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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18 13:45:57 阅读: 评论:0

椭圆的性质-离职协议书范本

安全教育制度
2023年3月18日发(作者:奉事)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精选21篇)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规章制度的含义

规章制度是指⽤⼈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

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泛,包括了⽤⼈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根据1997年11⽉劳动部颁发的《劳动

部关于对新开办⽤⼈单位实⾏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

待遇、⼯时休假、职⼯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劳动义务。制定规

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九

条规定:“⽤⼈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

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精选21篇)

在充满活⼒,⽇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

求。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精选21篇),欢迎⼤家分享。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结合各学科教学的有机渗透,使消防知识⾛进课堂。在⽇常学习中潜移默化的受到安全教育的熏陶。

⼆、通过校园⼴播、电视、板报等对学⽣进⾏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三、通过班队会开展消防知识论坛、作⽂竞赛、做⼿抄报等活动。让学⽣亲⾝感受到消防安全要从“我”做起。

四、定期聘请县消防官兵到学校进⾏消防知识讲座,指导消防安全演练。

五、消防领导⼩组成员要定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提⾼消防安全的意识和处理消防安全⼯作的能⼒。

六、把消防安全教育和防范⼯作纳⼊学校领导和教职⼯会议议事⽇程,认真抓落实。

七、对学校的电教室、微机室、仪器室、实验室、图书室、档案室、⾷堂、仓库等易燃部位的教师、⼯作⼈员定期开会和

培训。提⾼他们防⽕安全的意识和管理⽔平。

⼋、对新更换到特殊岗位的教师和⼯作⼈员要进⾏培训合格后准许上岗。对更夫进⾏防⽕安全教育,加强夜间防⽕检查巡

视。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新职⼯⼊⼚,须进⾏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器及消⽕栓的操作使⽤等。

⼆、对每名员⼯每年⾄少进⾏⼀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进⾏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灭⽕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灭⽕器

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员等有关⼈员应接受消防安全

专门培训。

五、电焊、⽓焊、锅炉⼯等在具有⽕灾危险区域作业的⼈员和⾃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针对⾏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巡查检查制度

⼀、建⽴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公司安全部⼈员每⽇对公司进⾏防⽕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对公司进⾏防⽕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灾隐患,检查⼈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应按通我们去探险 知要求及时整改⽕灾隐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门、疏散楼梯、疏散⾛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所有的疏散出⼝、楼梯、⾛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畅通,安全出⼝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坚持24⼩时值班制度。

⼆、消防控制崔可夫 室的操作维护⼈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作。

六、值班⼈员每⽇应观察⽕灾⾃动报警系统和⾃动灭⽕系统⾃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进⾏教育,要求员⼯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

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

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灾隐患整改制度

⼀、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次对各部门进⾏防⽕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

位。

⼆、消防安全责任⼈或消防安全管理⼈应每⽉组织⼀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

施,确保安全⽣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员落实整改措施,⼀时⽆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

障消防安全。

四、⽕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或消防安全管理⼈签

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灾隐患整改复函,

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消防维保⼈员进⾏⼀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对新上岗和进⼊新岗位的员⼯进⾏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式进⾏。

四、对重点⼯种⼈员进⾏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员进⾏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灾危险性和防⽕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器材的使⽤⽅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灾以及⾃救逃⽣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巡查检查制度

⼀、防⽕巡查、检查由消防巡逻员进⾏,每⽇防⽕巡查应当⾄少每班⼀次。

⼆、消防巡逻员在进⾏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制作的证章。

三、消防巡逻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为,妥善处置⽕灾危险,⽆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即报告。发现初期⽕灾应当⽴即报

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即维修。

四、防⽕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责任⼈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电有⽆违章情况;

(2)安全出⼝、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门是否关闭严密;

(5)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情况;

(3)消防⽔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作情况,灭⽕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种⼈员及其它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情况;

(8)防⽕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防⽕检查的内容。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全体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员应进⾏实地演⽰和培训。

5、对新员⼯进⾏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可上岗。

6、因⼯作需要员⼯换岗前务必进⾏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等特殊岗位要进⾏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防⽕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职责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作归⼝管理职能部门每⽇对公司进⾏防⽕巡查。每⽉对单位进⾏⼀次防⽕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灾隐患,检查⼈员应填写防⽕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状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应每⽇消防安全检查状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灾隐

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持续疏散通道、安全出⼝畅通,严禁占⽤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

物。

2、应按规范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持续防⽕门、消防安全疏散指⽰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灾事故⼴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

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作期间将安全出⼝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标志关掉、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性能,保证扑救⽕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状况、事故处理等状况的交接⼿续。⽆交接班⼿续,值班⼈员不得擅⾃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作所需,不得使⽤消控中⼼内线电话,⾮消防控制中⼼值班⼈员禁⽌进⼊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续。

7、发现⽕灾时,迅速按灭⽕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常使⽤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状况,持续设施整洁、卫⽣、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作归⼝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按时检

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状况。查看运⾏记录,听取值班⼈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持续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作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少每年轮测⼀

次。

(2)消防⽔泵、喷淋⽔泵、⽔幕⽔泵每⽉试开泵⼀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次。

(4)室内消⽕栓、喷淋泄⽔测试每季度⼀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样状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器进⾏普查换药。

(2)派专⼈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负责。

(六)⽕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灾隐患进⾏逐项登记,并将隐患状况书⾯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

整改状况记录。

3、在⽕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潜⼒解决的重⼤⽕灾隐患应

当提出解决⽅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电。

(2)电⽓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掉的电源应予以关掉。

(4)禁⽌私⽤电热棒、电炉等⼤功率电器。

2、⽤⽕安全管理:

(1)严格执⾏动⽕审批制度,确需动⽕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作归⼝管理部门申请“动⽕许可证”。

(2)动⽕作业前应清除动⽕点附近5⽶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

量的灭⽕器材随时备⽤,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施⼯,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现场监督并不定

时派⼈巡查。离地⾯2⽶以上的⾼架动⽕作业务必保证有⼀⼈在下⽅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花。

(4)未办理“动⽕许可证”擅⾃动⽕作业者,本单位⼈员予以记⼩过⼆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员务必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法不⼀样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库应进⾏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积不宜⼤于⼀百平⽅⽶,垛与垛之间不⼩于⼀⽶,垛与墙间距不⼩于零点

五⽶,垛与梁、柱的间距不⼩于零点五⽶,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仓库⼯作⼈员应坚守岗位,⾮⼯作⼈员不得随意⼊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防爆措施并做好防⽕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作归⼝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到达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轮训,使每个⼈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次防⽕、灭⽕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防⽕灭⽕⾃救潜⼒。

