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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鱼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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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鱼圈区
2023年3月17日发(作者:企业文化建设案例)

营口港(含鲅鱼圈港)介绍

营口港由营口港区、鲅鱼圈港区共同组成。营口港区位于辽东湾北部辽河入海处。地理

坐标东经12215′,北纬4041′。鲅鱼圈港区位于辽东湾东海岸台子山下,地理坐标为东

经12206′00″,北纬4017′42″。是辽宁沿海经济带上的重要港口,也是东北地区及内

蒙古东部地区最近的出海港。现辖营口、鲅鱼圈和仙人岛三个港区,陆域面积20多平方公

里,共有包括集装箱、滚装汽车、煤炭、粮食、矿石、大件设备、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和原

油8个专用码头在内的61个生产泊位,最大泊位为20万吨级矿石码头和30万吨级原油码

头,集装箱码头可停靠第五代集装箱船。

营口港划分为鲅鱼圈港区、仙人岛港区和营口港区三个港区。鲅鱼圈港区是营口港发展

综合运输的核心港区,重点发展矿石、煤炭、集装箱、钢材、油品、粮食、商品汽车等的运

输,逐步发展成为东北地区重要的物流基地;仙人岛港区以大型石化等工业布局为依托,逐

步发展成为大型综合性公用港区;老港区以调整、优化现有设施为主,主要为城市物资运输

服务。2007年,营口港吞吐量达到1.22亿吨,成为中国沿海第10个亿吨港口;2008年吞

吐量超过1.5亿吨,2010年实现2亿吨。

营口港的集装箱航线已覆盖沿海主要港口,并开通了日本、韩国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

十几条国际班轮航线和多条可中转世界各地的内支线。2007年集装箱吞吐量完成137万标

准箱;2008年超过200万标准箱;2010年实现300万标准箱。营口港同50多个国家和地区

140多个港口建立了航运业务关系。装卸的主要货种有:集装箱、汽车、粮食、钢材、矿石、

煤炭、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品、化肥、木材、非矿、机械设备、水果、蔬菜等。其中,

内贸集装箱、进口矿石、进口化肥、出口钢材、出口非矿的装卸量均为东北各港之首。

每周两班往返于营口港和韩国仁川港之间的豪华邮轮“紫丁香”号,开辟了营口港第一

条国际客运航线。400万平方米的集装箱堆场、300万平方米的物流园区设施先进、功能齐

全,配有恒温库、钢材库、期货交割库、保税库、入仓即可退税的出口监管仓及可全面办理

国际保税物流业务的B型保税物流中心。

营口港交通便捷,沈大高速、哈大公路沿港区而行,长大铁路直通码头前沿。现已开通

营口港至哈尔滨、大庆、长春、德惠、公主岭、四平、松原、佳木斯、牡丹江、绥芬河等二

十多条集装箱班列专线和经满洲里直达欧洲、经二连浩特直达蒙古国的国际集装箱专列。为

更好地为东北及内蒙古东部地区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服务,降低客户的综合物流成本,营口

港将港口功能前移,先后在沈阳、长春、哈尔滨和通辽等地建立了陆港。

风况:强风向为东北北向,频率为11.64%,常向风为南向,频率为19.16%,大于等于

6级风频率11.14%,大于等于7级风频率3.81%。营口港区:多年平均风速为3.8m/s,3-9

月以SSW向为主,其它各月以NNE为主。强风向SSW,最大风速23.05m/s,常风向WS偏S,

出现频率为12%。鲅鱼圈港区:常风向为S向,次常风向为NE向,强风向为NE向,该向全

年≥6级风出现频率为8.39%,全年≥7级风出现频率为2.11%。

降水:年平降水量549.9毫米,最大降水量714.7毫米,最小降水量396.4毫米,一日

最大降水量204.7毫米,日降水量大于等于25毫米的年平均日数为6.8天。营口港区:多

年平均降水量667.4mm,日最大降水量218.5mm,日降水量≥25mm,平均日数6.9天。鲅鱼

圈港区:多年平均降水量441.6mm,日最大降水量145.0mm。

雾况:年平均雾日9.5天。营口港区:年平均雾日10.4天。鲅鱼圈港区:年平均雾日

7.3天,能见度<1km大雾天数为5.4天。

气温:年平均气温9.8℃,最高气温35.3℃,最低气温-27.3℃。营口港区:极端最高

气温35.3℃,极端最低气温-27.3℃,平均气温8.9℃。鲅鱼圈港区:极端最高气温34.7℃,

极端最低气温-22.5℃,平均气温10.6℃。

冰况:鲅鱼圈港区位于冰情较严重的辽东湾东部,一般11月中旬初见冰,终冰在翌年

3月初,平均冰冻期95天,严重冰冻期68天,实际结冰期84.5天。港区近海海域以流冰

为主,近岸的浅水地带则为固定冰。流冰往往由薄冰、厚冰组成,并有堆积现象,平均冰厚

1月份为5-10厘米,2月份为10-15厘米。老港区一般在12月份中旬到翌年3月中旬为结

冰期,封冻期间停止作业。

潮汐:属不规则半日潮,潮位及高程采用鲅鱼圈理论深度基准面,在黄海海平面下2.038

米。鲅鱼圈港区附近海域为不正规半日潮,落潮历时大于涨潮历时,鲅鱼圈港区历年最大潮

差4.23米,最小潮差0.71米,平均潮差2.56米。老港区最大潮差4.48米,最小潮差0.13

米,平均潮差2.71米。

潮位特征值(以下水位值均从当地理论最低潮面起算):

