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作文

物业用房面积规定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标准)

更新时间:2023-03-23 02:15:37 阅读: 评论:0

某小区物业办公室外景

住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中,会发现物业公司在其办公地点处均会设有比较醒目的标识铭牌,接待业主来访、投诉、交费等,组织人员开展服务及日常办公。

在某些规模较大的住宅项目,作为小区的“公共管理者”及实际“把控者”,物业公司往往占据了许多“物业用房”,或自用,或出租。

那么这些房子是怎么来的,属于什么性质,归谁所有?物业有权使用和处分吗?业主一方往往对这些事情不甚清晰明了,这里值得依法探讨一下。

入股

早在2003版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就提出了“物业管理用房”的概念,并作出了一系列的界定:

建榴莲贵不是没有原因的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不得改变其用途。物业合同终止时,物业公司应将物业管理用房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2007年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中再次重申: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可见,在小区内配置物业用房,这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而物业用房的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共有;物业公司在合同期内可使用上述房屋进行日常办公等,但要改变用途必须经业主大会同意。合同到期如果推出小区服务,就必须把房屋再返还业主。

实践来看,物业用房的用途除了供物业公司日常办公、值班、存放各类工具、用品等之外,还应包含小区业委会的办公及活动用房。

那么这些房子应该是多大的面积呢?《条例》《物权法》均未明确界定,这需要按照各地儿童故事免费听的具体实际另行具体规定:

例如,山东的要求是按照小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配置,最少不低于一百平;业委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其建面不低于二十平。福建的规定是按照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配置,最少不低于一百平。而辽宁的做法更为细致:总建筑面积五万平以下的,按不少于建筑面积一百五十平配置; 五万至二十五万平的,按千分之三配置; 超过二十五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不少于千分之一的标准配置; 等等等等

根据各地业主反映的事关“物业用房”问题方面的投诉来看,主要有诸如:开发商不按法规要求配备符合面积的物业用房,或者不明示其具体位置,甚至占为己有;个别物业公司擅自将部分用房出租,攫取租金,拒绝提供给业委会使用等等,这些做法都是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实际上,上位法规及各地方性法规,都对上述行为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情人节短信祝福语等等等。

当然,法律的尊严并不是体现在法条上,而是在于能否得到切实的贯彻和落实;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是否做到了有法必依,进而执法必2019年元旦贺词严,违法必究,这才是关键。

对于业主一方来说,理论上“物业管理用房”归属全体业主共有,而要想真正实现在这个问题上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就必须在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出业委会,依法维权。

而成立业委会,这又是何其之难呢?

本文发布于:2023-03-23 02:15: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zuowen/b11003b47ef80c48eba5ed9c02518c3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物业用房面积规定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标准).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物业用房面积规定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标准).pdf

标签:业主   物业公司   千分   物业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