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昌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申请
2020年(提前批)四川省政府专项债券
之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第1页共11页
目录
一、主体资格..................................有家真好500字作文 ...........6
(一)项目发行主体....................................6
(二)项目实施机构....................................6
二、申请项目概况.........................................7
(一)项目基本情况....................................7
(二)项目合规性情况..................................7
三、项目融资与收益平衡...................................9
四、结论意见.............................................9
法律意见书
第2页共11页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昌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申请
2020年(提前批)四川省政府专项债券之
法律意见书
泰律意字(2019)第3893号
致:西昌市财政局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昌市财政局的委托,就西昌
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申请2020年(提前批)四川省政
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期专项债”)所涉及的有关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修订);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
下简称“《管理意见》”);
4、《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
83号);
5、《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
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
【2015】3号);
7、《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
法律意见书
第3页共11页
知》(财预【2017】89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
8、《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72
号);
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
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等。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依据
1、西昌市人民医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西昌市人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中共西昌市委办公室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卫生基
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通知》(西委办发【2017】51号);
4、《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加西昌市人民医院编制床位的批
复》(凉卫函【2018】164号);
5、《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西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
障局关于转报西昌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选址的请示>的批复》(凉规建住发
【2017】373号);
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3401【2018】)37号);
7、《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昌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用地的批复》(西府
土【2019】4号);
8、《西昌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版)》;
9、《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西昌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凉环建审【2018】21号);
法律意见书
第4页共11页
10、《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西昌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凉发改社会【2017】976号);
11、《西昌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增加“西昌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
目”土地费用的通知》(西发改经信【2019】251号);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西规建住建字第(513401【2019】)16号);
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西规建住地字第513401【2019】16号);
14、《国有土地使用证》(西市国用(03)字第9407号);
1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13401);
16、《中标通知书》(EPC、监理);
17、《西昌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18、《西昌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四川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GF-2012-0202);
19、《西昌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进展情况说明》;
20、《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昌市卫生健康局申报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的批复》(西府发【2019】147号);
21、《西昌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实施方案总体
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财务评估报告》”);
22、《四川省西昌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专项债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
施方案》”)等。
三、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声明
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
法律意见书
第5页共11页
期专项债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对本期专项债申
请发行的合法性及重大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对我国现行
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已经得到西昌市财政局的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
者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误导和重大遗漏之处;申请人所
提供的文件、材料如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保证与其正本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
西昌市财政局及申请人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均为真实的,并已履
行了进行该等签署和盖章行为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及获得合法授权。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
政府部门、资料提供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对有关文件的审查未涉及其中属于财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
评级、投资决策等非法律专业领域的有关事实、数据和结论,鉴于本所并不具有
对上述事实、数据和结论作出核查和评价的适当资格,本所对上述事实、数据和
结论的引用,不应在任何意义上理解为本所对上述事实、数据和结论之真实、准
确或完整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认可或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申请发行本期专项债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期专项债申请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并同意按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公开披露,依法对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就本专项债申请发行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第6页共11页
一、主体资格
(一)项目发行主体
根据《管理意见》、《试点通知》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将作为本项目专项债
券的发行主体。
(二)项目实施机构
根据《实施方案》,本项目的实施单位为西昌市人民医院。根据西昌市人民