单位:m

最高高

潮位

最低低潮

平均潮

最大潮差最小潮差平均潮差平均海面

营口港区——4.430.472.711.91

鲅鱼圈港

5.18-0.962.064.37—2.46—

4)设计水位

单位:m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极端高水位极端低水位

营口港区————

鲅鱼圈港区4.030.265.13-1.34

潮流:营口港区:最大流速为2.72m/s;最小流速为0.3m/s;平均流速为:1.2m/s-1.9

m/s;涨潮流速大于落潮流速。

鲅鱼圈港区附近为往复潮流,涨潮流向东北北,落潮流向西南南,一般大潮流速大于小

潮流速,涨潮流速大于落潮流速,最大表面流速0.96米/秒。

波浪:据观测站资料统计分析,强波向为东北北向,频率为13.96%,常波向为西南向,

频率为15.25%。营口港区:灯塔附近最大波高2.0-3.0米,多为SW向,航道波高最大2.5

米,港区一带最大波高不超过1.0米。鲅鱼圈港区:波浪以风浪为主,一般波高较小,周期

较短。强浪向NNE,该向H4%≥1.5m的频率仅为0.03%,常浪向为S,频率为10.07%。

航道:鲅鱼圈港区航道长8.5千米,单向航道,设计底宽为110米,底标高为-8.7米,

口门宽度324米,有效宽度210米。营口港区:航道全长39千米,分外航道和内航道。外

航道有一段拦门沙浅滩,长3000余米,最浅端水深-1.7米。3000吨级船舶可乘潮出港,3000

吨级以上船舶需在锚地过驳减载后乘高潮进港。外航道东西各有一个导流堤,起束水、冲沙

作用。内航道最小水深-4米。

锚地:营口港有锚地2处,一为过驳锚地,水深9-12米,可锚泊船舶吨位30000载重

吨;一为联检及侯潮锚地。航道沿辽河合同审批流程 走向,外航道乘潮水深5.56米,可通航3000吨级满

载船舶;内航道乘潮水深7.06米。鲅鱼圈港区有联检侯泊锚地1处,乘潮水深11米,万

吨级以上船舶可乘潮进出港。驳载锚地水深:9-12米可锚泊船舶吨位30000载重吨。

水运交通:营口港区水路出渤海至丹东港330海里,至大连港226海里,西至秦皇岛港

135海里,至天津新港249海里,南至烟台219海里,至青岛港422海里;鲅鱼圈港区水路

距秦皇岛130海里,距大连156海里。

铁路交通:营口港区与营口火车站毗邻,向东铁路22km与大石桥火车站相接,同时与

长大线接轨,和东北地区铁路干线相连;鲅鱼圈港区陆路距沈阳216km,距大连184km。

公路交通:营口港区向南有公路直达盖县,与哈大和沈大高速公路相连;鲅鱼圈港区距

沈大高速公路4.2km,距哈大公路8km。

营口港依托营口市,经济腹地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腹地内的

工农业生产发达、矿产资源丰富,每年有大量的非金属矿石、钢铁、木材、水泥、粮食、建

筑材料、化工材料及其制品经由营口港运往全国各地或转外贸出口,同时营口港也大量进口

金属材料、矿石、化肥、钢铁等物资。

营口港临近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区是一个新兴的综合经济区,全区分为工业、保税、

商业服务、科学、旅游和住宅等六个功能区。主要借助国外资金、技术和资源,利用地处东

北亚中心地带和水陆交通枢纽的优势,重点发展技术起点高、知识密集型产业和产品,同时

利用当地资源和国内外原材料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产品,逐步建成出口加工、转口贸易、

国际金融、国际劳务和海陆空运输等多功能综合经济区。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起步区为5平方公里,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组织专家组规划,总面

积为140平方公里。已有一批中外合资经营、外资独资经营企业建成投产。经济开发区对外

商投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实行16条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待遇。随着营口新

港经济区的发展,原材料和产成品的运输量将会大幅度增加,进而促使营口的吞吐量有一个

较大的增长。

营口港附近的古迹有旧石器时代早期文化遗址金牛山,于园子战国遗址,丁屯汉墓群等,

市区还有清光绪八年(公元1882年)修建的营口西炮台,1922年修建的楞严禅寺等。

全港有自然岸线长29.1公里,生产用码头岸线长3502米,其中港务局管辖的码头岸线

长2554米,拥有陆域面积694万平方米,水域面积30900万平方米。目前全港区共拥有生

产性泊位28个,其中万吨级泊位16个。

营口港有生产用库场面积766,233平方米,容量1,516,515吨,仓库41,169平方米,

容量49,317吨,堆场725,064平方米,容量1,467,198吨,内:集装箱堆场80,000平方米,

容量10,000TEU。非生产用库场面23,016平方米,长期出租库场面积57,008平方米。

营口港现有生产用装卸机械682台,起重机械85台,内:汽车起重机10台,最大负荷

50吨,轮胎起重机48台,最大负荷30.5吨;输送机械13台;装卸搬运机械541台,内:

叉车101台,最大负荷28吨,装载机84台,最大负荷7吨,牵引车28台,最大牵引力500

千牛,载重汽车328台,最大负荷30吨;专用机械37台,内:装船机1台,卸船机2台,

额定功率1500吨/小时,装车机2台,额定功率1500吨/小时,斗轮机4台,额定功率1500

吨/小时,推耙机13台,推土机9台,挖掘机3台,集装箱正面吊1台,负荷40吨,集装

箱挂车2台。非生产用装卸机械11台。

鲅鱼圈港区进港铁路专用线在沙岗站与长大线联网,由沙岗站至鲅鱼圈港站线路区间长

度12.9千米,设计年运输能力1365万吨。营口老港区铁路专用线长2.9千米。

港口有拖船7艘,最大功率2940千瓦。驳船5艘(内自航驳4艘),最大功率1324千

瓦。引航船2艘,最大功率315千瓦,供水、交通艇3艘,可在近海域进行救助打捞工作。

强制引水:引水员工作时间:24小时。

引水开始地点:引水检疫锚地及驳载锚地。日落后能否进港航行:允许进港。

拖轮:1X3600马力、1X428马力、1X3000马力(破冰船)、2X980马力、2X150马力、1X600

马力、1X240马力、1X1600马力。

供应服务:燃料、淡水、食品。

甚高频无线电话:频道:14(外代)、16-8(港务局),工作时间:24小时。

修船服务:港口可提供小型修理服务,船造厂可进行船舶大修。

营口港鲅鱼圈作业区情况:

地理位置:12206'E,4017'30"N

潮差:最大潮差4.23米,最小潮差0.71米,平均潮差2.56米

航道吃水限制:潮差+9.2米

锚地:水深:11-12米;主要进口货种:煤

露天堆场:77000平方米。

码头泊位情况:

作业区名称泊位名称长度(米)深度(米)允许船舶吃水装卸货种

营口

2号码头北泊位606.2低潮的最大吃水6.5米油

2号码头中泊位1006.2低潮的最大吃水杂货6.5米

2号码头南泊位125.96.2低潮的最大吃水6.5米杂货

3号码头粮食泊

85.86.2低潮的最大吃水6.5米粮食

3号码头244.26.5低潮的最大吃水5.3米杂货

4号码头805低潮的最大吃水6.8米杂货

鲅鱼圈作业区

专用煤码

28911专用自卸船

营口港鲅鱼圈港区地理位置优越,位于渤海辽东湾东北岸,是辽宁省经济总量集中的中

部城市群最近的进出海口,也是东北经济区沿全长946公里哈大电气化铁路线经济发达地域

最便捷的海路口岸。辽宁中部城市群分布在距鲅鱼圈港区250公里的半径内。北起四平市经

沈阳至大连全长565公里的跨省南北向的高速公路、东起丹东经海城、盘锦、锦州、山海关

全长622公里横跨省东西向的高速公路,均与鲅鱼圈港区疏港路方便衔接。哈大电气化铁路

是东北铁路网的脊梁,与其衔接有24条干线总里程近万公里,分布在东北全境。鲅鱼圈港

区与腹地公路铁路集疏运通道十分通畅。鲅鱼圈港区是辽宁,乃至东北经济区外贸、内贸主

通道之一,是全经济区进出口货物最经济的优选运输链。

辽宁省国内生产总值GDP占东北经济区45%左右,外贸进出口额占东北经济区近70%。

开放型经济相对较发达。鲅鱼圈港区在辽宁地域位置和集疏运网布局,如同辽宁中部城市群

的“外港”,即如果把城域几近连绵的中部城市群视为“一个经济意义上的城市”,鲅鱼圈

港区是在此“城市”内的港口。载重40吨汽车相对火车运输费,其经济运距已超过250公

里,辽宁中部城市群的货物,利用大型载重汽车“门到门”运输逐渐成为主要运输方式。营

口港鲅鱼圈港区与周边各港争夺辽宁重迭腹地货源占据“地利”优势,因而降低了因行业竞

争产生的风险,使鲅鱼圈港区具有“可靠”的开放型经济比较发达的直接腹地。

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位于辽东湾东海岸墩台山下。最高气温34.4℃,最低气温-22.4℃,

平均气温9.8℃。年均降水量550mm。港区为不规则半日潮,即每天有两个高潮、两个低潮,

设计高潮位4.03m,设计低潮位0.26m,平均潮差2.47m。港区不受台风袭扰。波浪以风浪

为主,属波浪低能海域,对建筑物破坏力较小。海域不淤不冻,全年均可通航。工程地质为

粘性土和中粗沙,层面稳定,适宜于作为建筑物地基,又可疏浚挖深。港区附近地区不具备

发生地震的构造背景,地震基本裂度为7度。

海岸是难得的自然条件较好的适宜于建设深水大港的港址,经过20年的建设发展,成

功地完成了两期工程,形成了目前2000万吨吞吐规模,各类基础设施完备,为港区进一步

扩大规模,完善功能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营口港鲅鱼圈区全面展开了旨在拓展功能、扩大规模、提升服务水平的新一轮建设,在

