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员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员⼯作交接管理规定
财务⼈员⼯作交接是财务⼯作中的⼀项重要内容。做好财务交接⼯作,可以使财务⼯作前后衔接,保证财务⼯作连续进⾏;做
好财务交接⼯作,可以防⽌因财务⼈员的更换出现帐⽬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做好财务交接⼯作,也是分清移交⼈员和接管
⼈员责任的有效措施,有利于明确职责。主要程序和内容有:
(⼀)基本要求
财务⼈员调动⼯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员办理交接⼿续,没有办清交接⼿续不得调离或者离职;如财务⼈员不办理交接⼿
续⽽擅⾃离职,将由公司⼈事部门根据劳动法和经济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为了使正常的⼯作不受影响,部门负责⼈应当督促经
办⼈员及时办理移交⼿续。
(⼆)办理移交⼿续前的准备⼯作
财务⼈员在办理移交⼿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包括: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
完毕;尚未登记的帐⽬,必须登记完毕,并在最后⼀笔余额后加盖经办⼈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
书⾯证明等。同时,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现⾦、有价证券、印章以及其他会计⽤
品等。财务负责⼈负责⼈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作、重⼤财务收⽀问题、重要管理⽂件和内部资料、以及财务⼈员的
情况等,向接替⼈员介绍清楚;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材料。
(三)按照移交清单逐项移交
交接双⽅要按照移交清单列明的内容,进⾏逐项交接。其中:所有财务资料必须完整⽆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
交清单中注明,对有关电⼦数据应当在电⼦计算机上进⾏实际操作,以检查电⼦数据的运⾏和有关数字的情况。交接⼯作结束
后,交接双⽅和监交⼈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名,以明确责任;同时,移交清单由交接双⽅以及公司各执⼀份,以供备查。
1、财务负责⼈移交清单的主要内容
(1)财务专⽤章、银⾏结算印章、爱情神话故事 法⼈章等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印章;
(2)⼯商营业执照(正付本)、税务登记证、公司验资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的⼯商税务资料(含复印件);
(3)与银⾏、税务、⼯商等主要联系⼈的资料,包括:姓名、职务、联系⽅式等;
(4)历年的经审计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财务男人帮台词 分析报告等;
(5)公司会计⼈员的情况(以书⾯形式);
(6)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附清单);
(7)财务的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册、财务操作⼿册、资⾦的收⽀管理等与公司财务相关的管理制度。
(8)反映公司经营业绩的对内和对外各项数据资料,包括:历年的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内部考核数据等;
(9)重⼤财务收⽀问题(以书⾯形式),如对外主要投资、贷款、⼤额资⾦往来等。
(10)与财务资料相关的合同协议(附清单);
(11)其他重⼤财务问题(以书⾯形式),如董事会和股东会各项决议的执⾏情况、对外担保的情况、其他或有事项等;
(12)要移交的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以书⾯形式),例如:未解决的资产盘点差异情况等;
(13)办公⽤品及其他财务资料。
2、总账会计(含其他往来)移交清单的主要内容
(1)清点当⽉已审核的凭证清单,须注明凭证的号码范围,会计凭证等会计火影忍者斑图片 档案的清查。
(2)清点尚未移交档案室的各期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包括总帐和各类明细帐)、会计报表、固定资产卡⽚、低值易耗品卡
⽚等相关财务资料。
(3)总帐和明细帐核对情况表。
(4)其他往来余额明细表,包括:往来余额的性质、⾦额、发⽣时间、预计还款或付款的时间、帐龄等。
(5)公司内部的有关总帐各项操作⼿册、制度规范,如:会计科⽬使⽤说明、报表的制作规范,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范⽂件
(含电⼦版)。
(6)提供给外部审计单位的各项原始表单、数据汇总分析资料。
(7)办公⽤品及其他财务资料。
3、销售会计移交清册单的主要内容
(1)清点当⽉已制作的会计凭证(须注明①已作到哪⼀天的销售,是否做完;②已做完凭证的起⽌号);
(2)清理⽋款备查账,要求⽋款明细与系统中往来余额明细⼀致;
(3)往来⽋款余额表(含对公⼯程、零售和批发),包括⽋款的发⽣⽇期、预计还款⽇期、⾦额、业务经办⼈、⽋款的原因
等;