医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西昌市人民医院(西昌市人民总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34L
宗旨和业务范围: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住所:西昌市顺河街169号
法定代表人:刘易其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
开办资金:10,631.2万元
举办单位:西昌市卫生健康局
登记管理机关:西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有效期:自2019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25日
同时,西昌市人民医院现持有凉山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为452711A1001,有效期为2017年06月
法律意见书
第7页共11页
01日至2032年06月01日,该医疗机构经核准登记,准予执业。
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省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符合《管
理意见》、《试点通知》的规定;西昌市人民医院环境污染英语 作为事业单位有效存续,且已取
得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具备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因此,西昌市人民医院具
备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的主体资格。
二、申请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西昌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版)》,本项目规
划建设总用地面积41266.66㎡(合61.9亩),其中医疗用地面积38066.66㎡(合
57.1亩)。
根据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的《凉山州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西昌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的批复》(凉发改社会【2017】976号)及根据西昌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于2019年6月14日作出的《西昌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羁绊的意思 息化局关于增加“西昌市
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土地费用的通知》(西发改经信【2019】251号),本项
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为总建筑面积170899平方米(其中:新建142328平方米,
改造28571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139905.88万元。
根据西昌市人民医院说明,本项目已完成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及相关
合同签订工作,并已开工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由城市规划道路划分为东、西两院
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西院区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东院区的施工许可
证正在办理中。
(二)项目合规性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本意见书出具之日,本项目已经取得的批复、核准文
件如下:
法律意见书
第8页共11页
1、2017年5月2日,中共西昌市委办公室、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中
共西昌市委办公室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关于<2017年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工程项目>的通知》(西委办发【2017】51号),明确建设本项目。
2、2018年12月4日,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凉山州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加西昌市人民医院编制床位的批复》(凉卫函【2018】164
号),同意在西昌市人民医院在原编制床位700张的基础上增加床位300张,总
编制床位达到1000张。
3、2019年9月29日,西昌市人民政府作出《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昌市
卫生健康局申报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批复》(西府发【2019】147号),
同意将西昌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纳入2020年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范
围。
4、2018年10月2日,本项目取得西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颁发
的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3401【2018】)37号)。
5、2017年12月22日,本项目取得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凉山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西昌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凉发改社会【2017】976号)。
6、环比发展速度 2018年5月25日,本项目取得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凉山州环境
保护局关于西昌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凉环建审
【2018】21号)。
7、2019年1月25日,本项目取得西昌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西昌市人民政
府关于西昌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用地的批复》(西府土【2019】4号):“同意
在你院西昌市顺河路现有保留腌糖蒜的方法 的医卫用地9833.59平米米(14.75亩)【土地使
用权证书号为西市国用(03)字9407号】范围外新增加学生会主席竞选稿 国有土地59.58亩,其
中:规划道路占地11409.03平方米(17.11亩),划拨给你院作改扩建项目用
地……”。
法律意见书
第9页共11页
8、2019年1月30日,本项目取关于爱 得西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颁发
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西规建住建字第(513401【2019】)16号)。
9、2019年1月30日,本项目取得西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颁发
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西规建住地字第(513401【2019】)16号)。
10、2019年9月11日,本项目西院区取得西昌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颁发的《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13401)。
本所律师认为:本项目实施及申请政府专项债券已取得政府部门同意和批
准,满足申请发行政府专项债的前置要求;且本项目已取得立项批复、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批复文件,已取得的建设手续
合法有效。
三、项目融资与收益平衡
根据《实施方案》,本项目拟发行专项收益债券95,769.88万元,其中:2019
年拟申请发行使用2020年提前下达的专项债券额度14,389万元,期限为10年
期;2020年度拟申请发行45,200万元,期限为10年期;2021年度拟申请发行
36,180.88万元,期限为10年期。
根据《财务评估报告》,通过发行西昌市人民医院改扩建收益与融资自求平
衡专项债券的方式满足该医院改扩建的资金需求,是现阶段较优的资金解决方
案;医院营业收入能够为项目提供充足稳定的现金流入,充分满足项目建成后的
还本付息要求。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财务评估报告》,本申报项目符合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对项目融资与收益要求达到平衡的要求。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法律意见书
第10页共11页
(一)本项目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符合《管理意见》、
《试点通知》的规定;西昌市人民医院作为事业单位有效存续,且已取得医疗机
构的执业许可证,具备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因此,西昌市人民医院具备作为本
项目实施机构的主体资格。
(二)本项目实施及申请政府专项债券已取得政府部门同意和批准,满足申
请发行政府专项债的前置要求;且本项目已取得立项批复、建设工程及用地规划
许可、施工许可证等批复文件,已取得的建设手续合法有效。
(三)根据《财务评估报告》,本申报项目符合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对项目融
资与收益要求达到平衡的要求。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均为正本。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文发布于:2023-03-23 22:51: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zuowen/9ff69f762e9bf9ebf73e6bc6ab7fd28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项目收益债.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项目收益债.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