建设中调整结构,在结构调整中上水平。主要工程有:浚深航道、可停靠巴拿马型集装箱船

(兼顾超巴拿马型)泊位、可停靠8万吨成品油、液体化工品船的大型深水泊位、改造现有

泊位成为可停靠巴拿马型散货船舶泊位、新建粮食筒仓、拓宽疏港公路、现代物流园区起步

工程、EDI工程等。2010年货物吞吐量达到4000-5000万吨,集装箱80-100万标准箱,现

代物流园区已见雏形。

1841年,营口港开始建设。1858年,清朝政府与英国签订《天津条约》,营口港与台

湾、湖州、琼州、登州等9港被开辟为对外通商口岸。1861年,第一艘外国帆船开进营口

港,营口港第一次对外开埠。1864年,营口港正式建成开港。1935年,营口港进港船舶1470

艘,完成吞吐量246万吨,能接卸万吨级货轮。1947年,营口港部分码头设施遭战争破坏。

1954年7月,交通部决定封闭营口港,中止海上运输业务。1957年7月,交通部决定恢复

营口港海上运输业务,成立营口航务局。1963年10月,交通部决定港航分设,港务部分归

交通部直接领导,成立营口港务管理局,并着手修复营口港设施。1982年10月,国家计委

批准营口港鲅鱼圈新港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将该工程列入国家70项重点工程和8个

重点建设港口之一。1984年6月,营口港鲅鱼圈新港区一期工程被列入国家“七五”重点

建设项目并正式开工建设,工程总投资6.1亿元人民币。1986年10月,营口港鲅鱼圈新港

区一期工程煤炭自卸船码头竣工投产,鲅鱼圈港区开港。1991年,营口港鲅鱼圈新港区一

期工程8个散件杂货泊位全部竣工投产,年设计吞吐能力达到749万吨。1992年,营口港

鲅鱼圈新港区二期工程被列入国家“八五”重点建设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工程总投资5.1

亿元人民币。1994年,营口港被列为辽宁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1998年,营口港鲅鱼

圈新港区三期工程开始建设,计划总投资30.38亿元,新增设计通过能力1006万吨,将于

2004年全部竣工。2000年3月,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2000年,营口港吞吐量突破

两千万吨,达到2217万吨,集装箱运量15.7万标箱。2001年2月,营口港鲅鱼圈新港区

二期工程全部建成并通过国家正式验收,新增设计通过能力350万吨。

1984年1月27日,国务院批准营口市设立鲅鱼圈区,将盖州市(盖县)所辖的鲅鱼圈乡

17个村、2.4万人口划入该区。鲅鱼圈区位于渤海辽东湾西南岸,距郊区53公里。这里依

山傍水,海阔水深,气候宜人,有优越的地舆位置和精良的天然环境。1975年8月,交通

部为了落实周总理指示,派出港口创办观察小组离开辽宁。观察组沿着辽东湾走了一圈,被

鲅鱼圈优越的建港条件吸引住了。观察小组倡议在鲅鱼圈创办新港。1978年7月26日,国

务院批准了“鲅鱼圈新港港口设计任务书博士学位证书 ”。1981年10月,交通部和辽宁省政府联合向国

务院吁请批准创办营口鲅鱼圈港区,获得国家计委的批准。1982年10月,鲅鱼圈港区的初

步设计获得国家批准。1983年2月,鲅鱼圈港区创办工程被列为国家“七五”重点创办项

目。为适合改革开放,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营口市鲅鱼圈区。1992年4月12日,上海近海

运输公司“经河”集装箱公用船,徐徐离开营口港鲅鱼圈港区集装箱码头,驶往日本。这是

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一期工程投产后,第一条开过去的国际集装箱班轮。1993年8月19日,

营口港鲅鱼圈港区引靠利比里亚籍货轮“阿波罗”号。是迄今靠泊营口港的一艘船体最长(244

米)、吨位最大(7.1万吨级)、载货最多(5.6万吨矿粉)的货轮。

1996年10月18日上午,营口中远国际集装箱码头无限公司成立。1997年9月5日,

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三期工程中的一港池开发(即制品油和液体化工品码头)项目经国务院赞

同,由国度计委正式批复。

营口港水上交通管理规则

(交通部交安监发[1992]1262号1992年12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营口港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保障船舶、设施和

人命财产的安全,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营口港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和人

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与人员。

第三条营口港水域由营口港区水域、鲅鱼圈港区水域、营口港驳载锚地水域

和营口港区检疫引航锚地水域组成。本规定适用于以下水域。

(一)营口港区水域,自鸡抓沟(4042’58”N,12214’00”E)向正南方划成的直

线起至l号灯浮(4031'53”N.12200’56"E),400l'05”N,12201'03”E,营口灯船(40

31'05”N,12158'54.9”E),4035’OO”N,12158’54.9",以及沿4035’00”向东与西

滩(4035'OO'N,12203'18”E)处连线范围以内的水域。

(二)鲅鱼圈港区水域,自港池至检疫锚地之间的水域,由下列6点之间的连线构成:

4018'55"N12159'30"E

4023'10"N12159'30"E

4023'10"N12150'18"E

4016'13"N12150'18"E

4016'13"N12206'38"E

4018'55"N12205'42"E

(三)营口港区驳载锚地水域,由下列4点之间的连线构成:

4037'16"N12151'06"E

4037'16"N12159'05"E

4038'33"N12159'05"E

4039'OO'N12157'06"E

(四)营口港区检疫引航锚地水域,以营口灯船(4031'05”N,12158'54.9”E)为

中心,以1.8海里为半径,以营口灯船到1号灯浮(4031'53”N,12200'56"E)为始

边,逆时针转270所构成的3/4圆水域范围。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口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营口港水域锚地及交通管制区域,由港务监督根据船舶流量、水文、气

