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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出差管理,推
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无棣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
法》(棣财行〔2014〕1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工作人员出
差管理。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集团公司工作人员临时到无棣县城
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
补助费(餐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差旅费是为了保障工作人员正常履行公务安排
的出差支出,出差活动和差旅费报销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实事
求是,严禁虚报冒领差旅费。
第五条集团公司严格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
须按规定事前报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
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
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
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无棣县城区
以外地区出差乘坐公共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
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汽车、轮船的按实际票面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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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以硬座、硬卧价报销,高铁/动车按二等座、轮船按
三等舱报销、飞机按经济舱报销。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
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
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合法
票据据实审核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
交通意外保险费凭合法票据据实审核报销。乘坐飞机的,民
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
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未
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
(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住宿费标准参照《关于调整无棣县县直机关
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棣财行〔2016〕2号)
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标准如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住宿费标准是工作
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即财务支出上限。各级别人员应当
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安
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不分房型)。
第十二条住宿费按日审核计算,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合
法票据、住宿费消费明细清单等据实审核报销。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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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餐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
出差期间发生的就餐费用。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餐费)限额标准参照《无棣县
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棣财行〔2014〕1号)有关规
定标准执行,即市内(不含本县区)出差限额标准每人每天
100元,县内(不含城区)出差限额标准每人每天70元,
市外出差限额标准参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
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规定标准如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伙食补助费(餐费)限额标准是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
助费(餐费)上限,即财务支出上限。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就餐应当与餐饮服务商直接结算
(在住宿酒店就餐的可多日合并开具餐饮发票,但须提供分
次就餐费明细清单),并索取就餐消费明细清单。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餐费)按日审核计算,在经批
准的实际出差天数内和标准限额内,须凭合法票据、就餐消
费明细清单等据实审核报销。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
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限额标准参照《无棣县县直机关
差旅费管理办法》(棣财行〔2014〕1号)有关规定标准执
行。即县内(不含城区)出差限额标准每人每天30元;到市
及各县区出差限额标准每人每天50元;市外市级以上(含)城
市出差限额标准每人每天80元,县级以下(含)城市参照当
地同级城市限额标准或我市同级城市限额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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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标准如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市内交通费限额标准是工作人员出差的市内交通费上
限,即财务支出上限。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市内交通应当与市内交通服务商直
接结算。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日审核计算,在经批准的实际
出差天数内和标准限额内凭合法票据据实审核报销。
乘坐公务用车出差的,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出差审批与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务出差应按《无棣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
理办法》(棣财行〔2014〕1号)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
表》,办理审批手续。集团中层以上人员及子公司主要负责
人公务出差必须报财金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子公司其
他班子成员公务出差必须报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子
公司中层及一般职工公务出差,报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
批。履行审批程序后必须报财金集团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
用由集团公司承担。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
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5个工作
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办理差旅费审核报销时须提供经签批
的《出差审批表》及差旅费合法票据,餐费和住宿费还需提
供分次(天)消费清单等凭证,后按集团公司报销流程报销。
第二十四条多人共同出差的,带队人指定一名工作人
员办理出差审批、费用结算、差旅费报销事宜,安排好出差
期间的生活、交通事项。报销时所有出差人员在《差旅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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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单》上签字。
驾驶人员只办理车辆方面的支出,不得办理其他支出。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当加强对工作人
员出差活动和差旅费报销的内控管理,认真审核差旅费用。
出差人员和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各子公司负责人应当对出差
活动和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相关分
管领导、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
源合法,内容完整统一、审批签字齐全。财务人员如发现不
规范问题需告知经办人,并要求其做进一步规范完善,凡不
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报销入账。
第二十六条重大问题采取向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报告,提交董事会研究等办法,视情对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
公示。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
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
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
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
特产品等。
第二十八条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审计等
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
规定的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将参照《无棣县县直机关差旅
费管理办法》(棣财行〔2014〕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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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到无棣县城区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
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相关规定。往返会议、
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餐费)和市内
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
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审核计算,当天往返的按1天
审核计算。
第三十条到无棣县城区以外工作锻炼、支援工作的人
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在当地工作期
间的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参加县、市抽调的工作组,到县城区之外
出差,遵从牵头单位统筹安排。如根据活动方案要求确需个
人原单位负担差旅费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
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餐费),按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
行,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财金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颁布之日施行。
后附:
表格一:差旅费报销单
表格二:出差审批表
表格三:无棣县县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表格四:无棣县县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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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单
出差单位及科室:年月日附单据张
姓名出差人数出差事由
起日止日起止地点项目张数金额项目天数金额
机票费市内交通费
火车费伙食补助费
汽车费
住宿费
油料费
小计小计
合计(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财金集团董事长:财金集团总经理:财金集团财务总监:办公室:科室负责人:
说明:本报销单需附原始单据和出差审批表报销。
表二:
出差审批表
出差科室:年月日
出差人出差地点出差人数
出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出差事由:
餐费上限
市内及市外(不含本县
区)出差100人/天;县
内(不含城区)出差70
人/天
必须附有就餐明细,不得
出现烟、酒
住宿费上限
元/人/天
必须附有住宿明细
交通工具
乘坐标准
火车硬席、高铁/动车
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
二等软座、轮船三等
舱、飞机经济舱
市内交通
费上限
到外省及省内其他市:80元/人/天
到市及各县区:50元/人/天
县内(不含城区):30元/人/天
报销公司名称:无棣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销公司税号:91371623MA3BX6L2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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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办公室:审批人意见:
科室负责
人意见:
注:本表一式二份:出差人一份、单位派车者司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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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无棣县县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人.天
序
号
地市
住宿费标准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备注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上浮比例
厅局级其他人员
伙食补助费
标准
(元/每天)
厅局级其他人员
1济南480380100
2青岛4903801007-9月59045020%
3淄博480380100
4枣庄480380100
5东营480380100
6烟台4803801007-9月57045020%
7潍坊480380100
8济宁480380100
9泰安480380100
10威海4803801007-9月57045020%
11日照4803801007-9月57045020%
12莱芜460360100
13临沂460360100
14德州460360100
15聊城460360100
16滨州460360100
17菏泽4603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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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四:
无棣县县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人.天
序
号
省份
住宿费标准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上浮比
例
厅局级其他人员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每天)
厅局级其他人员
1北京市650500100
2天津市480380100
3河北省(石家庄)450350100
4山西省(太原)480350100
5内蒙古(呼和浩特)460350100
6辽宁省(沈阳)480350100
7大连市4903501007-9月59042020%
8吉林省(长春)450350100
9黑龙江省(哈尔滨)4503501007-9月54042020%
10上海市600500100
11江苏省(南京)490380100
12浙江省(杭州)500400100
13宁波市450350100
14安徽省(合肥)460350100
15福建省(福州)480380100
16厦门市500400100
17江西省(南昌)470350100
18河南省(郑州)480380100
19湖北省(武汉)480350100
20湖南省(长沙)450350100
21广东省(广州)550450100
22深圳市550450100
23广西(南宁)470350100
24海南省(海口)5-2月65045030%
25重庆市480370100
26四川省(成都)470370100
27贵州省(贵阳)470370100
28云南省(昆明)4803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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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西藏(拉萨)5003501006-9月75053050%
30陕西省(西安)460350100
31甘肃省(兰州)470350100
32青海省(西宁)5003501006-9月75053050%
33宁夏(银川)470350100
34新疆(乌鲁木齐)4803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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