(⼗)灭⽕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贴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的灭⽕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开会部署,明确分⼯。

4、应按制定的预案,⾄少每半年进⾏⼀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状况,发现不⾜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燃⽓和电⽓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电器设备,相关⼈员务必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可操作。各类设备

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可投⼊使⽤。电⽓设备应由持证⼈员定期进⾏检查(⾄少每⽉⼀

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少检查⼀次、每年⾄少检测⼀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

按照电⽓施⼯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状况下,亦应使⽤绝缘良好的铅⽪或胶⽪电缆线。各类电⽓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

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加长电线。各部门应⽤⼼配合安全⼩组、维修部⼈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外壳是否

完好、是否有维修部⼈员检测后投⼊使⽤。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作场所内严禁使⽤明⽕。

9、使⽤明⽕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不离⼈、⼈离⽕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位员⼯均有义务提醒其他⼈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消防安全⼯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职责⼈,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样的处理,除已到达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职责的事故职责⼈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的,视损失状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头告诫:

a、使⽤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或保管不当⽽造成⽕警、⽕灾,损失不⼤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引起⽕警、⽕灾,损失不⼤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造成⽕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加长电线、⽤电未使⽤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增加⼩负荷电器的;

e、谎报⽕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使⽤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挪⽤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导致⽕警、⽕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违规操作的管理⼈员;

e、发现⽕警,未及时依照紧急状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什么是石榴石 的或带给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职

责⼈可视状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

⼀、学校应对全体教职员⼯每学期进⾏⼀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考试,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学校消防

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学校的⽕灾危险性和防⽕措施;学校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器材的使⽤⽅法;

报⽕警、扑救初起⽕灾以及⾃救逃⽣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师⽣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学校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式进⾏。

三、学校对新进校⼈员和重点岗位的员⼯进⾏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可

上岗。

四、专兼职消防⼈员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消防职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可上岗作业。

五、消防安全培训由学校统⼀组织实施。学校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员进⾏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

查。

六、学校应利⽤升旗演讲、图⽚展、⿊板报、校园⽹等多种形式对学⽣进⾏防⽕、灭⽕、疏散逃⽣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作,提⾼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灾,减少⽕灾危害,根据《中华⼈

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河北省⾏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

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作。

第三条各级公安、教育、民政、⼈⼒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化、新闻出版⼴电、安全监管、旅游、⽂物等

部门应按照各⾃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作,制定相应⼯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相关⼯作检查、考

评。相关⼯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次⼯作例孕妇能吃雪糕吗 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

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作。

第四条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安部、教育部、⼈⼒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纲(试

⾏)》(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消防法律法规

(⼆)国家消防⼯作⽅针、政策;

(三)⽕灾预防知识;

(四)⽕灾扑救、⼈员疏散逃⽣和⾃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应履⾏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作情况,向本级⼈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作建议;

(⼆)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社区警务室⼯作职责和派出所⽇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作;

(五)每年会同⼈⼒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省、市和区(县)教育⾏政部门应履⾏下列职责:

(⼀)指导和监督中⼩学校按照《中⼩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学校管理⼈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少开展⼀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下列职责:

(⼀)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作纳⼊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每年“国际减灾⽇”、“防灾减灾⽇”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

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创建“减灾⽰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作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社区⼯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安全公约,开展消

防安全教育培训⼯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从业⼈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

社会福利机构每年⾄少组织⼀次从业⼈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条省、市和区(县)⼈⼒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下列职责:

(⼀)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部、职⼯教育、培训内容;

(⼆)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单位、⼯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培训⼯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建设⾏业相关执业⼈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

容。

第⼗条省、市和区(县)⽂化、⽂物⾏政部门应履⾏下列职责:

(⼀)指导和监督⽂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化馆、⽂化站等⽂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

训⼯作;

(⼆)推动消防⽂化建设,开展消防⽂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化下乡活动。

第⼗⼀条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电部门应履⾏下列职责:

(⼀)指导和协调⼴播影视制作机构和⼴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

育;

(⼆)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消防科普影⽚。

第⼗⼆条省、市和区(县)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下列职责:

(⼀)指导、监督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等⽣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作;

(⼆)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安全⽣产监管监察⼈员和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等⽣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安全⽣产

管理⼈员以及特种作业⼈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从业⼈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注册安全⼯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全国“安全⽣产⽉”等活动内容并进⾏考评。

第⼗三条省、市和区(县)旅游⾏政部门在重⼤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作,督促旅⾏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

⼊旅游从业⼈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案,明确机构和⼈员,建⽴消

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组织新上岗和进⼊新岗位的职⼯进⾏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焊等具有⽕灾危险性作业的⼈员和消防系统的

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作的⼈员应取得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少组织在岗职⼯进⾏⼀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少组织⼀次、其他单位每年⾄少组织⼀次灭⽕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牌等,利⽤单位⼴播、闭路电视、电⼦屏幕等进⾏消防安全宣

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灾危险性、防⽕灭⽕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器材操作使⽤⽅法、消防安全管理制

度、⼈员疏散逃⽣知识等作为单位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做到懂本岗位⽕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

防⽕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灾、会组织⼈员疏散。

第⼗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作:

(⼀)落实《中⼩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中⼩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在中⼩学安全教育⽇、防灾减灾⽇、119消防宣传⽇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少组织学⽣开展⼀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常用单词 宿学⽣⾄少开展两次安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

习。

第⼗六条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式,每学期对学⽣开展

消防安全教育。

⼩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常⽣活防⽕、⽕灾报警、⽕场⾃救逃⽣常识等⽅⾯的教

育。

初中和⾼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基本知识和灭⽕器材使⽤等⽅⾯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歌等寓教于乐的⽅式,对幼⼉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等学校每学年应⾄少举办⼀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络、⼴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对学⽣进⾏

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知识、⽕灾⾃救他救知识和⽕灾案例教育。

第⼗七条有条件的普通⾼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

⼈才,⾯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学⽣必修

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学⽣必修内容。

第⼗⼋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作:

(⼀)组织制定防⽕安全公约;

(⼆)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

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社区、乡村⼴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节⽇和乡村民俗

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少组织⼀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少⼀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作。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少组织⼀次本

单位员⼯和居民参加的灭⽕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的同⼀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进⾏消防

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少组织⼀次灭⽕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机场、

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在安全出⼝、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利⽤单位⼴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电和⽕场⾃救逃⽣安全教育。