象需要与可能等具体情况确定并公布。

第二章船舶进出港

第六条外国籍船舶进出营口港水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

的有关规定,向主管机关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并接受检查。

外国籍船舶进出营口港水域和在港内航行,必须申请引航员引航。

第七条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营口港,必须办理船舶进出港检查手续。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营口港,必须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

第八条船舶进入营口港水域应直接或通过代理人事先向港务监督报告,报告

的内容包括船名、船公司名称、船舶长度、吃水、所载货物种类及数量、预计抵港

时间。

第九条长度130米及以上的船舶不得进出营口港区水域。在特殊情况,船舶

代理人或有关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向港务监督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

才可进出。

第三章航行与停泊

第十条船舶在营口港水域航行,除执行本规则外,还应遵守《国际海上避碰

规则》。

第十一条船舶必须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技术证

书,配备足以保证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船员适任证书和专业技

术证书。

第十二条甚高频无线电话(VHF)16频道为守听频道和船舶遇险呼叫频道,船

舶呼叫接通后应立即转用其他频道进行业务联系。

第十三条船舶在营口港水域航行时,在甚高频无线电话8频道通话,进行船

舶避碰、了解潮汐等有关航行事宜的联系。

第十四条船舶抵达营口港水域,应立即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向港务监督报告抵

达时间和动向,船舶抛锚后,还应报告抛锚的时间和锚位。

第十五条船舶驶离锚地前应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向港务监督报告动态。

第十六条船舶进出营口港水域,在日间应按规定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

船名呼号旗以及有关信号。

第十七条在营口港水域的船舶、设施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沿海

港口信号规定》所规定的信号。

第十八条船舶夜间在营口港水域航行和锚泊应按规定显示在航灯号和锚泊灯

号。

第十九条在营口港水域的船舶,自日出起至日落止必须悬挂船旗国的国旗。

第二十条航行于国内港口间的中国籍船舶,在营口港区和鲅鱼圈港区之间移

泊。应事先经港务监督核准。

第二十一条鲅鱼圈港区禁止渔业船舶进出,此进出口航道为单向航道。在进

出口航道,200总吨以下船舶负责避让200总吨及以上船舶,并不准抢越船舶船头

和争抢进出口航道。

第二十二条营口港区的下述水域内,2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不得与他船形成

对遇、追越或交叉相遇的局面。

(一)1号灯浮至4号灯浮之间;

(二)7号灯浮至8号灯浮之间;

(三)枣木沟转向灯桩至永远角转向灯桩之间;

(四)3号码头东端至2号码头南端之间。

第二十三条船舶在营口港水域航道中尾随他船行驶时,应与前船保持适当间距,以

防止碰撞。

第二十四条船舶在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以外的航道内相遇,除失去控制和操纵能

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外均应避让显示限于吃水信号的船舶。

第二十五条穿越主航道的船舶应当避让顺主航道行驶的船舶并不得抢越他船船首,

不得妨碍在主航道航行船舶的安全行驶。

第二十六条沿主航道行驶的船舶驶近渡口时应谨慎驾驶,渡轮横越航道应主动避让

沿主航道行驶的船舶。

第二十七条船舶经过下列水域时,在不妨碍本船安全条件下应减速行驶。

(一)船舶正在进行系靠或者进出坞地点;

(二)船舶正在装卸危险货物的地点;

(三)正在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施工的地点;

(四)船舶密集的地点;

(五)其他悬挂有“慢车”信号的船舶或“慢车”标志的地方。

第二十八条机动船在营口港水域航行时其速度限制在:进港不超过8节,出港不超

过9节。

第二十九条船舶在港内航行时,应在本船右侧航道行驶。

第三十条拖轮以外的其他船舶,未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不得进行拖带。

第三十一条拖轮拖带(吊拖)航行时,拖缆长度不得超过100米,拖带500总吨及以

上船舶或设施时,只限拖带一艘。

第三十二条营口港区2号码头北端至海运公司码头西端水域为200总吨及以上船

舶的掉头区,禁止船舶在该水域锚泊。

第三十三条200总吨及以上船舶在营口港区水域调头时,调头前应在桅顶横桁或其

他明显易见处悬挂规定的掉头信号,在无碍他船安全时方可调头。调头信号应在调头完毕

后立即落下。过往船舶应当避让正在调头的船舶。

第三十四条船舶在离码头或解浮筒时,应避免妨碍他船安全行驶,过往船舶应注意陈

望,协同避让。

第三十五条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港内航行的船舶应注意谨慎驾驶,做好应急准备,

并按规定鸣放声号。

第三十六条除海难救助外,所有船舶在港内遇有浓雾、大雪、暴雨等视线不清,妨碍航

行安全的情况时,应停止航行择地抛锚。

第三十七条在营口港区水域锚泊、避风或停泊的船舶,不得妨碍渡轮的安全航行和

停靠作业。

第三十八条任何船舶不准在航道内锚泊,船舶发生故障,应设法尽速驶离航道。

第三十九条船舶锚泊时,值班人员不得少于各部门船员配备的2/3;船舶在码头停泊

时,值班人员不得少于各部门船员配备的1/3,其中船长与大副、轮机长与大管轮不得同时

离船,遇有恶劣气象或紧急情况,全体船员必须立即回船,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第四十条船舶在营口港区候潮,如船方需要,引航员应留在船上,以保障船舶安全。

