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是要什么样的读后感,我只简单表达下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可能与教科书不同。
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某个特定时期的政权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和社会秩序所指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规章。其实施的保证便是国家强制力量,包括警察,军队等等。
法律无所谓公平,也无所谓正义,法律只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律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要发挥其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大要义便是执法公正公平,而法律本身并没有公平公正的特性,我们所谓希望的公正公平实际上更多的是体现在执行上,同一个案件的判决不应该因地域、犯罪人员和审判人员的不同而不同。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这个意思,法律贵在执行,而不在于有多少部法典。现在我国就是典型,法律很多,犯罪率也很高,但与其说是法制不健全,倒不如说是法律执行力欠缺更溶液的组成为妥当。
法律要适应时代需求,适应民族特性,不断地修正修订,以保证法律和民族、时代发展所匹配。
不知道我的回答,你是否满意,还请指正。以上是我的个人理解,如有不对的地方,请您斟酌。
“法制”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
我经常会通过电视、报纸、大人们的谈话,知道很多的有关法制的资料,这些资料使我受到了极为深刻的法制教育.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
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
今天,我们上阅读课的时候,在阅览室里看了一些有关法律的书,我深有感触。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规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
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
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
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21世纪是网络时代,电脑、多媒体、光纤通讯,信息高速公路发展迅速。
上网,也要遵守网络的法纪。青少年使用互联网是为了学习,提高学习成绩,掌握网络技术。
互联网有很多功能可培养少年儿童,不能沉溺于网上游戏与聊天。如果毫无节制,染上了瘾,过量过度,就会适得其反,给身心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危害。
在各种不良的书刊和网络侵蚀面前,我们一定要明辨是非,抵制诱惑。这里有几句赠言送给大家: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利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所以,我们要用法维权!!。
关于法律的读后感
法律并非一种单纯的条文体系,或者什么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工具,它应该是活的,物质与精神所并存的系统。从教会法乃是第一个西方近代法律体系便可看出,法律的精神涵义其实比想象得深刻。在审判之时,为何要以赋予罪犯以特定的尊严和权利,而不是单纯地法官高高在上对其进行审判为原则?按理来说,罪犯即是有罪之人,似乎犯不着给他尊严之类。从普遍的认识角度讲,是说不出道理的。那么,其来源还是神学还是精神层面的东西:“尽管犯罪与罪孽之间的联系造成了罪犯方面对于上帝的无限责任,然而包括守法者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具有的罪的属性却起到了降低自以为是的义愤作为刑法组成部分重要性的作用。 ”这个原则对于有宗教背景的人而言,自然是非常浅显,但由此又引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对于不信教的人来说,这个原则的意义何在?西方法律的许多原则建立在神学当兵什么兵种最好背景之下,至少是在信仰的背景下。对于只把法律当作实现自己利益、保护自己权利的工具的国人来说,并不存在对法律精神上的信仰和传统,那么如何从本民族的精神出发,寻找一条结合的道路,而不产生排斥,真是非常复杂的一个问题。 三、偏见的恶性 偏见给我们带来巨大的伤害,在历史上屡见不鲜。
希望您能采纳我的答案,谢谢
“法制”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我经常会通过电视、报纸、大人们的谈话,知道很多的有关法制的资料,这些资料使我受到了极为深刻的法制教育.