第⼆⼗⼆条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

意图和消防安全警⽰标识,每⽇利⽤⼴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员、旅游景区⼯作⼈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三条在建⼯程的施⼯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作:

(⼀)建设⼯程施⼯前应对施⼯⼈员进⾏消防安全教育;

(⼆)在建设⼯地醒⽬位置、施⼯⼈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标识;

(三)对明⽕作业⼈员进⾏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少组织⼀次灭⽕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作。

第⼆⼗四条新闻出版⼴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制作节⽬,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

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五条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或消防公益⼴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六条教育、民政、⼈⼒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

要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七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利⽤⾮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

⾯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企业单位登记。

第⼆⼗⼋条成⽴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法⼈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注册资⾦或者开办费⼀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百⼈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分之⼀;具有建筑、

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

格;消防安全管理、⾃动消防设施、灭⽕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

第⼆⼗九条申请成⽴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核查,并出具书

⾯意见。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意见进⾏评定,符合条

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纲(试⾏)》和职业技能标准,落

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和⾃动消防设施施⼯、操作、检测、维护技能

作为培训重点,提⾼实操培训课时⽐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员,

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省⼈⼒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

开展活动。

省⼈⼒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员参加。

第五章奖惩

第三⼗⼆条省、市、区(县)、乡镇⼈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

个⼈,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作成绩突出的职⼯,应给予奖励。

第三⼗三条公安、教育、民政、⼈⼒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化、新闻出版⼴电、安全监管、旅游、⽂物等

部门不依法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

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

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四条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作的,教育、公安、⼈⼒资源和社

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给予处分。

第三⼗五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六条社会组织或者个⼈未经批准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

违规⾏为的,由⼈⼒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进⾏⼀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对新上岗和进⼊新岗位的员⼯进⾏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式进⾏。

四、对重点⼯种⼈员进⾏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接受培训⼈员进⾏认真详细的纪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灾危险性和防⽕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器材的使⽤⽅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灾及⾃救逃⽣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

⼀、每半年⾄少进⾏⼀次全员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每半年对重点部位的全体员⼯进⾏⼀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三、每年⾄少要对特殊⼯种⼈员进⾏⼀次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

四、违章⼈员由单位防⽕部门对其进⾏教育;

五、发⽣⽕灾事故或发现⽕灾事故苗头时,都要召开现场会,对单位的全体员⼯进⾏消防安全教育和实施相应的惩罚措

施;

六、发⽣任何⼤⼩⽕灾事故,都要对事故责任⼈进⾏教育;

七、公司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以及特殊⼯种作业⼈员要认真地接受考核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举办的社会消防安全培

训;

⼋、经常利⽤⼀切宣传形式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

(⼀)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作⽅针以及各项消防安全⼯作的具体政策。通过消防安全法规教育,使⼴

⼤教职员⼯懂得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能做以及为什么,从⽽使各项消防法规得到正确地贯彻落实。

(⼆)全体教职员⼯必须定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懂得本学校的⽕灾危险性,掌握防⽕的基本措施和灭⽕的基本⽅

法,掌握灭⽕器的适⽤对象和使⽤⽅法,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应急防范⽅法。

(三)全体教职员⼯要懂消防知识,熟知“三懂三会”,即:懂⽕灾的危害性、懂预防⽕灾的措施、懂⽕灾的扑救⽅法。会

报警、会使⽤灭⽕器、会扑救初起⽕灾。

(四)学校防⽕安全第⼀责任⼈或分管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管理⼈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

培训。特殊⼯种⼈员也应经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运⽤多种形式开展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适时开展⼀些有关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标等项⽬的竞

赛活动,以推动消防安全⼯作的深⼊开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0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单位全体员⼯每半年进⾏⼀次集体培训。

⼆、新上岗和进⼊新岗位的员⼯须进⾏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

2、专、兼职消防管理⼈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灾危险性和防⽕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器材的使⽤⽅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灾以及⾃救逃⽣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式进⾏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作需要,对其员⼯进⾏有针对性的培训。

⼋、因⼯作需要员⼯换岗前进⾏再教育培训。

防⽕检查制度

⼀、防⽕检查⼈员由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

⼆、防⽕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防⽕检查内容:

⽕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情况;

消防车通道、消防⽔源情况;

灭⽕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电有⽆违章情况;

重点⼯作⼈员以及其他员⼯消防指⽰的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安全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记录情况。

五、发现⽕灾隐患,及时填写⽕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巡查制度

⼀、防⽕巡查⼈员由专职管理⼈员和保安员担任。

⼆、防⽕巡查应每2⼩时进⾏⼀次。

三、各部门的防⽕巡查由在岗位的防⽕责任⼈、员⼯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情况进⾏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检查,消除遗留⽕种。

五、防⽕巡查⼈员当及时纠正违章⾏为,妥善处置⽕灾隐患。⽆法处置时,应当⽴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灾应当⽴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巡查内容:

1、⽤⽕、⽤电有⽆违章情况;

2、安全出⼝、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员在岗在位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巡查⼈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员及其主管⼈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消控中⼼值班制度

⼀、认真执⾏消防法规、熟悉饭店的消防设施、设备,做好维护和保养。

⼆、实⾏24⼩时值班制度,分三班8⼩时作业,监视消控主机运⾏情况。

三、⼀旦出现报警,⽴即与楼层值班员或保安员联系迅速查清报警原因。

四、爱护仪器设备,发现⼩故障应⽴即排除,如出现较⼤故障,;⽴即请⼯程部技术员进⾏修复。

五、熟悉本单位的⽕灾报警程序。

六、每班认真填写“消防监控系统运⾏情况记录”。

七、⽆关⼈员不准进⼊消控中⼼。

⽕灾隐患整改制度

⼀、饭店对存在的⽕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为,防⽕检查⼈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明⽕作业或者在具有⽕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明⽕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上锁、遮挡,或者占⽤、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栓、灭⽕器材被遮挡影响使⽤或者被挪作他⽤的;

5、常闭式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员和防⽕巡查⼈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或管理⼈报告,提出整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或管理⼈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员并落实整改资⾦。

五、在⽕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灾或者⼀旦发⽣⽕灾将严重危机⼈⾝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或者管理⼈签字确认后存档。

⼋、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电⽓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所有电⽓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安装规程的规定。

⼆、在增设⼤容量的电⽓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可进⾏安装和使⽤,严禁私⾃在电⽓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

起⽕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铝芯导线,应采⽤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少进⾏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器材。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贯彻执⾏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消防宣传⼯作。

