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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义务

更新时间:2023-03-19 21:07:45 阅读: 评论:0

笛子音乐-给女朋友的睡前故事

教师的义务
2023年3月19日发(作者:蓝玫瑰的含义)一、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二是作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这部分权利与教师的职业特点相联系,是教师职业特定的权利。这两部分权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教师作为公民享有的权利,有一部分体现在教师的职业中,然而,也有一部分是教师职业所独具的,与其它公民的权利不同。结合教师的职业特点,教师的权利包括以下6项:



(一)教育教学权



《教师法》第7条第1款规定: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这是教师最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这一基本权利。其基本含义包括(1)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3)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



有一点需要说明,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享有这项权利;对具有教师资格,尚未受聘或已辞聘的人员,这一权利的行使便处在停顿的状态,一旦受聘担任教师工作时,其权利的行使才恢复正常状态。合法的解聘或待聘不等于侵犯教师的这一权利。教师在行使这一基本权利时应保证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二)科研学术活动权



《教师法》第7条第2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的科研学术活动权包括以油画作品 下四个方面:



1.教师可以自己确定科研课题和科研方法。



2.教师有权自己决定是否参加学术团体。



3.教师在学术活动中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决定是否出版论文著作。但应注意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按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进行讲授,不应任意发表与讲授内容无关且有损受教育者身心健康发展的个人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法。



4.教师的科研学术活动最好围绕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



(三)管理学生权



《教师法》第7条第3款规定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基本权利。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方面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德学习、社会活动、劳动文体活动,师生及同学关系等方面的表现作出公正的评价。教师有权利严格

要求学生,对好的行为进行表扬,对不良行为提出批评。并根据学生的个性指导学生的发展方向”。



教师要指导好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教师首先要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树立现代教育观、树立正确的学生观、质量观,由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正确指导学生发展方向,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素质和才能。



教师应该认真行使管理学生权,加强对学生各方面的管理,做到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相结合,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天津市铁路工程学校优秀教师宋广尧老师善于把严格教育与体谅关心学生结合起来值得我们学习。有一天,他所带的班上有学生打了别的同学,他陪他们一起去医院治疗,为了教育这个打人的学生,宋老师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打人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了认识,借了钱付了医药费表示愿意接受处分。事后宋老师看到学生能知错能改,并体谅他支付医药费的困难,便对这个学生说:“你打人的错误是严重的,我平时对你们教育也不够,也有很大的责任,你父母把你交给我,我应该对你负责,因此医药费由我承担。”于是替那个学生还了钱。宋老师对学生严慈相济的教育深深地打动了那个学生的心,他主动把这件事告诉了父母,他的父母赶到学校配合老师对他进行教育。从此该学生不但克服自己身上的坏习气,还能主动关心和爱护同学。严格要求学生是由学生思想品德等形成的。



发展过程的特点决定的,学生的内部思想矛盾斗争是思想品德形成与发展,学生进步的动力。但学生思想品德的内部斗争是离不开教育影响这个外部条件的。教师的严格要求是促进学生内部思想斗争的重要条件。教师不能代替学生的思想斗争,却可以自觉运用思想矛盾斗争的规律,从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出发,提出严格合理的要求、启发、引导,加速学生思想矛盾斗争。无数的教育实践表明,只有严格要求,才能更好地培养出人才来。但严格要求不是越严越好,更不是冷冰冰的严厉。华东师大二附中万琳老师的经验是:“一分严格之中掺上九分感情之蜜,才能成为甘露”。只有甘露才能滋润禾苗茁壮成长。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



《教师法》第7条第4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息”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的具体化,其基本含义包括:(1)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教育法律,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2)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工资报酬包括哪些内容:它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及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在内的工资收人。福利待遇一般包括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享有的待遇和优惠。我国一些地方规定教师待遇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提供了一定的实际经验。如上海市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高于本市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10%。又如福建省规定:在“八五”期间,争取使全体教师的工资高于当地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平均收入,居国民经济12个行业的中等偏上水平。



不少国家也采取了类似方式规定教师的工资待遇,而且对教师待遇规定趋向于超过其他行业具有的同等条件者的工资。日本规定: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必须高于普通公务员的工资标准,现在日本中小学教师一般高于同学历工令的其他职业人员的15%以上。不过,我们应当看到发达国家给教师较高的工资待遇并在法律中予以确定,也不是一步到位,也都经历了一段发展过程。日本从战后到70年代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一直低于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优秀教师外流现象严重,教师队伍出现危机,为此日本政府制定《关于国立,公立义务教育诸学校教职员工资的特别措施法》实行《教师增薪三年计划》以法律形式保证执行,使教师职业成为受人羡慕的职业。