(4)内部关联单位截⽌到上⽉末的所有各⽉的对账清单,要求每项未达账都必须列明未达的原因,如果是发票未达账必须注
明发票号码及⾦额;
(5)与销售有关的各类合同资料;
(6)员⼯与记件考核相关的历史数据、公司考核制度、标准、公司批⽂等相关资料;
(7)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包括未对清的往来帐⽬;
(8)办公⽤品及其他财务资料。
4、成本会计移交清单的主要内容
(1)未移交档案室的各期盘点报表、盘点报告、坏机滞销机、以及盘点差异明细表;
(2)尚未清理的商品未达帐明细清单,对于退货冲红、移仓未达的要说明原因;
(3)取供应商返利费⽤的确认函备查账,详细列明已在财务账务中形成收⼊但尚未收到供应商确认函的明细(注明凭证号、
发票⽇期、发票号码、票⾯⾦额)。
(4)与⼚家往来核对的确认资料(含往来余额调节表),以及各⼚家往来核对的明细情况表(即每个⼚家和往来已核对什么
时间,是否核对清楚);
(5)帐款反映的是⼯⼚⽋票数,移交时必须移交每个往来单位的⽋票明细是否与应付帐款余额⼀致,并列表说明;
(6)与采购相关的各类合同资料,内部管理⽂件;
(7)关于各期成本考核和分析资料;
(8)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
(9)办公⽤品及其他财务资料。
5、费⽤会计移交清单的主要内容
(1)清点当⽉已制作的凭证;
(2)公司的各项费⽤制度,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
(3)各种合同原件(复印件)、审批表及合同管理台帐(包括租赁合同、印刷合同、服装订购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
(4)各类预算资料(包括分公司开业预算、年初各项费⽤指标预算等);
(5)各期的费⽤套表及分析资料;
(6)年度和各期的费⽤计划和考核指标;
(7)年度和各期的税费资⾦计划的电⼦⽂件和签字存档⽂件;
(8)费⽤明细项⽬辅助帐⽬(或备查帐),包括原始的单据和电⼦表格(或帐簿);
(9)各期已签批的费⽤报告等留存的资料;
(10)系统中明细帐余额和发⽣额与各类经济合同或实际⾏为是否吻合,如不吻合需以书⾯形式作出说明;
(11)各类由费⽤会计保管的有价票据或其他单据,如油票、内部提货单等,包括领⽤的登记记录情况和结存情况;
(12)对于内部调拨的办公⽤品等在系统形成的未达帐须处理完毕,对内部提单库帐上的结存商品尚未进⾏处理的,作出未
能处理的书⾯说明;
(13)其他尚未解决智力测验 的遗留问题;
(14)办公⽤品及其他财务资料。
6、税务会计移交清单的主要内容
(1)以前各⽉的抵扣联必须按要求装订成册,清点分册清单;
(2)本⽉已抽出的抵扣联清单(列明凭证号及⾦额);
(3)现⾏各项税务制度(包括国家税务制度、地⽅税务制度、公司下发的与税务有关的规定);
(4)尚未移交档案室的各期的各种纳税申辣椒炒鱿鱼 报资料;
(5)防伪税控系统抄税的操作⽅法;
(6)现⾏使⽤的验票系统的操作⽅法和密码。
(7)购发票的IC卡及发票购买⼿册,查询IC卡中余额是否与财务账中⼀致,若不⼀致必须出具未做账证明;
(8)其他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
(9)办公⽤品及其他财务资料。
7、资⾦会计移交清单的主要内容
(1)现⾦、债券、国库券等各类有价证券的`移交,并根据会计帐簿记录余额进⾏点交,不得短缺,如短缺,须报公司领导批
准作出处理后⽅可移交;
(2)银⾏印章、各类帐号章、现⾦收讫章等;
(3)保险柜的钥匙、密码、办公⽤品的移交;
(4)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审批流程、以及银⾏的规范等其他相关制度;
(5)⽀票、汇票申请数等银⾏单据pp空间 的移交以及购买记录;
(6)银⾏对帐单、余额调节表,贷款卡查询清单的交接,以及与财务帐簿的核对情况;
(7)各种票据的领⽤登记本(⽀票、汇票、本票、承兑汇票等),银⾏、现⾦流⽔帐帐本等备查帐簿;
(8)与银⾏签定的各种贷款、担保、服务、POS等合同⽂本,以及其他合同;
(9)年度和各期的税费、货款资⾦执⾏数的电⼦⽂件;
(10)年度和各期的资⾦管理分析表的电⼦⽂件和签字存档⽂件;
(11)其他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
(12)办公⽤品及其他财务资料。
(四)专⼈负责监交
在办理会计⼯作交接⼿续时,要有专⼈负责监交,以保证交接⼯作的顺利进⾏。⼀般会计⼈员办理交接⼿续,由财务负责⼈负
责⼈监交;财务负责⼈办理交接⼿续,由直接上级或上⼀级部门主管⼈员监交,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经集团领关于美的成语 导批准后
可安排审计⼈员对交接前的⼯作进⾏审计。
(五)临时⼯作交接
对于会计⼈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作需要有⼈接替或者代理⼯作的,也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交接⼿续,同样,临时离
职或者因病暂时离岗的会计⼈员恢复⼯作的,也要与临时接替或者代理⼈员办理交接⼿续,⽬的是保持会计⼯作的连续和分清
责任。对于移交⼈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办理移交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由移交⼈员委托他⼈代办移交⼿
续,但委托⼈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作和相关资料承担责任,不得借⼝委托他⼈代办交接⽽推脱责任。
(六)移交后的责任
