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加快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
要任务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
下简称《纲要》)是进入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
规划纲要。《纲要》确立了“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
社会,进人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优先发展,育
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20字教育工作方针,明
确了发展、改革和保障三大任务,是指导未来10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
的纲领性文件。
《纲要》首次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提出了实
现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的任务目标。这是针对我国教育的现状和形成
教育机会均等的教育改革发展任务而提出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纲要》把特殊教育作为八大教育发展任务之一,第一次在国家教育规
划中将特殊教育单列一章,从而进一步将特殊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事业
改革和发展大局之中。这一任务的提出与落实,必将推动我国教育体
系的不断完善,促进教育的公平和均衡发展,保障包括广大残疾人在
内的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利的实现。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教育
的高度重视,必将开启我国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篇章。
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建国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
我国特殊教育取得了显著成就:政策法规逐步完善,政府保障力度不断
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断提高,特殊教育体系逐步建
立,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残疾人受教育状况得到明显改
善。到2009年底,全国已有特殊教育学校1672所,在校残疾儿童42.8
万人。2009年全国共有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机构278所,在校残疾学
生1.7万余人。据中国残联统计,目前全国有11个省市设置高等特殊
教育机构14个,在校生近3000人,2万多名残疾人在普通高校就
读。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
为主体,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到成人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
育的特殊教育体系已基本形成,特殊教育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
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还应清醒地看到,与普通教育相比,与社会平均受教育水平相
比,与残疾人日益强烈的受教育愿望相比,与促进公平的国家教育改
革发展目标相比,目前我国的特殊教育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低,教育质量亟待提高。根据2006年“全
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统计,我国6—14岁各类学
龄残疾儿童为246万人。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显示,2009年全国学
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学比例为69.5%,仍有30.5%的学龄残
疾儿童没有条件或机会接受义务教育。2008年,18岁及以上残疾人
中有42.1%从未上过学,35%为小学文化程度。根据《2009年全
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2009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
率为99.4%。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9%,15—50岁青壮年文盲率为3.58%,
与此相比,特殊教育差距明显。同时,就整体而言,特殊教育课程与教
材陈旧、教师专业化水平不高、教学设备落后、缺乏质量评价标准和
监督评估机制等等,以上因素都影响着特殊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是特殊教育发展不平衡,体系有待完善。目前在基础教育尤
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受关注较多,发展相对较快。特殊
教育学校以外的特殊教育机构,随班就读,盲、聋、智障三类传统特殊
教育对象之外的其他类别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状况受关注程度不高;西
部地区、农村、牧区特殊教育发展较为缓慢,水平较低。同时,学前
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高等教育等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
教育更为薄弱,整体规划与管理、机构建设、师资培养培训、经费投入
等各个方面都亟待加强。
三是特殊教育经费短缺,办学条件亟待改善与规范。虽然《义务
教育法》第43条明确规定:“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
费标准应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但至今我国大多数
地方特殊教育学校(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仍无可执行的“高于”标
准,有的仍与普通学校一样。多数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陈旧,
办学条件亟待改善;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缺乏支持保障条件,
普遍存在“随班混读”与“随班就坐”等现象;中央财政对面向全国招
生的地方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投入很少,这影响了各地招收盲、聋等残疾
新生的积极性。
四是残疾学生家庭经济普遍困难。特殊教育是康复与教育相结合
的教育,残疾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大多需要康复,需要适配学习生活辅
助器具,这是特殊教育的“特需”所在,需要高于普通教育的经费支
持。同时,残疾学生生源分散,而特殊教育学校多集中在中心城(镇),
残疾学生大多需要寄宿,需承担额外的食宿、交通费。目前国家助学
体系还不能完全解决残疾学生的上述“特需”和学生交通以及食宿问
题(中西部农牧区尤为明显),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残疾学生的
就学。
五是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仍亟待加强。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
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最新统计数据,我国特殊教育学校有专任
教师3.6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1.3万人,约占36%,学历层次整体
较低;本科以上学历教师中,有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教师更少,仅为
7千多人。除教师不足外,我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和管理还存在一些问
题:国家至今没有出台特殊教育教师职业认证资格制度;不少地方特
殊教育津贴几十年不变,甚至无法落实;特殊教育专业师范院校少、
层次低、培养学生人数少;特殊教育教师的职后职中培训缺乏专业性、
系统性;特殊教育学校普遍缺少从事语言治疗、物理治疗、心理康复
等工作的专业教师;近些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残疾程度越来越重,
教学与管理难度不断加重,特殊教育教师工作强度大,待遇低,心理
压力大,职业吸引力不强。
六是特殊教育管理体制明显滞后。目前,多数省市的教育行政