(五)参与民主管理权



《教师法》第7条第5款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称为“教师的民主管理权”。



教师参与学校管理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学校改革方案,教职员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讨论并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教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对学校各级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对干部进行评议,表扬和批评,必要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议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教师在参与学校管理时要注意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时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压制教师的批评和意见。



(六)进修培训权



《教师法》第7条第6款规定教师zoopig 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教师的这一权利同时也是政府和学校的义务,政府和学校应采取措施落实教师这一权利。目前我国中小学校教师中还有相当

的比例没有达到法定的学历标准,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总体素质偏低的问题更为突出。因此这条规定十分必要。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校长做好教师的进修培训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承担这一培训任务。对未达到的合格学历的教师,要加强培黄色代表 训,这种培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补足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达到合格学历,这是一种基础性的培训。而对广大具有合格学历的教师来说重点放在岗位培训和更新知识,提高水平上,即我们说的继续教育。随着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继续教育已成为现代教育体系



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提高广大教师的素质,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科技的迅速发展,使教师必须不断地拓宽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作为一个教师来讲要充分利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提供的条件认真参加进修,积极参加培训。



在享有进修培训权利时我们感到教师应树立新的观念以适应21世纪教育事四年级下册数学电子课本 业的发展。



1.终身教育观:欧洲经济发展组织(OECD)明确地提出这种观念一教师需要在整个职业生涯中接受终身教育。



2.树立以学校为中心的进修观念。



国际上曾就此问题召开过多次讨论会议。这个进修观念协调进修人员与教师合作共同研讨学校面临的问题,要从整体上提高解决学校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培训进修的实效,在重视针对学校实际问题进行研讨的同时又肯定了由校外专家学者指导进修方式的有效价值。





一、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像教师的权利一样,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二是作为教师应承担的义务。这部分义务与教师的职业特点相联系,是教师特定的义务。这两部分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一部分义务体现在教师特定的义务中,教师的特定义务有一部分是公民义务的具体化、职业化。两者也各有一部分是独立的,互不重复。结合教师的职业特点,教师应承教师加工资 担的义务主要有以下6项:



(一)遵纪守法义务



《教师法》第8条第1款规定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这项可称“尊纪守法义务”。此项义务也是教师所担负的“育人”职责和教师的劳动“示范性”特点对教师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教师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一致,



表里一致,堪为学生和社会一切人的表率和楷模。



“遵纪守法”,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目的是为了把他们培养成为对国家,社会有用的人才。因此必须首先把他们培养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为此,教师必

须在这方面作出榜样,这要求教师首先要遵守国家法律,作一个守法的好公民。教师是学生最重要的师表,是学生直观的活生生的榜样。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一个教师表现怎样的思想品德,治学态度,行为习惯,对于可塑性,模仿性很强的青少年学生,起着直接的影响和熏染作用。因此,古今中外的优秀教育家,都倡导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来教育和影响学生,这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一个显著特点。



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明确指出:“我们深信教师应当以身作则”。著名老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指出:“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老教育家们的这些肺腑之言,对于我们研究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履行教师义务有深刻意义。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是人民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必须具有的高尚品德,社会赋予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教师不仅要“言教”,更重要的是身教。俄国著名教育家乌申斯基认为“教师个人的范例,对青年人的心灵,是任何东西都不能代替的最有用的阳光”。正是由于教师直接用自己的品格影响着学生的品格,所以教师无论何时,身处何地,都必须在思想品德,学识才能,生活方式等方面“以身立教”为学生作出榜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也是我国教师的一种传统美德,在教育史上我国春秋时代大思想家大教育家孔子,曾首先把教师率身垂范,言行一致作为教师职业的一个基本要求。他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他善于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教育学生。比如,他教育学生要“学而不厌”,他自己读《易》,书编三绝。西汉大教育家董仲舒认为“善为师者,既美其道,有慎其行”。意思是说:“教师要学识渊博,师德高尚,以身作则,这样,学生才会有自然受其感化”。唐代教育家韩愈则进一步明确提出教师应“以身立教”。认为这样的教师才会“其身亡而教存”。



今天,我们人民教师担负着把我国青少年一代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光荣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广大教师首先为广大青少年作为示范和表率。人民教师是青少年一代精神文明的塑造者,心灵教育的工程师,为了把青