移交⼈对⾃⼰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推脱责
任。
会计⼈员⼯作交接制度2015-05-199:13|#2楼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实现会计⼈员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会计⼈员岗位变动时,划清前任和后任的责任,保证会计⼯作的前后衔接,
防⽌账⽬不清、责任不明等混乱现象的发⽣,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条会计⼈员调动⼯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员办清交接⼿续,编
制移交清册,否则,⼀律不得离岗。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所有会计⼈员。
第⼆章移交⼿续
第四条离岗会计⼈员办理移交⼿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笔余额后加盖经办⼈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材料。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
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期、交接项⽬、交接内容、交接双⽅和监交⼈的职务、姓名、移
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有
价证券、⽀票使⽤登记簿、发票、⽂件、会计软件⽤户名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品等内容。
5.财务负责⼈移交时,还必须将⾃⼰分管的财务会计⼯作、重⼤财务收⽀和会计⼈员的情况等向接替⼈员详细介绍。对需要
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材料。
6.会计⼈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作需要他⼈接替或代理的,财务负责⼈或会计主管⼈员必须指定有关⼈员接替或者代
理,并办理交接⼿续。临时离职会计⼈员恢复⼯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员办理交接⼿续。
7.移交⼈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办理移交的,经财务负责⼈批准由移交⼈员委托他⼈代办移交猪油渣饼 ,但委托⼈应当承
担相关责任。
8.公司、部门撤销的,公司财务部必须确定必要的会计⼈员办理清算⼯作。清算⼯作未完毕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
⽇期由公司确定。
第三章接管⼿续
第五条会计⼈员办理交接⼿续时,移交⼈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点:
1.现⾦、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点交。库存现⾦、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致,不⼀致时,移交
⼈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女生背景 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清册中加以注明,
由移交⼈负责。
3.银⾏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致,应当编制银⾏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要通过随机抽查个别账户余额⽅式,核实账账、账
实的核对情况。
5.接管的会计⼈员应继续使⽤移交的账簿,不得⾃⾏另⽴新账,以保持会计信息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
6.移交⼈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员从事会计电算化⼯作的,要对有关电⼦数据在微机
上进⾏实际操作,以检查电⼦数据的运⾏和有关数字的情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交接。
第四章监交⼿续
第六条会计⼈员办理交接时,必须有专⼈负责监交。监交⼈的规定如下:
1.⼀般会计⼈员交接,由主管会计(主办会计)监交。
2.主管会计交接,由财务监交。
3.财务交接,由公司总经理监交。
第七条交接⼯作结束后,交接双⽅和监交⼈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和盖章,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式四份,交接双⽅、
监交⼈各⼀份,财务部存档⼀份。
第⼋条移交⼈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
资料已经移交⽽推卸责任。
第五章其他
第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条本制度⾃颁布之⽇起施⾏。
【财务⼈员交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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