第四十一条引航员应遵守国家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关于船舶引领级别及引航员派船原

则和本规则等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未经港务监督许可,船舶不能在他船外档并靠。公务船、交通船、港内供水船、

供油船和港作拖轮除外。

第四十三条船舶在码头进行系泊试验,必须经港务监督批准,在码头停泊活车时应注意

周围状态。

第四十四条船舶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核发的载客定额证书方可载客,未经核准的船

舶,不得擅自搭客。

第四章安全保障

第四十五条船舶靠码头时,指泊单位应安排足够的码头档位(泊位长度不应小于船

长的120%),并按规定显示靠泊信号。码头和码头上的设备不得妨碍船舶安全靠离,带缆人员

应听从船长和引航员的指挥。

第四十六条凡在营口港水域进行下列作业的船舶、设施和单位,必须向港务监督提出书

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建造或改建码头泊位;

(二)在港内水域进行爆破施工;

(三)在港内水域进行科研、工程施工、勘测、设置、移动、构筑或拆除设施。

(四)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和作业。

第四十七条凡在营口港水域进行下列作业的船舶、设施和单位,必须向港务监督提出书

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打捞沉船、沉物;

(二)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

(三)试车、试航、试笛;

(四)明火作业;

(五)船舶薰蒸。

第四十八条在设置水下管线的地段,管线所有部门应设立昼夜醒目的标志。一切船舶

禁止在该标志上下游各100米内的水域抛锚。

第四十九条施工船舶或有碍航行安全的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悬挂信号。施工船舶应

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并设有专人值班,随时保持与过往船舶的联络,以保障航行安全。

第五十条在港区水域进行水下施工的单位,工程完工后,应负责清除有碍航行和作业安

全的隐患。

第五十一条营口港区水域船舶富裕水深为0.60米;鲅鱼圈港区水域船舶富裕水深为

1.00米。

第五十二条港内助航标志、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航标周围建造

或设置影响其工作效能的障碍物;航标和航道附近有碍航行安全的灯光,应当妥善遮蔽。

第五十三条船舶发现助航标志损坏、移位或信号不正常,发现沉船、沉物、漂流物以及其

他航行障碍物,应迅速详实地向港务监督报告。

第五十四条凡船舶损坏港口建筑、助航标志、系船浮筒和港内其他设备,应立即向

港务监督报告。

第五十五条船舶发生交通事故有沉没危险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驶离航道。

如果已经沉没,则应及时标示沉没地点,并立即报告港务监督。

第五十六条船舶以及有碍航行安全的货物,船用属具在营口港水域及其附近沉没或

失落,应由所属单位或个人立即报告港务监督并承担清沉香手串鉴别 除责任,对严重妨碍航行者,港务

监督有权组织打捞、设置标志或解体清除,其全部费用应当夜哭 由沉船、沉物所有人、经营人

承担。

第五十七条船舶在港区水域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应尽力采取措施自救,并立即向港务

监督报告。必要时港务监督有权调派在港的船舶前往救助。

第五十八条船舶进出坞或上、下船台,必须显示有关信号,采取安全措施。如对其

他船舶安全航行有影响时,应事先报告港务监督,并由其所有人或经营人派船监护。

第五十九条营口港水域的航道、锚地、调头区内禁止张网或进行渔捞作业,在营口

港区水域内设定置网具生产的单位或个人须经港务监督批准。

第六十条船舶、设施不得违反规定,在营口港水域倾倒疏浚物和其他废弃物。

第六十一条营口港水域内禁止游泳。赛艇和其他水上体育活动,须经港务监督批准。

第六十二条船舶在营口港水域内进行消防、救生等操练或演习,须青蛙简笔画 事先征得港务监督

的同意。

第六十三条未经港务监督许可,禁止在港内放射火箭、信号、火炮和其他烟火,但紧急情

况除外。

第六十四条为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安全,各码头、航道的所有人、经营人及有关单位,

每年应向港务监督报送一次所属航道、港池、码头前沿、锚地和调头区的水深等有关资料,资

料数据如果有变动,还应及时向港务监督报告。

第六十五条船舶在营口港水域发生交通事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

调查处理条例》向港务监督报告并接受调查。

第五章防止船舶污染水域

第六十六条船舶在营口港水域应遵守国家关于防止船舶污染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港务监督防止船舶污染等有关规定。

第六十七条船舶进行油类作业,应当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油类跑、冒、滴、漏。

第六十八条船舶在营口港水域发生油污染事故,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回收污油,防

止扩散,未经港务监督批准,不得随意投放消油剂。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港务监督,并

尽快提交书面报告,接受港务监督调查处理。

第六十九条在营口港水域设立拆船场所须经港务监督核准。拆船场所应备有合格的

油水分离设备,配备其他防止污染的器材和装置。拆船时,拆卸的物件及废弃物禁止浸泡

或投入港口水域,船底与油柜必须拖到岸上解体。

第七十条装运毒害货物的船舶,不得在营口港水域冲洗甲板或将舱室残物排入水域。

第六章危险货物管理

第七十一条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我国现

行的有关规定,未经港务监督批准,不得进港和进行装卸作业。

第七十二条装运散装液态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持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适装证书,

应在具备安全和防污染条件的码头(泊位)作业。装卸作业时应采取安全和防污染措施。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七十三条对积极协助港务监督维护营口港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救助