部门仅在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有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义务教育阶段
特殊教育工作,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应有部门或
专人统管,才能取得较快发展。但是,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残疾人
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以及残疾青壮年扫盲等工作,至今还不能有效
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司、处和人员的职责,基本处于“不知该找谁”
的状态,致使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在办学标准、师资培养培训、
资金投入等方面得不到有效协调与推动。
当前,我国特殊教育事业遇到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迎来了又
一个春天。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关心特殊教育”,将特殊教育作为
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
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提出发展残疾人教育、提
高特殊教育质量,并就促进残疾人教育发展提出十项具体措施。全国
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义务教育法》
修订案。2007年3月我国正式加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2009
年5月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八部委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
展的意见》(国办发[2009]41号)。这一系列举措,大大促进了中
国特殊教育的发展。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胜利召开和《纲要》的
颁布实施,更是给特殊教育带来了从未有过的发展机遇。为全面贯彻
落实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要求,保障残疾人公平接受教
育的权利,我们必须积极行动起来,把加快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作为促
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任务。努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在当前形势下加快发展特殊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要从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的高度来推动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维护
残疾人平等教育的权利。教育既是促进公平的伟大工具,又是实践公
平的根本保障;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教育公平的基础是机会公
平;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起点,促进机会公平必先从教
育公平抓起;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是缩小残健差距的根本手段,残疾人
与健全人的根本差距不是身体素质上的差距,而是接受教育的差距;改
变残疾人的命运,要从改变残疾人的教育状况开始。我们要努力实现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教会上提出的:“努力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困难和学
习困难而失学”的目标。
二是要进一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对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高
度重视。要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能和责任。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
社会发展规划和《纲要》实施办法;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在重点普
及义务教育的同时,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以职业教育为
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特殊教育,不断满足残疾人接受教
育的需求。
三是要积极敦促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非义务教育阶
段特殊教育的领导与管理。要在深化教育行政部门改革的过程中,明确
和强调相应部门和人员管理和推动特殊教育的职责,保
证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在办学规模、办学标准、师资培养培训、资金投入
等方面能够及时得到管理和推动。特殊教育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领域,
需要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要通
过改革,为特殊教育科学发展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
四是要努力争取政府加大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特教特
办”要体现在特殊教育办学所需得到基本满足和经费投入不断加大上。
应明确规定特殊教育的经费在教育总经费中的比例,用
于满足残疾儿童各阶段和各类型特殊教育的经常性支出上以及满足
“特殊教育”的“特需”方面。要积极推动残疾学生免费接受各级各
类教育。
五是要千方百计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制定国家
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明确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机构师生比例。结
合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适时制定并实施“特殊
教育师资建设工程”。“国培计划”应明确比例,培养特殊教育教师,
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新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培养与培训;应加大对特殊
教育学校康复、技能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培养培训力度,确立特殊
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师资的培训制度;落实《纲
要》提出的“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的明确要求,
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工作者待遇,增强
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吸引力
六是要大力推动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我
国有关特殊教育的统计数据尚不完整,仍缺乏统一口径。此外,特殊教
育的基础研究很容易被忽视。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也缺乏专业性和系统
性。这些均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内容。此外,还应加快国家和区域性特
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加快特殊教育课程与教
材建设、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特殊教育质量评估标准
建设,加强盲文手语的规范与推广。
我们相信,只有认真贯彻落实“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
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教育改革工作方针,促进残疾人与全体公民享有
事实上的公平教育,全国教育工作大会和《纲要》确定的目标才能真正
实现,特殊教育才能真正发展。残疾孩子与普通小朋友一道,“同在
蓝天下,共同成长与进步”美好的愿望才能实现。
本文发布于:2023-02-27 22:41: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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