少年学生造就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接班人,教师首先要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塑造好自己,给青少年作出示范和表率。



人民教师以身作则的几个重要内容:



第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热爱中国共产党,确立崇高理想和坚定政治信念。



第二、热爱伟

大的祖国,具有高度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第三、要使自己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第四、知识上的进取精神,教育工作上的改革精神。



(二)教育教学义务



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也是教师的基本义务。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



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根据中小学教师的任职条件和其他规定,这项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作为教育方针的执行者,首要的任务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由应试教育转到提高民族素质的轨道上来,纠正和防止片面追求升学鸡蛋羹的家常做法 率等不良倾向。



2.实行教师聘任制以后,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合同,教师应当按照聘约的规定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遵守规章制度,主要是指关于遵守教育教学的规章制度。悉心备课,认真讲课,仔细检查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例如:山区女教师覃申媛老师的工作精神十分感人,她在条件十分艰苦的山区任教,常常秉烛研究教材到深夜。对课堂上如何动静搭配,设计作业,她都要事先周密计划,精心准备。她备有四块小黑板,每天上课前把所教的生字,新词和作业写好,还绘制了一百多幅教学挂图,给每个学生用纸板做一套生字卡,千方百计提高教



学质量。有的学生基础知识不过关,她耐心指导一直到学生掌握为止,正是在罩申媛老师的努力下,她所教的学生在全县取得优秀的成绩。



(三)教书育人的义务



《教师法》第8条第3款规定教师要有“对学生进行宪法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这项义务可称“思想教育义务,也是有关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规范”。教师应当结合自己的教学教育业务的特点,把政治思想品德教育贯穿教学工作之中,教师在德育方面的主要内容是:爱国主义教育,四项基本原则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劳动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道德教育等方面。



(四)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



《教师法》第8条第4款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这项可称是“关心和尊重学生人格一义务。爱护学生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教师一方面热爱学生,另一方面保护好学生。



苏霍姆林斯

基把热爱学生作为一个“好教师”的重要条件。他指出:“一个好教师,首先意味着他是怎样的人,他热爱孩子。感到和孩子交往是一种乐趣,相信每个孩子都成为一个好人,善于和他们交朋友,关心孩子的快乐和悲伤,了解孩子的心灵,时刻不忘自己也曾是个孩子”。



教师应该懂得,尽管学生在许多方面是有待成熟的人,但是学生首先是人,然后才是教育的对象。因此,教师必须极大地尊重和信任他们。教师如果把教育学生的权利凌驾于学生的人格之上,必然会把斥责、讽刺、挖苦视为正常教育手段,甚至发展到辱骂,体罚学生的地步。“亲其师”是“信其道”的重要前提,师生关系紧张使学生在“亲师”方面产生反感、困惑,必然会影响教育效果。



青少年学生都有较重的自尊心、自信心与上进心。都希望得到家长、教师的尊重、信任与鼓励。“哀莫大于心死”。一个人失去了自尊心、自信心,就不会有积极的追求与进步。教师尊重学生人格,维护他们的自尊心,发扬他们身上闪光的美好东西,能使他们体验到教师对他们的爱,更加容易接受教师的教育,并且较好地去克服自身的缺点。苏霍姆林斯基在自己的教育实践中十分强调尊重和信任学生,使他们抬起头来走路。他说:“教育技巧的全部诀窍,就在于抓住儿童的上进心”,如果不去加强并发展儿童个人的自尊感,就不会形成他们的道德面貌。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讲过这样一件事,她在帕甫雷什学校任校长时,曾经遇到过一位小学女教师在一年级给新生上第一堂课,当她讲到学生到校时双手、耳朵和衣服都要保持清洁时,看到坐在前排的一个孩子耳朵很脏,她就说:“大家看。格里沙的耳朵多脏啊。”这时全班39个孩子都集中注意看着他,这个孩子羞愧得真想把脸藏起来。以后每次上课格



里沙总觉得几乎全班同学都在看他的耳朵,上课注意力集中不起来,而老师不仅不了解他的心思,还责备他不用心听讲,说他懒惰,到了第一学期结束,格里沙的语文和算术成绩都不及格,他母亲了解到这个情况后,要求把孩子转到另一个平行班去,学校同意了这个要求,换了一个环境调了一位教师,结果格里沙成了一个好学生。苏霍姆林斯基认为:“这位女教师在教育上所犯的错误就在于对孩子漠不关心,在全班把他作为环样子来批评,从而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类似这样的事情是很多的,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



