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区内人行道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
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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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6.08.15
•【字号】南价格[2006]203号
•【施行日期】2006.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区内人行道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
和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6]203号)
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停车场点收取停车保管服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常务
会议纪要([2005]23号)确定《加强南宁市静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你
公司经市市政局委托,在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开展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工作。根据
《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精神和
《关于调整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保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06]145号文)
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对你公司经营的停车场(庭的成语 点)车辆停放保管
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心扉的意思是什么 ───┬──────────┬──────────┐
│车型│7-19时│19-24时│0-7时
│
││(元/辆次)│(元/辆次)│
(元/辆次)大学生军训总结 │
├──────────┼──────────┼──────────┼──────────┤
│自行车│0.20│0.30│0.50
│
├──────────┼──────────初学二胡 ┼──────────┼──────────┤
│摩托车、│0.50│0.80│
1.50│
│残疾人专用车│││
│
├──────────┼──────────┼──────────┼──────────┤
│汽车│3.00│5.00│
8.00│
└──────────┴──────────┴──────────┴──────────┘
备注:1、汽车车位月租收费由双方以合同形式自行约定。
2、其它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附后)执行。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开具税务发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动调整,另行通
知。
此复。
附:市区范围内42个停车场点名单地址表(略)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五日
本文发布于:2023-03-17 15:49: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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