⼆、定期进⾏防⽕安全检查,消除⽕灾隐患。

三、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四、积极参加扑救⽕灾和疏散⼈员⼯作并保护好现场。

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六、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器材的使⽤。

七、熟悉单位灭⽕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演练。

⼋、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灾发⽣的原因。

安全疏散设备管理制度

⼀、单位内的安全出⼝门、疏散楼梯、疏散⾛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

⼆、所有的疏散出⼝、楼梯、⾛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标志,并按规范要求设置,

三、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畅通,安全出⼝不得上锁。

四、防⽕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并应向疏散⽅向开启。

五、各部门负责⼈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由保安部统⼀建档管理。

⼆、应定期组织⼈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

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不得擅⾃挪动或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后,要⽴即进⾏维护保养、更新。

六、⾮正当使⽤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责任。

灭⽕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每年的6⽉12⽇组织员⼯进⾏灭⽕、印记疏散预案的演习和训练。

⼆、消防安全管理⼈为演练总指挥,保安部经理和专职消防主管具体负责指挥演练⼯作,保安部全体⼈员和半数以上员⼯

参加演练。

三、实施演练前,由保安部将本次演练具体⾏动⽅案上报消防安全领导⼩组进⾏批准,⽅案确定后,将⽅案传给各部门,

所有参加演练⼈员应熟悉演练⽅案,明确职责。

⽤⽕、⽤电安全管理制度

⼀、重点防⽕部位要严格⽕源管理,实施动⽕作业审批⼿续和“四不动⽕”制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没有经过批

准不动⽕,现场没有消防监护⼈员不动⽕,⼤风天不户外动⽕。

⼆、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设备,必须由正式电⼯承担,严禁擅⾃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三、仓库、宿舍内不准使⽤碘钨灯、⽇光灯、电熨⽃、电炉⼦、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四、严格⽤电管理、严格执⾏⽤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电。

五、对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电共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临时需要装设电⽓线路和设备的应经⼯程部批准后,按临时假设规定安装并限期拆除。

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防⽕、灭⽕设施不落实不能动⽕。

⼆、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楚不能动⽕。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

四、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

五、凡盛装过⽓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

六、在⾼空进⾏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动⽕。

七、现场未配备相应的灭⽕器材不动⽕。

⼋、动⽕审批由部门申请,保卫处领导审批,并配合现场监控。

消防安全⼯作奖惩规定

⼀、消防安全是全体员⼯的共同责任,每⼀个员⼯在做好本职⼯作的同时,都有做好消防⼯作的义务。

⼆、消防领导⼩组是饭店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各部门员⼯都要⽆条件地服从消防领导⼩组的管理。

三、凡在单位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饭店消防领导⼩组依照本

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头警告”、“书⾯警告‘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亦可同时并处、

四、有下列情形之⼀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电、⽤⽕不慎,发⽣⽕警或⽕灾,损坏单位或员⼯财务,损失数额不⼤的。

2、明⽕作业未采⽤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警⽕灾,损失不⼤的。

3、使⽤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警、⽕灾,损失不⼤的。

五、有下列⾏为之⼀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给予⼝头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吸烟⽽不设烟灰缸,或有烟灰缸不⽤,乱扔烟头、⽕柴梗的;

2、擅⾃在楼内使⽤汽油洗刷桌布,地毯污迹或机械零件的;

3、动⽤明⽕施⼯不办理动⽕申请的;

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作场所易燃杂物的;

5、⽤电不使⽤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

6、擅⾃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书⾯警告并罚款50以下的;

1、擅⾃在办公室、仓库或⼯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或,或使⽤电炉的

2、使⽤电热设备擅⾃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种的

3、擅⾃贮存、使⽤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备案的。

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6、班后不按规定关闭煤⽓炉管阀门的。

7、楼内乱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防⽕间距。

(三)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

1、未经批准擅⾃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公众聚集场所,并私⾃贮存使⽤这些物品的。

2、谎报⽕情的。

3、在楼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将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的。

4、将性质不同或灭⽕⽅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起贮存的。

5、在禁⽕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作业的。

6、发现⽕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警或⽕灾,造成⼀定的损失和影响。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责任,由单位领导视情节以⾏政并经济处罚

1、⽕灾隐患处于紧急状态,经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不能说明原因的。

2、强迫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3、刁难不配合消防监督⼈员执⾏任务,或拒绝接受处罚的。

4、对⽕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1、对违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损失不⼤)肇事者或责任⼈⾃动坦⽩,真诚认错。

2、⽕警、⽕灾发⽣后,肇事者或责任⼈能积极参加抢救,免除或减轻⽕灾损失的。

3、对⽕警、⽕灾事故、肇事者或责任⼈能主动提供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的。

⼋、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1、部门领导和防⽕责任⼈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没有发⽣⽕警、⽕灾的部门。

2、⼀贯遵守消防法规、长期保持岗位消防安全,⽆⽕灾和⽕灾隐患的班组、岗位和个⼈。

3、发现⽕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灾危害的。

4、热爱消防⼯作,积极参加防⽕、灭⽕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5、对单位的消防⼯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条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进⾏⼀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条对新上岗和进⼊新岗位的员⼯进⾏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条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式进

第四条对重点⼯种⼈员进⾏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员进⾏认真详

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五条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灾危险性和防⽕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器材的使⽤⽅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灾、以及⾃救逃⽣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检查巡查制度

第⼀条防⽕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归⼝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

⾏每⽇防⽕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开放期间的防⽕巡查应当⾄少每⼆⼩时⼀次。其他部位应当⾄少每⽉进⾏⼀次防⽕检查。

第⼆条防⽕巡查、检查⼈员在进⾏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防⽕巡查⼈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为,妥善处理⽕灾危险,⽆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即报告。发现初期⽕灾应当⽴

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防⽕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应当在巡查、

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防⽕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电有⽆违章情况;

2、安全出⼝、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防⽕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情况。

3、消防⽔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作情况,灭⽕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种⼈员及其它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情况。

8、防⽕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防⽕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条严禁占⽤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第⼆条严禁在安全出⼝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标志遮拦、覆盖。

第三条严禁在营业、⽣产、⼯作等期间将安全出⼝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第四条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

⽰标志要求定期进⾏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第五条对发现的问题要进⾏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

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作状态。

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第⼀条各种灭⽕器是预防扑灭⽕灾的专⽤⼯具,必须处于完整良好的状态,⽅可达到迅速有效的扑灭初期⽕灾,必须经常