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
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
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要“慎
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和同学的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不去网吧那些容易让人沉沦
的游乐场所去;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
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
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总之,作为一个小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法制教育的读后感今天,我们上阅读课的时候,在阅览室里看了一些有关法律的书,我深有感触。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规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
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
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
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21世纪是网络时代,电脑、多媒体、光纤通讯,信息高速公路发展迅速。
上网,也要遵守网络的法纪。青少年使用互联网是为了学习,提高学习成绩,掌握网络技术。
互联网有很多功能可培养少年儿童,不能沉溺于网上游戏与聊天。如果毫无节制,染上了瘾,过量过度,就会适得其反,给身心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危害。
在各种不良的书刊和网络侵蚀面前,我们一定要明辨是非,抵制诱惑。这里有几句赠言送给大家: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利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所以,我们要用法维权!!。
法制教育的读后感今天,我们上阅读课的时候,在阅览室里看了一些有关法律的书,我深有感触。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规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
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
作《桃花源记》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
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21世纪是网络时代,电脑、多媒体、光纤通讯,信息高速公路发展迅速。
上网,也要遵守网络的法纪。青少年使用互联网是为了学习,提高学习成绩,掌握网络技术。
互联网有很多功能可培养少年儿童,不能沉溺于网上游戏与聊天。如果毫无节制,染上了瘾,过量过度,就会适得其反,给身心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危害。
在各种不良的书刊和网络侵蚀面前,我们一定要明辨是非,抵制诱惑。这里有几句赠言送给大家: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利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所以,我们要用法维权!!。
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卷里,卢梭得出过这样一个结论:一个专制的政府要成为合法的政府,就必须让每一代年轻人都可以自由地决定是接受它还是拒绝它;如果做到这一点,该政府就不再是专制的政府了. 我在想我在决定接受我们的执政党时有没有选择的自由,没有,我都从来没有奢望过会有,也就无所谓了.但据说我有选举的权利,我又在回忆我的选举权行使的历史. 从小时开始选什么优秀、三好、干部,这些班级内的选举时,我是有表决举手的权利的,但选的对象多为老师时常在班里表扬的好学生,我也因此得到过实惠:没做过什么事,但老师常表扬文章写得好、字很漂亮,也就得过什么优秀的,但我自认为自己真不怎么优秀来着.印象很深的一次选举班长,原任班长是个学习成绩很好,但不关心他人的女生,全班对些很有非议,于是选举的结果是该女生下课了.但班主任在选举后进行了长时间的演讲,表述该女生的成绩和与众不同,看着年迈老师的期盼,放学时间已到,没有任何事能与家里的饭菜香和此时的饥饿感相比,在老师要求下全班又重新投票,女生继续当着班长,一波才算了了. 没有人去怀疑老师的权威,也不可能有人去质疑第一次选举的有效和第二次选举的拉要票作弊,学生的民意在此可见无力. 再说宪法给的选举权吧.在高中时,有同学到了18岁,参加过选举了,据说投了票的还给点钱什么的,以车费还是以什么名义给,我记不清了,但学生有总比没有好.问那些被选举的人他认识不,都不认识,也不了解,反正有多种原因可以决定选择其中之一:名字好听一点的,或者性别为男的,或者听说过的,或者住在同一小区的,或者一个学校毕业的,或者……总之,有一个条件正好对上眼感觉舒服就成,至于是不是符合真正的被选举的条件,道德、知识水平如何,都无关紧要,政府或者有关组织(想象中的公正机构)会帮我们把关的.后来才知道,一切制度的制定时,都要把当政者当成贼来防,而我们忘记了这一点,以为人性本善,漏洞大开,贼也纷入.以至于贼会骂,我不是生来是贼的,还不是体制提供的机会,我只是牺牲品. 说远了,不过直到现在,我也没真正按我的意愿行使过选举权,都是别人画好的馍让我点,馍的口味如何,没有人知道.刑罚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是不能参政议政,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剥夺与否结果都是一样的,所以于他们而言这根本不算处罚。
今天,我们上阅读课的时候,在阅览室里看了一些有关法律的书,我深有感触。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规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
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
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
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
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
21世纪是网络时代,电脑、多媒体、光纤通讯,信息高速公路发展迅速。上网,也要遵守网络的法纪。青少年使用互联网是为了学习,提高学习成绩,掌握网络技术。互联网有很多功能可培养少年儿童,不能沉溺于网上游戏与聊天。如果毫无节制,染上了瘾,过量过度,就会适得其反,给身心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危害。在各种不良的书刊和网络侵蚀面前,我们一定要明辨是非,抵制诱惑。这里有几句赠言送给大家: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利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
所以,我们要用法维权!!!
