工作,定期对本单
位项目执行进度、完成质量、项目组织管理、财务状况及项目成
效进行考核、分析;项目完成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绩效考
评,并提交考评报告。
第十八条医院应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检查.
第十九条对项目资金使用不合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
挤占项目资金的,一经发现,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支出,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
由上级部门拨付给本单位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专项工作支
出一般包括专项业务费支出、专项会议费支出、专项设备购置费
支出、专项修缮费支出等。专项业务费开支范围:管理人员补贴、
办公、水电、邮电、燃料、办案误餐费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专
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单位财务统一核
算。
(二)管理专项资金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
理,要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当年不能完成的专项工作,其资金可结
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四条:专项工作业务经费报销,经办人必须在发票上注明每
笔支出的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按报账审批权限送专项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批签署意见后,交财务列支。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对报销单据
的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所有报销原
始凭证,必须内容合法,手写发票签章、字迹要清晰,项目填写
齐全,要具备费用开支项目、单位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
容,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和医院报销制度相统一必须先
预算后实施,否则财务科不予日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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