检查、保养、维修。的性能、⽤途及保养使⽤⽅法。位防⽕负责⼈统⼀上报保卫处。

第⼆条各单位配备的灭⽕器材,必须由专⼈管理,不得随意挪动,并能掌握各种灭⽕器材

第三条对所管理的灭⽕器材的规格、数量、有效期限及时清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本单

第四条对⽆⽕情⽕灾动⽤或⽆故损坏消防器材者,按消防管理条例处理。

第五条对配备的灭⽕器材,⽆故损坏,原因不明者,⼀律由本单位出资如数购买。

第六条对各种灭⽕器材要加强管理,保持清洁。注意防冻,防暴晒,置于阴凉、⼲燥、通风的便取之处。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公安部、⼴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的有关⽂件精神,⾃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防⽕安

全⼯作。

2、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使全公司每名员⼯每年⾄少进⾏⼀次安全教育培训。

3、宣传燃⽓电⽓防⽕,易燃物品防⽕防爆知识。

4、培训消防设施性能,灭⽕器材的使⽤⽅法;报⽕警,扑救初起⽕灾以及⾃救逃⽣的知识和技能。

5、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兼职消防员及值班操作⼈员应当按受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培训。

6、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新操作⽅法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

7、安全领导⼩组严格按照例会制度、学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履⾏职责。

8、结合实际开展防⽕安全教育,组织座谈、提问题、找差距、订措施,预防和制⽌⽕灾事故的发⽣。

⼆、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值班⼈员按规定巡回路线,依次检查电⽓设备,保持正常运⾏。

2、值班巡回检查每⽇⼀次以上,遇有⽤电负荷加重或超负荷时,遇有暴风⾬雷电天⽓变化时,设备故障危及正常运⾏

时,应增加值班巡查次数,加强对运⾏中的电器的监视。

3、加强节假⽇期间的安全防⽕检查。

4、值班巡逻中发现的电⽓设备缺陷,损坏或⽕灾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汇报。

5、加强夜间对重点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6、严禁安全检查管理⼈员、值班⼈员脱岗。

7、安全检查、巡查记录齐全。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

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严禁占⽤疏散通道。

3、严禁在安全出⼝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严禁将安全出⼝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标志遮挡、覆盖。

5、严禁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为。

四、安全值班制度

1、巡查是否有异情存在,有⽆异常情况。

2、各类设施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

3、值班期间24⼩时不缺⼈。

4、安全检查、巡查记录齐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掌握使⽤⽅法。

2、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的⼲燥处,严禁曝晒或遮挡,严禁堆放物品,确保消防道路畅通。

3、对消防栓、灭⽕器等消防设施,指定专⼈管理,专⼈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任何⼈不

得损坏或擅⾃挪⽤、拆除、停⽤消防设施器材。

4、办公楼、⽣产车间、仓库、宿舍等重要场所的楼梯⾛廊、严禁堆放物品,确保畅通。

5、每⽉检查⼀次各类灭⽕器表压,在压⼒表的指针降⾄红线时应送专业部门补充灭⽕药剂或及时更换。

6、消防管理⼯作不⼒,消防器材损坏和失效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或将消防器材挪作它⽤⽽影响灭⽕的,或故意损坏消

防设施、器材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7、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动消防设施全⾯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应齐全。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整改

1、对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对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有关管理职能部门或者兼职安全管理⼈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

公司安全委员会或者部门安全责任⼈报告,提出整改⽅案,公司安全委员会或者部门安全安全责任⼈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

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员、并落实整改资⾦。

5、在安全隐患未消防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确保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灾或者⼀旦发⽣⽕灾将严重

危及⼈⾝安全,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使⽤,及时整改。

6、安全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安全委员会责任⼈签字,经确认后存档备

查。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

构。

七、⽤⽕⽤电管理制度

1、在划定的严禁烟⽕的场所或区域,设置醒⽬的禁⽕禁烟标志并严格执⾏。

2、照明⽤电应当与动⼒⽤电分开设置。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

3、电⽓设备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要求,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4、电⽓线路和电⽓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使⽤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5、严禁个⼈拉设临时线路,私接电源,使⽤电炉、热得快,车间⼿机随便充电等⾏为。严禁在消防重点部位等禁⽕区域

吸烟、燃烧废物。

6、配电房、发电房等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严禁吸烟,禁明⽕,不准闲杂⼈员进⼊,离开时必须关好门窗。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作由消防⼯作室负责组织实施,⾄少每半年组织⼀次,积极向村民及辖区单位宣传消防基本常

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式进⾏,可采取消防知识讲座等形式进⾏消防宣

传,并充分利⽤消防宣传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板报等进⾏⼴泛宣传,以提⾼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本村的⽕灾危险性和防⽕措施;

(⼆)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及使⽤⽅法;

(三)报⽕警、扑救初起⽕灾以及疏散逃⽣知识和⽅法;

四、发⽣⽕灾后,视具体情况组织村民和辖区单位参观⽕灾现场,⽤实际案例教育村民注意防⽕安全。

五、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农村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六、结合每年的119消防宣传⽇,积极开展⼤规模的消防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潮。

七、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村内外发⽣的⽕灾及时向村民告知,提醒村民举⼀反三,吸取教训。

灭⽕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的灭⽕和应急疏散预精忠报国串词 案,并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和应急疏散预案。

⼆、灭⽕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各岗位⼈员的职责分⼯、⼈员疏散路线、灭⽕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定位、

定职。

三、按照预案⾄少每半年开展⼀次由志愿消防队成员、村民参加的灭⽕和疏散逃⽣演练,组织演练前应精⼼开会部署,明

确分⼯。

四、消防安全管理⼈应熟悉本村的灭⽕⼒量以及扑救初期⽕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五、参加演练的⼈员应了解灭⽕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安全出⼝位置和数量、疏散逃⽣路线和⽅向、逃⽣设施位置、灭⽕

器材摆放位置,并要掌握使⽤消⽕栓、消防⽔带和预防烟⽓侵害的⽅法。

六、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灾隐患整改制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灾隐患应进⾏逐项登记,⽴即整改。及时发出消防检查意见书或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村

民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有关单位、部门和村民接到消防⼯作室的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后,要及时制订整改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

三、消防⼯作室应对⽕灾隐患单位进⾏跟踪督查,并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四、对⼀时整改不了的⽕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应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在⽕灾

隐患未消除前,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应组织验收。对确⽆能

⼒解决的重⼤⽕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案,并及时上报派出所。

五、消防⼯作室对⽕灾隐患整改对象的跟踪督查和业务指导应当做好记录,对整改⼯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应予以保存。