上海市闸北八中“成功教育”的经验正说明“八中”的校长和老师们是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

面全面发展义务的典范。他们端正办学思想,立足于多方面提高学生素质,帮助学生在学习中不断成功,促使学生不断内化教育教学要求,变外压式教育为内调式教育,启动发展,形成学生的学习内部动力机制外,改变学生的自我评价,唤醒学习困难学生的自我意识,重新认识自己的能力和价值,树立自尊心,自信心,调动其内在积极因素,去克服困难,逐步形成良好的学习心理品质,为其进入社会作好准备。



(五)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



(教师法》第8条第5款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教师履行本项义务是有特定范围的。教师应当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至于批评抵制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主要是指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不良现象。多年来我们很多教师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教师为此奉献出毕生的精力。卢湾区工读学校(现名,卢湾区新辉学校)校长周长根老师,就是其中的优秀教师代表。三十多年前周老师刚从上海师范学院地理系毕业,还未来得及把他心爱的地球仪摸热就毅然地服从工作需要,成了工读教育这块处女地的第一批耕耘者,从他到卢湾区工读学校第一天任教起,就满怀热情地投身于工作之中。多少年没有休息过一天,坚持以校为家,和学生同吃、同住、同生活。为了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同不良现象和腐蚀学生的犯罪现象作斗争,他用全部心血耕耘着工读教育这块贫瘠的土地。三十多年来有二千多名学生改邪归正。在“轻微违法青少年学生教育问题”的国际学术讨论会上,周老师宣读完题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团



体形成的心理特征及其防治》的论文后,会场上立刻响起雷鸣般的掌声。国际同行无不为他无私的奉献精神而感动,无不为他卓越的工作成效所鼓舞,无不为他深刻的理论探索所折服。



(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义务



《教师法》第8条第6款规定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这项义务可称“提高水平”的义务。



教师首要职责搞好教学,教好功课,要完成知识教学任务,教师就必须锐意进取,刻苦学习。要使学生学好知识,教师首先必须学好知识。明清之际思想家,教育家黄宗益早就指出:“道之未间.业之未精,有惑而不解,则非师也。”陶行知则更明确地说把字造句 :“要出学生学好,必须先生学好,唯有学而不厌的先生才能教出学而不厌的学生”。而在当代,教师更需要不

断提高自己思想业务水平。当代知识发展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数量上“暴增”,二是“老化”周期日益缩短。就知识“老化”周期而言有调查统计表明:1965年毕业的大学生经过10年到1975年其在校期间所学的专业知识有70%陈旧过时,而1976年毕业的大学生到1980年仅四年所学的专业知识的陈旧率即达50%。作为一个教师就要像陶行知先生倡导的那样,教师每天问一下自己:“我的学问有没有进步?”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这项义务实际上是国家对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基本要求。目前,我们正处在新旧之交的关键时刻。历史发展到今天,竞争已成为时代的特征,各类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因而作为培养人才的教师队伍,决定着跨世纪人才的质量,只有高水平的教师,才能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教师法》是从提高教师素质的迫切性这一角度作为人民教师应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的义务。



当代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国际化,信息化,人文化,光讲前二者是不够的,人文化是重要走向。80年代以来曾起到轰动作用的是美国高质量委员会向白宫提交的《国家处在危机之中》的报告,其中跟趾动作 惊呼教育教学质量堪忧的根本原因是教师素质的下降,并以



“21世纪的教师装备起来的国家”和“明天的教师”等研究报告为基本方案,提出提高教师水平的若干重大举措,随之而来的是许多发达国家:如英国提交了“提高教师质量”的白皮书,日本提出了题为“关于提高教学素质的措施”的报告,法国、德国、前苏联都在80年代前后掀起教育改革的大浪潮,把提高教师素质,包括学历、能力、水平、素质、师德等放在头等重要地位。



再从未来社会、未来教育、未来人才素质对教师的要求来看。未来的信息社会由于高速度、多媒体、多网络三大特点将大大改变我们的生产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乃至学习方式。未来的教育现代化是终身化、社会化、国际化、个性化、个别化、综合化、信息化教育。但是这“化”那“化”,“化”这“化”那,必须是先“化”人,后“化”物,先“化”软件,后“化”硬件。教育面临的最大挑战,不是技术不是教学设备,而是教师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人文素质,教师的教育观、教学观、质量观显得尤其重要。因为“教师是给人以巨大的影响有权威的贤人”。(加里宁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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