你可以到 的百度知道上搜索《法律是什么》读后感
就会有
顺便贴一篇
刘星(一正)先生发表在《南方周末》“人与法”版上的专栏文章受到不少读者的欢迎,我想这至少表明了公众不仅对法制纪实报道感兴趣,而且对更深层次的法学问题的思考也会有兴趣。最近,作者出版了一本有关“二十世纪英美法理学批判阅读”的专著《法律是什么?》,为许多如我一样的非专业读者更进一步地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进行法理学思考的操练机会。
思因人而异考之一:自从看了《秋菊打官司》以后,“给一个说法”成了中国人民运用“法律武器”以捍卫自己的利益、尊严等的一个极其形象的“说法”。但如果认真深究,这种形象说法的背后很可能正隐藏着国人对法律的一种普遍的认识:法律是一种现成的“说法”,关键就在于法官的“给”与否;如果“不给”,即使付出代价也要“讨回”。我们的普法教育基本上回避了“法律”这个概念的复杂性,使“法律”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都成了客观、公正、不容怀疑的。但问题正在这里。
在西方法理学说中,“法律”作为一个抽象概念决非是已有共同或大致接近的定义;作为具体概念的法律条文更是无法不被怀疑、诘难。读过哈特、德沃金和波斯纳等人的著作的读者,当会对作者们对于“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所作的反复辩难(德沃金的《法律帝国》恰好是以“什么是法律”作为头一章与最后结语的标题)深有印象。《法律是什么?》一书集中地展示和评述了这些观念,使“中国语境的一般读者”无法再对“法律”抱有一种单维度的思想观念与思维方法。中国的秋菊们现在虽然不一定会读懂“法律是什么”这种问题,但我想,她们最终在生活中也会慢慢对“给”来的“说法”有所思考,以至要求对“说法”再“给一个说法”。从“给一个说法”到思考什么是“说法”,这是真正的普法教育的起点和成果。
思考之二:中国人向来喜欢以某些口号来表达他们对治理社会的想法,而且也相信口号本身的力量。口号就必须是简化的、不容置疑的。“以法治*”就属于这类口号之一。《法律是什么?》可以让人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正如在回答“法律是什么”时应该首先回答我们以什么姿态看待这个问题一样,在高喊“法治”的人群中,我们也应该努力辨别各色人等心目中的真实姿态究竟是什么。正如书中所言,不同社会角色的心目中有不同的“法律”。那么,“以法治*”的“法”只能是属于分析法学所认同的,即认为法是一种以制裁为后盾的命令,并且见诸白纸黑字。这样,执法者既有在某种场合沉默的自由,也有在某种场合根据需要作出变通裁决的自由。对此,作者提出:“如何避免法律上的专制?”(45页)依此思考,尽管“以法治*”喊了许多年,立法工作也深入到了许多普通人甚至想不到的领域,然而有些事关人的最基本权利的“法”还是呼之难出,可见“以法治*”的前提条件尚是不完整的。关于“法治”,作者认为,“法治的理古代名人励志故事想并不意味着必须遵守任何内容甚至专制内容的法律,法治本身的目的之一即在于防止专制。”(56页)我想,当我们为实现法治而努力的时候,也应该时刻思考什么是法治的现实与理想这样一些问题。
思考之三:本书的写作方式令我颇感兴趣。作者在序言中谈到了两个问题,一是国内介绍西方法理学的作品常常令“中国语境的一般读者”难以通过作者的“视域”而真正进入西方法理学的语境;二是一般读者似乎难以在阅读中展开学理的批评对话。作者认为,“真正的批判阅读,应该是理由层面上的追寻与辩驳。”综览全书,作者的确力图在任一观点的理由层面上展开分析与辩难,使理性的思维挑战成为阅读中的最大乐趣。仅此而言,我认为作者的尝试不仅是有益的,而且是成功的。另一方面,可能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如果该书预想的读者真的是“中国语境的一般读者”的话,那么它似乎缺少了对中国语境中的法理学的必要陈述和理由分析,而这可能是“一般读者”从中国语境中进入西方语境的有益的、而且会是感兴趣的一个环节。另外,作者认为无需浪费笔墨介绍书中论及的西方法学家,而这对于“一般读者”恰是十分需要的,因为对他们,这些内容可能并非是“随手可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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