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为,应及时予以制⽌,并对当事⼈进⾏警⽰教育。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书⾯报告,报送公安消防机

构。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

⼀、消防⼯作室⼯作⼈员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每⽇对住宅区进⾏消防检查(巡查),发

现并及时消除⽕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四)⽼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是否登记造册,具体救助措施是否落实;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天和夜间、重点和⼀般、突击和⽇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节

⽇、重⼤活动和⽕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四、辖区单位都应严格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检查和防⽕巡查,落实主体防

⽕责任制。

五、检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隐患整改不彻底不放过。

六、检查(巡查)要做好记录,发现消防违法⾏为应⽴即制⽌,检查⼈员应填写防⽕检查(巡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

⼈员在记录上签名,并向有关居民或单位发出⽕灾隐患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对⼀时难以解决或有⼀定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

上级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志愿消防队在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下开展各项⼯作,设置队长、副队长及队员,并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

2、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技能训练,有计划地对每个志愿消防员进⾏轮训,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性

能及使⽤⽅法,保证队员各项技术考核达到规定标准。

3、志愿消防队成员应熟练掌握下列内容:

(⼀)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和使⽤⽅法;

(⼆)报⽕警、初起⽕灾处置程序。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4

为了进⼀步提⾼项⽬⼯⼈的安全意识,提⾼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的⾃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

事故的发⽣,各项⽬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执⾏国家、市特种作业⼈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员的培训⼯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

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项⽬部建⽴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公司⼯⼈的教育,调换新⼯种,采⽤新技术、新⼯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的安全教育和特种⾏业⼈员的安全

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现场职⼯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必须进⾏安全施⼯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

育。

⼀级安全教育由⼯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公司的⼈员进⾏劳动保护,安全⽣产法规、⽅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

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级安全教育由项⽬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员进⾏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性质进⾏安全规章制度、⾼空作业、现场安

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种使⽤的机械设备、⼯具的性能和安

全管理使⽤的知识、个⼈防护⽤品的正确使⽤⽅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职⼯“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操作岗位;并将考核内容列为⼯⼈考⼯、评级内容之⼀,并附考试卷;

3、特殊⼯种培训:

电⼯、电焊⼯、起重机械作业⼈员、塔吊司机、登⾼架设作业⼈员由培训中⼼(或培训班)进⾏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

培训,上述特殊作业⼈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证上岗者,按安全⽣产奖惩条例罚款;

4察觉的近义词 、采⽤新的施⼯(⽣产)⽅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法和新的岗位

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种必须进⾏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种使⽤的机械设备⼯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知识的

教育。

6、本制度由项⽬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5

1、有计划的做好领导⼲部和特需⼯种⼈员安全培训⼯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开设对学⽣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3、对教职⼯开展群众性安全知识竞赛、评⽐、娱乐活动,提⾼安全意识、安全救灾和安全事故防治能⼒。

4、普及安全⼯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强化⼤众化的安全“三不伤害”的意识宣传教育⼯作。

5、聘请司法、公安消防、交巡警、交通、海事等部门⼈员对师⽣专题讲授安全知识,提⾼⾃护⾃救、预防事故等安全意

识和技能。

6、通过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课堂、看电影、图展、幻灯和模拟预防事故演习等多种活动形式,定期对师⽣员⼯进⾏安全知

识培训教育,注重对新⽣⼊校安全知识培训。

7、学校要做好对师⽣安全知识教育资料积累、归类整理、收集成册、出教材的⼯作。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6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作精神,切实提⾼全校师⽣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保障师⽣的⼈⾝、财产安全,

确保学校各项⼯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教育培训⽬的

教育学校班主任及教职员⼯关⼼爱护学⽣,认真履⾏保护学⽣安全的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们牢固树⽴“安

全第⼀”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并⾃觉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各类活动对学⽣进⾏安全教育的⽅

法,具备准确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逃⽣避险的应急能⼒。

⼆、教育培训对象

学⽣、教师、学⽣家长、教育辅助⼈员、校车司机等。

三、教育培训内容

(1)责任意识教育。校长是安全⼯作第⼀责任⼈,班主任是主要责任⼈,其他教职员⼯是相关责任⼈,同时各班级指定固

定的“班级安全安全员”及时参加各培训活动。

(2)法制意识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安全乘坐交通⼯具,不在交通危险地区搞活动,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组织学⽣⾃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种防⽕知识并能有效告知学⽣,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在⽕灾中迅速组织学⽣逃⽣避

险。

(5)⾷品卫⽣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见传染病并了解其预防办法,掌握简单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品中毒抢救⽅法。

(6)保护学⽣在劳动、体育、竞赛时⼈⾝安全的知识教育。

(7)组织学⽣在地震及其他⾃然灾害时迅速逃⽣避险,实⾏⾃救⾃护,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识和能⼒的教育。

(8)爱护学⽣、关⼼学⽣的师德教育。建⽴健全学⽣成长档案,将导师制融⼊学⽣安全教育之中。

(9)保持和调适⾃⾝及学⽣健康⼼理的常识。注意⼼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作,教育师⽣注意保持健康的⼼理状态,帮

助师⽣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10)建⽴健全安全教育台账。

四、具体实施途径

在实施安全教育中,学校要发挥主导作⽤,同时要与家庭密切配合,争取公安、安监、交警、消防、卫⽣、防疫、劳动、

旅游、林业、保险等部门和学⽣家长的⽀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务。主要实施途径有:

1、安全教育⽇(每年3⽉份最后⼀个星期⼀)。每周⼀的升旗仪式,校长要亲⾃讲安全知识,集中对师⽣进⾏教育和培训。

2、班会和活动课。班主任要精⼼备课,进⾏⽣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演练,让学⽣在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

收到巩固知识、强化技能的效果。如请外来的专家开讲座,搞模拟演练,看表演,举办作⽂、书法、绘画、演讲等⽐赛,收听

收看⼴播电视,办专刊等。

3、充分利⽤家长会等形式,对家长进⾏安全培训。同时,要定期对教育辅助⼈员、校车司机等进⾏安全培训。

4、学科教学和校园⽂化渗透教育。将安全教育融⼊缔造完美教室与特⾊校园建设序列。

5、学校将按上级规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关⼈员参加各种培训,提⾼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7

学校安全⼯作事关⼴⼤师⽣员⼯的⽣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教育改⾰、发展、稳定的⼤局。根据上级教育⾏政部门有关安全