遇险船舶,送交捞获物的船舶和个人,由港务监督给予表场或奖励。

第七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有关单位、个人,港

务监督将依据国家有关海上交通监督管理处罚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五条受到处罚的船舶、设施和人员,必须在离港前办清有关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规则未及事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执

行。

第七十七条营口港以前颁布的有关港口水上交通管理规定与本规则相抵触的,以本规

则为准。

第七十八条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口港务监督负责解释。

第七十九条本规则自1993年3月18日起执行。

有时辽河航道汛期提前到来,上游水量较大并且时间比往年长。三号码头到五号码头之

间河道出现较大变化情况,五号码头外一百米处水深不足三米五。同时营口老港将进入夜间

引领船舶阶段,针对以上两种情况,为进一步抓好船舶安全引领工作,特强调以下方面:

一、老港还有近三个月的引领船舶工作,多为夜间引a轮b轮c轮融资天使轮是什么意思 领,并且风浪较大情况要逐渐

增加,引航员上下船舶必须穿救生衣。

二、重载出港船舶在引领至四号码头到赵兴沟处一定要减速,在这一航段出现了多

个沙包。在船舶离泊前与港调要及时联系,拖轮备好待命,在必要时与拖轮及时沟通,防范

出现船舶擦浅情况。

三、在浅滩处五号灯浮至九号灯浮之间进出港船舶要随时通报船舶动态,与相关船

舶要进行有效沟通,防止出现两条重载船舶在这一航段会遇情况。确保进出港船舶安全通过

浅滩。

四、辽河大桥同时出港船舶在航行至此处时渔船多,因此要谨慎航行做好避让。

每年九月份至翌年二月份,渤海湾水域气候多变,海况恶劣,冰情严重,特别是寒潮大

风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是船舶灾害性事故多发阶段,尤其对载运钢材、集装箱、精选

矿粉等特殊货物船舶安全影响较大。自2004年以来,仅驶入或驶出渤海湾水域的载运上述

货物的船舶共发生了9起翻沉事故,50余名船员丧生。特殊货物水上运输安全问题成为社

会关注热点,也成为水上安全管理的焦点,是继传统意义上的油类、化学品、液化气等危险

货物之外的又一现代意义上的“危险品”。

鉴于重点时段期间渤海湾自然条件和辖区船舶货物运输特点,有效降低发生事故的风

险,减少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营口海事局于每年的9月1日至翌年2月28日期间,

组织开展中国籍国内航行载运钢材、精选矿粉及小型集装箱船舶专项检查活动,通过实施气

象海况控制、船舶签证控制、船舶现场检查控制、船员特别是船长及大副适任能力检查控制、

船舶安全检查控制、辖区重点跟踪船舶控制等措施,对载运特货的低质量船舶、低素质船员。

严禁下述船舶到港

船舶相关证书或文件中有航次拟装载货物的限制(如不允许装载钢材货物等);

船舶相关证书或文件中有航行区域限制(如限制冬季冰区航行等);

2000总吨及以上未配备货舱固定灭火系统的船舶未持有免除证书或免除签注。

下述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到港将予以特别关注

未按要求进行货物积载和系固、压载水管理、船舶稳性计算的载运集装箱船舶;

未按要求进行衬垫、积载和系固的载运钢材船舶;

发生超载行为的船舶;

船员,特别是船长或大副,不熟悉船舶载运钢材、精选矿粉、集装箱等基本知识

和安全操作管理的船舶。

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2009-11-09】

(参考海图:中文版海图11910、10011、11010、11300、10116、10112等。)

1.分隔带

1.1.分隔带为以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为中心线,长9海里,宽1海里的水域:

1.1.1.3834′.30N12055′.90E

1.1.2.3829′.80N12105′.90E

2.通航分道

2.1.分道通航制的北边界线为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

2.1.1.3836′.70N12057′.60E

2.1.2.3832′.20N12107′.60E

2.2.分道通航制的南边界线为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

2.2.1.3831′.90N12054′.10E

2.2.2.3827′.50N12104′.10E

2.3.西行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长为9海里,宽为

2.25海里;船舶主流向为300(真航向)。

2.4.东行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长为9海里,宽为

2.25海里;船舶主流向为120(真航向)。

3.警戒区

警戒区为以3836′.40N,12051′.30E的地理位置为中心,半径5海里的水域。

4.特别规定

4.1.使用老铁山水道定线制的船舶均应遵守本定线制。

4.2.船舶使用老铁山水道定线制,应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二章第十条的

规定。

4.3.船舶使用老铁山水道定线制,应在VHF10、VHF16频道守听,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连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4.4.船舶使用老铁山水道定线制,不应穿越通航分道,如需穿越,必须提前向大连船舶交

管中心报告,得到许可后,方可穿越。

4.5.船舶在警戒区域内及驶入和驶出警戒区域应特别谨慎航行,并运用良好的船艺。

4.6.船舶违反本规定,由主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船舶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老铁山水道船舶报告制

1.适用船舶

适用于使用老铁山水道定线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船舶:

1.1.客船;

1.2.3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

1.3.300总吨以下自愿加入本报告制的船舶。

2.适用的地理范围及相关海图的编号及版本

2.1.适用的地理范围为以老铁山灯塔(3843′37″N/12108′02″E)为中心,半径

20海里以内的水域。

2.2.相关海图:中文版海图11910、10011、11010、11300、10116、10112等。

3.报告格式、报告内容、报告要求

3.1.报告格式

本船舶报告制格式采用IMOA.851(20)号大会决议附则中所规定的格式。

3.2.报告内容

A船名、呼号和海上移动业务识别码(若适用)