教育意见与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安全教育领导机构

成⽴安全教育⼯作领导⼩组,全⾯领导学校安全教育⼯作,解决安全教育⼯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长:XXX

成员:各部门负责⼈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品卫⽣及传染病预防教育、⾃然灾害安全教育、预

防触电、溺⽔和煤⽓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良好⾏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活中各类安全常识

教育等。尤其要对学⽣进⾏交通安全、楼道安全、防⽕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的教

育。

三、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1、教师会。利⽤例会、教师安全专题会、暑期教师会进⾏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2、学校集会。⼀般每⽉组织召开⼀次全校学⽣集会,总结本⽉安全⼯作,安排下⽉安全注意事项。

3、专题报告会。邀请铁路、交警、公安、消防、卫⽣、防疫、电⼒等有关部门来校作专题安全知识报告。

4、班会。各班利⽤班会,结合本班实际,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5、利⽤⼴播、板报、图⽚展览、安全教育光盘等多种形式,增强学⽣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6、体育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理化⽣实验课。课前有关教师必须进⾏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四、安全教育职责

㈠团委⼯作职责

1、利⽤⼴播、橱窗、板报、学⽣会、教师会等多种形式对师⽣进⾏安全教育。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依法执教,热爱学⽣,⾯向全体,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

3、进⾏学⽣良好⾏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4、学⽣离校及时播放安全提⽰。

5、每学期做⼀次交通安全、法制等教育报告。

6、每学期举办⼀次法制、安全教育图⽚展览。

7、每学期举⾏⼀次交通法规、法律常识、消防知识、安全知识为内容的知识竞赛或讲座。

8、每学期组织观看⼀次安全知识教育录像⽚。

9、定期指导或召开安全教育专题班会、团会。

㈡保卫处职责

1、配合团委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对学⽣家长进⾏⼀次加强⼦⼥安全监护的教育。

3、对在校外租住学⽣和骑⾃⾏车学⽣每⽉进⾏安全教育、检查,并建⽴档案。

4、重点对违纪学⽣进⾏法制等思想教育。

㈢总务处职责

1、每周对各类管理⼈员和第三产业从业⼈员进⾏安全教育,提⾼安全意识,培训安全技能。

2、教育学⽣注意饮⾷卫⽣,不吃⽣、冷、过期、霉烂、变质⾷品。

3、教育学⽣买饭、打⽔要排队,以免烫伤。

㈣教务处职责

1、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

2、教育教师遵循教育规律,遵纪守法,依法执教,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

3、教育教师注意实验课、室外课的规范操作和安全管理。

㈤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要充分利⽤班会活动等不失时机地加强对学⽣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理健

康教育,培养学⽣的安全意识和⾃救、⾃护能⼒,并详尽记录。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2、每周班会,要及时总结上周安全⼯作,指出存在问题,对今后安全注意事项提出明确要求。把安全教育作为班会的重

要内容之⼀。

3、每学期开学、放假、集会、实践活动前都要对学⽣进⾏全⾯细致的安全教育⼯作。

㈥教职⼯职责

1、平时和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提⾼学⽣安全意识,培养学⽣⾃我保护能⼒。

2、利⽤综合实践活动课对学⽣进⾏安全知识教育,训练安全防护技能。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8

⼀、结合各学科教学的有机渗透,使消防知识⾛进课堂。在⽇常学习中潜移默化的受到安全教育的熏陶。

⼆、通过校园⼴播、电视、板报等对学⽣进⾏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三、通过班队会开展消防知识论坛、作⽂竞赛、做⼿抄报等活动。让学⽣亲⾝感受到消防安全要从“我”做起。

四、定期聘请县消防官兵到学校进⾏消防知识讲座,指导消防安全演练。

五、消防领导⼩组成员要定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提⾼消防安全的意识和处理消防安全⼯作的能⼒。

六、把消防安全教育和防范⼯作纳⼊学校领导和教职⼯会议议事⽇程,认真抓落实。

七、对学校的电教室、微机室、仪器室、实验室、图书室、档案室、⾷堂、仓库等易燃部位的教师、⼯作⼈员定期开会和

培训。提⾼他们防⽕安全的意识和管理⽔平。

⼋、对新更换到特殊岗位的教师和⼯作⼈员要进⾏培训合格后准许上岗。

对更夫进⾏防⽕安全教育,加强夜间防⽕检查巡视。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9

第⼀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吉林省吉能电⼒集团有限公司两江⽔⼒发电公司⽣产⼈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产⼈

员的⾃我保护意识,提⾼安全技术⽔平和防范事故能⼒。

第⼆条本规定适⽤吉林省吉能电⼒集团有限公司两江⽔⼒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职责:

(⼀)监督各值⽣产⼈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各值⽣产⼈员安全⽣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第四条各值职责:

(⼀)具体负责落实本值新进⼈员的安全⽣产教育培训;

(⼆)负责本值的安全⽣产培训⽇常⼯作。

条三章规则

第五条新进⽣产⼈员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的对象为公司新上岗⽣产⼈员;

(⼆)各值新进⽣产⼈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由本值组织进⾏;

(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产法律法规;

2.⽣产特点及有关安全⽣产的规定;

3.安全⽣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常识;

4.紧急救护法培训;

5.典型事故及其吸取的教训;

6.公司的概况、⽣产或⼯作特点;

7.公司有关安全⽣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

8.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以及个⼈保管的安全⼯器具性能及使⽤;

9.本⼯种、岗位作业特点,⼯艺流程及应注意事项;

10.本⼯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1.本⼯种、岗位的设备、装置等的性能特点,安全装置的作⽤,防护⽤品与保管⽅法;

12.本⼯种、岗位以往曾发⽣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预防再发⽣的措施。

第六条外来⼈员安全教育培训

(⼀)凡来公司⽣产部门学习⼈员、临时⼯、外包⼯程⼈员,进⼊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相应的⽣产部门负责外来⼈员

安全教育;

(⼆)临时⼯、外包⼯的安全教育内容;

1.公司⽣产特点及有关安全⽣产规定;

2.担任的⼯作性质、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3.担任的⼯作以往曾发⽣事故及吸取的教训。

第七条⽇常⽣产安全教育培训

(⼀)⽇常⽣产安全教育的特点: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

经常地、反复地对⽣产⼈员进⾏⼴泛、深⼊、系统的安全教育;

(⼆)安全活动⽇:以⽣产基本组织为单位,每星期⾄少进⾏⼀次安全⽇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每次活动不少于⼀⼩时;

1.对安全活动⽇的要求:

1.1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领导、有记录、有讨论发⾔,严防⾛过场;

1.2安全⽇活动不能随意挪作它⽤,因故不能活动时,事后应及时补上;

1.3公司⼈员,应经常参加安全活动⽇,了解和解决安全⽣产中的有关问题;

1.4任何⼈⽆故不得随意不参加安全活动⽇,有事必须请假。

2.安全活动⽇的活动形式:利⽤各种会议、简报、标语、图⽚、录相、事故现场会、经验交流活动等活动形式;

3.安全活动⽇内容:

3.1组织学习有关安全⽣产⽂件、简报、通报、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

3.2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3.3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表演⽐赛;

3.4检查安全⽣产有关标准、规定的贯彻执⾏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5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与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作,防⽌类似事情的发⽣;

3.6举⾏安全技术讲座、交流;

3.7组织攻克事故隐患等。

(三)特种安全教育培训

1.特种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

1.1公司⽣产特种作业⼈员;

1.2属新⼯艺、新技术、新设备及新产品的公司⽣产作业⼈员。

2.特殊作业⼈员的培训:按《公司⽣产特种⼈员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

3.对新⼯艺、新艺术、新设备及新产品投产前有关⽣产⼈员的培训:

3.1参加培训的⽣产⼈员培训完成后,必须编写培训、考察报告,并负责编写出相应的操作规程,供操作⼈员使⽤;

3.2负责对岗位其他作业⼈员及有关⼈员进⾏培训。

第⼋条《电业安全⼯作规程》及制度考试

(⼀)组织负责⼈及专业技术管理⼈员,每年进⾏⼀次有关安全⽣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各值组织对本值特种作业⼈员,每年进⾏两次安全⽣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三)每年对⽣产各值的操作票签发⼈、监护⼈、操作⼈进⾏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件公布有资格担任⼯作票签发

⼈员名单;

(四)将安全⽣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个⼈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可上岗;

(五)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草房子读书心得 故、⼀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

度,并经考试合格后,⽅可上岗。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0

⼀、三级教育培训

第⼀条凡是进⼊本公司的职⼯,都必须遵守本培训制度。

第⼆条为保证⽣产顺利进⾏,避免事故的发⽣,必须经常及时地对⼲部职⼯进⾏安全⽣产⽅针、政策、法规、r9sk 安全⽣产

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培训。

第三条新职⼯经公司安检会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产单位指定专⼈对其进⾏⼆级教育培训,项⽬部或机台班组再对其

进⾏三级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建档。

第四条新⼊公司职⼯(含新调⼊⼈员、合同⼯、实习⼈员、临时⼯)⼊公司后必须经过三级(公司安检会、部门单位、

项⽬部或机台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

第五条调转(包括调转、⼯种改变)的职⼯必须重新进⾏⼆、三级教育培训,各⽣产单位内部职⼯调转必须重新进⾏三

级教育培训。

⼆、现场教育培训

第六条因⼯作需要,对从事临时性⼯作的职⼯,由项⽬负责⼈负责教育培训,并详细介绍操作⽅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应

遵守的规则。

第七条对从事危险性的⼯作⼈员,必须由项⽬负责⼈带到现场进⾏有关教育培训,详细介绍⼯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

和防范措施。

第⼋条对发⽣事故后的事故现场分析会由公司安检会和⽣产单位有关⼈员组织,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即原因不清

不放过;群众(职⼯)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三、⽇常教育培训

第九条各级领导平时要⾃觉学习,贯彻执⾏安全⽣产法律、法规,加强对职⼯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履⾏安全职责。

第⼗条各⽣产班组要根据⼯作性质,任务缓急,⽣产特点、⽓候变化情况,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班前安全讲话,班

后讲评,对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的安全操作⽅法及时总结推⼴。

四、特殊教育培训

第⼗⼀条新⼯艺、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产单位应与有关部门根据新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对有关⼈员进⾏专门

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能上岗操作。

第⼗⼆条对从事特殊⼯种的职⼯,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安全⽣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并取得

该⼯种的作业证和执照后才准上岗。

第⼗三条各⽣产经营单位要坚持每⽉⼀次的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的、有要求,加强对职⼯进⾏有关安全技术和

劳动卫⽣知识的教育培训,交流推⼴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解决安全缺陷提出合理建议。

第⼗四条因⼯负伤职⼯在伤愈复⼯前,要进⾏⼀次安全考核教育,新提或调任的⽣产管理⼲部应接受必须的安全知识和

有关责任制教育。

第⼗五条安全⼯作例会应从时间上、制度上给予保证,各级领导要纳⼊议事⽇程,正确处理安全⽣产关系。

第⼗六条安全⼯作例会是本公司做好安全⽣产管理⼯作,促进安全⽣产,掌握安全⽣产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产⼯

作进⾏⽬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段之⼀。

第⼗七条全公司安全⼯作会议由公司安全设备部组织,分管公司领导主持,每年度召开⼀次全公司年度安全⽣产⼯作会

议;每季度召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各⽣产经营单位安全⼯作会议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并主持,每⽉召开⼀次单位安全⽣产

例会;各项⽬、机台或班组安全⼯作会议由各项⽬负责⼈、机长或班组长主持,每周召开⼀次项⽬、机台或班组安全⽣产例

会。

第⼗⼋条安全⼯作例会要有记录,纳⼊各单位年度安全⽣产⽬标管理,并作为考核依据之⼀。

第⼗九条安全⼯作例会应有计划、有⽬的、有要求,及时贯彻国家和主管部门关于安全⽣产的最新精神,通报当前安全

⽣产有关情况,分析安全⽣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各级安全检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条各级安全⽣产⼯作例会可与相应的⽣产经营例会⼀并进⾏。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1

第⼀条为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的⽅针,加强公司职⼯安全培训教育⼯作,增强职⼯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减

少伤亡事故的发⽣,制定本制度。

第⼆条公司所有职⼯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每年必须接受⼀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公司法定代表⼈、项⽬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

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员和技术⼈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殊⼯种(包括电⼯、焊⼯、⼚内机械操作⼯、架⼦⼯、爆破⼯、起重⼯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

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公司新进场的职⼯,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能上岗。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有关安全⽣产的⽅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

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地安全制度、施⼯现场环境、⼯程施⼯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

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项⽬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

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实⾏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必须建⽴职⼯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不得在施

⼯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对职⼯

的⼀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进⾏培训,从⽽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业务⽔

平。

第七条劳动⼈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进⾏安全培训,以满⾜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条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教育经费中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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