C或D位置(经纬度或相对于陆标的位置)

E航向

F航速

G始发港

I目的港

O缺陷及限制(拖船应报告其拖带长度及被拖物名称)

U总长及总吨

3.3.报告要求

3.3.1.船舶进入船舶报告制水域时除应报告3.2项中的信息外还应向大连船舶交管中心报

告船舶国籍和船舶类型。

3.3.2.船舶驶离报告水域时,应报告船名。

3.3.3.在报告水域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时,船舶应立即报告事故的种类、时间、

地点、损害或污染的程度以及是否需要援助,并应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事故

有关的其他信息。

4.主管机关、受理报告机关

4.1.主管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4.2.受理报告机关为“大连船舶交管中心”。

5.向船舶提供的信息

大连船舶交管中心视情况为参加报告制的船舶提供诸如船舶交通、异常天气情况及海上安全

等信息。

6.报告制要求的呼叫频道和报告制使用的语言

6.1.大连船舶交管中心的呼叫频道为VHF10。

6.2.报告制所用语言为汉语普通话或英语,无线电话通讯应采用航海通讯规定格式。

7.支持报告制运行的岸基设施

7.1.大连船舶交管中心的系统组成有:雷达系统、VHF通讯系统、信息处理及显示系统、

信息传输、记录/重放系统及气象传感系统。其功能有:数据收集、数据评估与处理、信息

提供、交通组织、助航服务、支持联合行动。

7.2.大连船舶交管中心保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

8.特别规定

8.1.船舶使用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应在VHF10、VHF16频道守听,并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连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8.2.船舶使用老铁山水道定线制,不应穿越通航分道,如需穿越,必须提前向大连船舶交

管中心报告,得到许可后,方可穿越。

8.3.对不遵守本报告制的船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实施细则2011年04月14日

第一条为更好的贯彻执行《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进一步加强老铁山水道交通

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海洋污染,避免事故发生,

在《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老铁山水道航行和作业的300总吨以上、除军事船舶外的一切

船舶。

第三条船长应在驾驶台指挥,并另有不少于大刀阔斧的意思 1名的值班船员,以保证能连续保持正

规的了望。

在能见度不良时,驾驶台除船长外应有不少于2名的值班船员;船舶应当备车、备锚,

并派人了头。

第四条驾驶台值班船员不应进行交接班。

第五条船舶不得锚泊,紧急情况确需锚泊的应报告主管机关。

第六条船舶在驶进老铁山水道前,应对所有的助航仪器进行检查,确保工作正常。

第七条船舶应最有效地使用船上一切可用的助航仪器,以足够频繁的时间间隔对本

船及他船所驶的航向、航速进行核对,提前采取避让行动。

船舶进行避让时,应充分注意当时可航水域环境的影响,在注意运用航向避让的同时,

应充分考虑航速避让的手段和措施。

第八条船舶在分道通航水域航行时,航速不应超过16节;在以下能见度条件下,船

舶应限速航行:

(一)能见度小于1海里时,航速不应超过12节;

(二)能见度小于1000米时,航速不应超过10节;

船舶在警戒区航行时,航速不应超过10节。

第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船舶应遵照《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

制》等其他安全航行规章进行操纵和避让。

第十条本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文件

辽海通航〔2010〕189号

关于印发《老铁山水道船舶安全航行特别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局属相关单位、各相关船公司、代理:

为加强老铁山水道船舶交通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

海洋污染,避免事故发生,辽宁海事局制定了《老铁山水道船舶安全航行特别管理规定》(试

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老铁山水道船舶安全航行特别管理规定(试行)

二○一○年七月二日

老铁山水道船舶安全航行特别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老铁山水道交通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和人命财产安全,

防止海洋污染,避免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国际公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老铁山水道航行和作业的除军事船舶外的一切船舶。老铁山水道是指

《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规定的分隔带、通航分道及警戒区所组成的水域。

第三条船长应在驾驶台指挥,并另有不少于1名的值班船员,以保证能连续保持正规的了

望。

在能见度不良时,驾驶台除船长外应有不少于2名的值班船员;船舶应当备车、备

锚,并派人了头。

第四条驾驶台值班船员不应进行交接班。

第五条西行船舶限制吃水应在19米以下。

第六条船舶不得锚泊,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

第七条船舶在驶进老铁山水道前,应对所有的助航仪器进行检查,确保工作正常。

第八条船舶应最有效地使用船上一切可用的助航仪器,以足够频繁的时间间隔对本船及他

船所驶的航向、航速进行核对,提前采取避让行动。

船舶进行避让时,应充分注意当时可航水域环境的影响,在注意运用航向避让的同

时,应充分考虑航速避让的手段和措施。

第九条船舶在分道通航水域航行时,航速不应超过16节;在以下能见度条件下,船舶应

限速航行:

(一)能见度小于1海里时,航速不应超过10节;

(二)能见度小于1000米时,航速不应超过8节;

(三)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航速不应超过6节;

第十条船舶在警戒区航行时,航速不应超过8节;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航速不应超过

6节。

第十一条本规则未尽事宜,船舶应遵照《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

等其他安全航行规章进行操纵和避让。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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